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谓法庭上,朱宇飙律师没有穿囚服,而是穿着自己的便衣,他从被绑架到看守所至今一直不穿囚服,抗议非法迫害。
广州海珠区法院刑事法庭人员不顾事实,践踏法律、一味执行中共对法轮功的残酷镇压邪恶政策,不顾广州正义律师刘正清无罪辩护词,不顾朱宇飙义正辞严的陈述,枉法裁判。
非法宣判刚一落音,朱宇飙七十多岁的母亲厉声质问审判长邹世发:“你身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制服,却被非法、乱法组织‘六一零’所控制。我儿子为法轮功学员辩护合法,信仰法轮大法合法,你的所作所为给法律蒙羞,破坏了和谐社会,给国家造成诸多不安全因素……今天的舞台是我们的,你是被告,我们是原告!全世界都在高呼‘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你听不见吗?!”邹世发无言以对。
对这次非法庭审,中共邪党控制下的广州市海珠区法院显得十分心虚,邪恶招术层出不穷。首先此次开庭时间,大大超期了近三个月;其二是通知时间匆忙,下午两点三十分非法开庭,上午十一点三十分才通知家属;其三是故意选择在辩护律师没空的情况下开庭,辩护律师再三申请改在十四日或延后,法院而不准,造成没有辩护律师到场的情况下开庭;其四,整个法庭除朱宇飙母亲外,全是警服人员,完全不公开审理。
“审判长”邹世发和“公诉人”海珠区检察院的陈心敏都是多次听过法轮功学员多次讲真相的,然而在邪党的操控下,还是自己选择了迫害。他们读完所谓判决书后,不敢面对朱母的责问和劝善,匆匆溜走。
不过此次判决书上,倒是处处提到朱宇飙律师收集的资料中写的“天灭中共恶党,退党团队保平安”,也明确的注明了辩护律师的辩护观点:我国刑法未明确规定修炼法轮功是有罪,因此审判朱宇飙不具备合法性。朱宇飙律师拒绝在所谓的法律文书上签字,并提出上诉。
朱宇飙一九九四年于中山大学法律系毕业,后读在职研究生,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朱宇飙律师办案不随波逐流,不为名利而做,对每个案件都是秉公而为,他正义维护人权,在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曾为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立案三起,进行法庭辩护,因此于二零零七年二月十日被中共绑架,并被冠以“反革命”罪名非法劳教两年。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八日,朱宇飙律师再次因为法轮功学员做辩护,在家中被中共警察绑架。
海珠区法院: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
刑庭电话:020-83005593
参与迫害的相关人员:
审判长:邹世发
代理审判员刘卫鸿、马兰
书记员:毛盈超、周晓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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