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洗脑班2001年在玲珑镇沟上村北头原政府驻地旧址成立。第一头目是当时玲珑镇政府一个口碑极差的女人宋书琴,此人指使打手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自己动手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隋松娇就是被她迫害死的,明慧网已多次给她曝光。因这里离村子近,周围比较繁华,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时附近的人偶尔能听到,恶徒们怕暴露中共的邪恶,2004年将洗脑班迁到玲珑镇最北边的岭南金矿一座废弃的办公楼上,这座三层楼独院,院门朝东,出门向东至丁字路口设一路岗,大院门口又设岗,都由公安人员每日24小时严密坚守。院内养了两条大狼狗,院中一花坛,西侧是一排平房用作伙房餐厅,西北角房顶上安有朝向大门的探头,安在各值班室,在室内就可以看到大门大院的情况,院西南角有一铁门。
正房是三层楼,楼顶东头安放了两个监视探头,通过主机显示屏可看到东道上的景象,三楼东区间放着从法轮功学员家抢劫的大法书、资料和其它物品,西区间有时住610国保大队人员。二楼东靠楼梯东走廊北侧是一间酷刑室,室内有一特制的带铁链和脚扣、铁板座的铁椅子,用刑时把法轮功学员绑在铁椅子上用手摇高压电具电,还有用电棍电,棍棒绳子抽打,多股电线扭在一起抽,吊铐。法轮功学员姜丽英就是被这个手摇高压过电刑具和其它各种酷刑害死的。很多法轮功学员在不同地方不同程度被用过高压电刑,有的被电昏过去,醒来后还电。恶人们用所有酷刑手段,在它们内部有一种恶毒的叫法,包括坐铁椅子、电刑、绳刑(全身捆绑)、蒸饺子(用棉被裹全身)、熬鹰(不让睡觉,有的长达五天五夜)、吊铐、灌不明药物、棍棒打、穿单衣用细棍抽、用皮鞋碾脚等。
酷刑演示:电棍电击 |
酷刑演示:全身捆绑 |
二楼有办公室,向东依次是610办公室,医务室、头目办公室,楼梯西门是副主任兼会计徐建政,二门是恶警曲涛(科长)。此人是个打人凶手,2011年春爬上了610副主任的位子。三门是恶警高学东,此人拍马有术,干坏事不落后,是头目的得力助手,是洗脑班给大法弟子灌食的专职恶人。再西边是610副主任杜维先的房间。
一楼分东西两区,各有两个大铁栅门锁着,东西两区两头走廊上各安一探头,监视走廊的情况,由主机接到各值班室,恶人足不出门可监视所有的情况。西区有值班警务室,监视主机安装在这里,最西头是严管室,没有窗户,两层门,关上铁门里面漆黑一片,有一25瓦灯泡,屋里南边墙上固定的暖气管卡子变成了恶人的工具,经常有学员被吊铐在上面。
酷刑演示:吊铐 |
东区住了几个女犹大,最东头是铁门,进铁门是一南北黑走廊,北间是严管屋,没有窗,北墙上有两个铁环,是吊铐学员用的,南间也是无窗独门黑洞。凡被关进黑屋的法轮功学员,吃喝在黑屋里、便在黑屋的塑料桶里,或几个月关在里面,不知道白天黑夜。
酷刑演示:吊铐 |
从2001年至今,这个黑窝的头目换了多次:第一任头目宋书琴,从2001年至2006年,后面是孙启全、杜维先、冷启迪、季晓东。现任头目李海峰,是2011年4月从政法委提的。
这里的所谓干部轮换值班,每人每班一夜,所谓的工作人员(犹大)长住,吃丰盛的饭菜,拿高额的福利,法轮功学员是早上面条咸菜,中午水煮菜,晚上玉米稀饭加咸菜,每天还要交五元的伙食费。不少法轮功学员绝食抗议非法拘禁,被长期关锁。遭到曲涛、赵秀红、高学东、刘志刚、徐建政这些恶警的酷刑迫害。法轮功学员杨文杰2010年绝食长达24天,女恶人季晓东雇佣了社会上的打手酷刑折磨杨文杰,她给打手们的底线是别打死就行了。每个法轮功学员活动的情况,恶徒通过探头看的一清二楚。
被绑架到这里的法轮功学员,有的被迫写了放弃修炼的所谓悔过书、揭批书等“五书”,恶人们叫“转化合格”,恶人们以此向上面邀功,层层拿奖金,犹大们立即可拿到高额卖命钱。
这个黑窝里所有人员(包括火夫)、犹大的工资、福利、奖金比其它事业单位都高,这里升官也比外面快,越坏提的越快。恶警李建光从1999年7月20日迫害发生到2010年5月,直接迫害法轮功十多年。被他绑架、劳教、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几百人,酷刑学员手段残忍。2010年提到辛庄分局。公安败类、地痞宋少昌劣迹斑斑,也被中共提为610主任。女恶人季晓东在洗脑班干了两年,因心狠手辣,2011年4月提了个招远防疫站副主任。
十多年来,这个黑窝里的头目、恶警、犹大们对法轮功学员们犯下了大罪(迫害的详细情况已在明慧网曝光不少)。我们还要继续揭露洗脑班恶人的犯罪事实,无论时日长短,天涯海角谁只要参与迫害,不管你是被动的还是主动的,我们都要追查到底,记录其罪行,等待历史的审判。
所有被非法拘禁在“培训中心”的法轮功学员被剥夺人权、信仰自由和被酷刑,还受到如下迫害:
1、不准与家人通信、会见。
2、不准接受家人送去的食物。
3、没有一样合法程序,说绑架就绑架,说关就关,说关多长时间就多长时间,没有任何字面依据。
4、强行洗脑灌输歪理邪说,谎言欺骗。
5、放回家的法轮功学员要定期汇报,或叫回访。
6、所有被非法劳教、判刑的,期满后,先到洗脑班拘禁。
7、敲诈被非法关押的学员家属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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