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市蔡悦婵、蔡玉嫦被非法开庭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四日,汕头市法轮功学员蔡悦婵女士、蔡玉嫦女士被汕头市鸥汀派出所警察绑架,并于当天被龙湖区公安分局非法关押至汕头市鮀浦看守所,至今已逾半年。二零一一年六月三日,汕头市龙湖区法院对汕头市法轮功学员蔡悦婵、蔡玉嫦进行非法开庭,公诉方是龙湖区检察院。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四日上午,二位女士到汕头市鸥汀街道下属的金洲路段,向一个开工厂的人免费赠送一张《全球华人新年晚会》光盘,被此人恶意构陷举报。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确认她们的身份、姓名和户口所在地后,并没有依法通知她们的家属或亲戚,对她们进行非法批捕后,也没有通知她们的家属或亲戚,一直到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龙湖区法院要对她们进行非法开庭审理,有关方面也没有通知她们的家属或亲戚,意图秘密审判。五月二十三日,龙湖区法院准备对二位女士开庭,由于二位女士坚持要求请律师为自己辩护,于是延迟开庭。

六月三日在庭上,蔡悦婵、蔡玉嫦分别为自己做出了辩护,并要求无罪释放。她们阐述了自己通过修炼法轮功而得益的亲身经历,证实了修炼法轮功能使人拥有健康的身体和善良的心灵,证实了法轮大法是正法、是教人向善的。这两位老人,在法庭上平和、理性、质朴的表现,以及她们对“真、善、忍”正信的坚定,证实了法轮大法的美好,也证实了法轮大法修炼者的善良。

律师在庭上也为她们做了合法辩护,认为(大意):“当事人向人赠送《全球华人新年晚会》光盘,跟被指控的罪名根本就没有任何联系,罪名是不能成立的。”

公诉方由于提不出任何具有实质法律效力的证据来证明指控当事人的罪名成立,所以由始至终只是坚持认定当事人有罪,并且公诉人要求法庭播放《全球华人新年晚会》DVD光盘中的一个舞蹈节目《震撼》(说是《震撼》宣扬了法轮功),意图以此来说明《全球华人新年晚会》是罪证。辩护律师向法庭提出要求至少必须连《震撼》的前一个节目和后一个节目一起播放,二位女士则多次要求整盘播放。最后法庭以“时间不允许”为由,只播放了三个节目。

《震撼》是一个展现法轮功修炼者面对无端的迫害坚持信仰的舞蹈,修炼者面对恶警的毒打而不放弃信念的精神,感天动地,连神佛也出手相助,制止恶警施暴,最后他再度屹立在天安门广场打出横幅“法轮大法好”。从这个舞蹈,我们可以看出这里面的内涵,除了在告诉人们“法轮大法好”,也在展现法轮功学员大善大忍的精神,同时还是在告诉人们善恶有报、行恶者最终会受到神佛的惩罚的天理。这其实也包涵了对中国大陆的公检法人员劝善的意味,因为迫害法轮功会给自己带来恶报。

从以柔美高雅的古典舞蹈展现中华传统绣花艺术的《绣花女》,到《震撼》,再到男高音歌唱家以极具艺术感染力和穿透力的高音演唱的《静心瞅一瞅》,纯美的背景画面、余音缭绕的动听音乐、艺术家们的精湛表演技艺、感人心肺的歌词,法庭上在场的几十人一起见证了这精美绝伦的艺术盛宴——公诉人口中的犯罪“证据”,相信人人心里都自有一份“震撼”。

事实上,从律师专业角度的辩护意见可以看出,无论从《宪法》还是《刑法》、无论从政府部门任何一份公开宣布的政策和文件、无论从任何一个角度,都只能证明了法轮功是合法的,修炼和洪扬法轮功是合法的,二位女士向人赠送《全球华人新年晚会》光盘也是合法的,《全球华人新年晚会》的内容也是合法的。

反之,公诉方所列举的种种所谓证据,不仅与当事人被指控的罪名毫无联系,而且就证据本身的合法性而言,也是站不住脚的,漏洞百出。没有证人到场,公诉方却意图用所谓的证人证词来指证当事人;公诉方所展示的当事人的口供,绝大多数是有关人员带有明显目的性的编造(涉嫌违法取证),并没有当事人的签名或者认可;即便是公诉方所展示的物证,也没有任何手续或文件来证明其合法性和确切性。

我们也希望,公检法有关方面能够做出公正、正确的选择,还蔡悦婵、蔡玉嫦女士自由和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