吉林延吉朱喜玉被非法庭审 董桂芝再遭绑架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省报道)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从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开始,有十多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其中被迫长期流离失所的董桂芝在到延吉市天合超市附近的法轮功学员家中时被非法抓捕。朱喜玉六月十三日被法院秘密开庭

此外,延边法轮功学员聂虹、张秀琴于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同时失踪。五月二十九日至三十日,敦化相关中共人员来电话告诉聂虹父亲谎称聂虹上北京,在途中截下来了。聂虹家被延吉中共警察非法抢劫,抢走私人财物大法书和资料等。张秀琴是龙井八道平道村人,一直流离失所,有消息说被延吉中共警察一同绑架。

一、董桂芝流离失所再遭绑架

董桂芝,女,五十多岁,汉族。在炼法轮功前患有严重的心脏病,病重的时候有时七天下不了楼,而且经常出现休克。从学炼法轮大法后受益。她的身体一天比一天好起来,身体达到了无病一身轻的状态,而且还能背着八十多岁患脑血栓瘫痪的老母亲。

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董桂芝因为坚修法轮大法多次遭到了骚扰和迫害。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三日法轮大法日,董桂芝为了告诉世人法轮大法的美好,在延吉公园挂大法横幅时被蹲坑的延吉市国保大队许晓峰、肖彬等恶警绑架后非法关押在延吉市看守所一个多月,董桂芝被劳教一年,当时董桂芝已经被迫害得身体出现严重的心脏病,在亲人的努力营救和帮助下董桂芝才被释放回家。

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八日董桂芝与其他法轮功学员被延吉中共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看守所。董桂芝绝食抗议,身体极度虚弱的情况下才被放出回家疗养。之后,为避免中共警察再次迫害,董桂芝不得已流离失所。

董桂芝流离失所后,仍然坚持向延边地区民众讲清法轮功被中共迫害的事实真相,被延边地区中共“610”列为主要非法抓捕迫害对象之一。相关机构恶人恶警为邀功领赏多次非法骚扰董桂芝家人,要求他们提供董桂芝的情况。

董桂芝被非法抓捕后被非法秘密关押,现具体情况不详。

二、朱喜玉遭中共法院非法秘密庭审

延吉市朝鲜族法轮功修炼者朱喜玉,女,一九五五年四月出生,为坚持维护信仰自由,坚持在金达莱广场晨炼法轮功,屡遭中共公检法、“六一零”(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凌驾于公检法之上)迫害,被中共警察绑架不下三十次。

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三日被法院秘密开庭,遭非法庭审。朱喜玉在法庭上正要念自己的辩护书时,法院中共官员不让念,说他们要自己看。朱喜玉当庭控告和曝光了迫害自己的恶人以及要求赔偿,并强调朱喜玉本人是被害人,而不是罪人。

今年以来,延吉市国保大队恶警及、“六一零”,又对朱喜玉进行几次绑架,一次将她劫持到精神病院打了很多不明药物;一次将她拖到洗脑班迫害。

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日,朱喜玉在金达莱广场晨炼时又被恶警绑架、劫持到大成(发展)洗脑班,当时她被硬拖到警车上,裤子都磨破了,恶警硬拽着她头发上楼,把头发都拽掉了,在洗脑班,她被绑到固定架上一个小时,仅几天就被折磨成皮包骨。不得已他们将朱喜玉从洗脑班放回家,并扬言说要对朱喜玉非法判刑。

五月二十五日,朱喜玉接到延吉市中共检察院的非法起诉状。这期间,他们怕绑架朱喜玉后绝食反迫害,就对朱喜玉进行监视居住。

六月九日晚上,中共警察到朱喜玉家敲门,当时朱喜玉没开门。六月十日早晨,政保科再次来到朱喜玉家,非法闯入将朱喜玉绑架到大成洗脑班,威胁说如果朱喜玉承认自己的“错误”的话判刑三年,不承认错误则判刑七年到八年,如果不炼法轮功就不判直接放回家。

在洗脑班里,朱喜玉绝食抗议,三天以后,六月十三日,他们将朱喜玉非法劫持到法院秘密开庭进行非法庭审。正好这时候朱喜玉妹妹给法庭庭长打电话咨询什么时候开庭,说正好是今天开庭,所以朱喜玉妹妹才知道今天开庭的事,就这样朱喜玉妹妹和朱喜玉丈夫的大哥两个人才急忙赶到法庭。

朱喜玉在法庭上正要念自己的辩护书时他们不让念,说要自己看,朱喜玉还控告和曝光了迫害自己的恶人并依法要求经济赔偿,强调朱喜玉本人是被害人而不是罪人。中共相关法院人员记录了整个开庭的内容并让朱喜玉签字,这时候朱喜玉正好是绝食抗议好几天筋疲力尽头脑模糊的时候,朱喜玉当时看完了当庭记录之后,发现没写控告和曝光迫害自己的恶人,以及要求赔偿的内容,他们便写上了这些内容,哄骗朱喜玉签字,并把那些带朱喜玉签字的记录带走。

非法庭审结束后,朱喜玉被释放回家。回家后朱喜玉感觉不应该签字,就马上给法庭庭长金善淑打电话,庭长说你已经核实过当庭记录了之后才签的字,说就等着下来判决书。当时法庭上明明宣布是休庭,朱喜玉在给法庭庭长打电话时得到的回答竟然是庭审已结束,就等着判决书下达了。

对朱喜玉的非法庭审如此异常,延边中共相关党徒对朱喜玉的迫害阴谋显而易见。他们非法庭审朱喜玉,在非法庭审后依旧放朱喜玉回家等待结果,就是怕非法拘禁朱喜玉,会造成朱喜玉绝食反迫害,无法最终实施将朱喜玉劫持到监狱迫害的邪恶阴谋。

参与迫害相关人员:
检察员:朴明玉
法庭庭长(金善淑):0433—2586366 13804482511
所谓证人:犹大穆德荣、荆美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