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凌仙被非法判三年在狱中所遭的迫害
马凌仙是会理县沙坝中学的退休教师,今年57岁。她因修炼法轮功,自中共迫害以来,曾两次被非法拘留,一次被非法劳教,一次被非法劳改,七次被非法抄家,三次被勒索钱,多次被扣工资和取消工资晋级资格,数次被中共各级政府人员骚扰,致使身心、经济、亲人均受重大创伤。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一日,她因在同学会上讲真相,被诬告,会理县公、检、法胡编乱造一些“事实”后,枉判她三年刑。判决书都没拿给她看,过了上诉期才通知她的侄女,说已判了三年刑。
二零零九年八月六日,她被送到成都龙泉驿女子监狱迫害。一入监狱她就被集中“洗脑”,几个邪悟者围着她灌输反法轮功的歪理邪说,并采用谎言欺骗,读污蔑法轮功的书,放诽谤影碟,威逼利诱,人身攻击,人格侮辱,多种手法逼她“转化”,写“三书”(放弃信仰的悔过书等),使她整天处于紧张、恐惧、屈辱的精神酷刑和苦役折磨中。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八日,离出狱日子只有两天了,晚上,在狱警的指使下,两个“积委会”包夹人员劝马凌仙、骂她、逼她写“三书”。马凌仙告诉她们:“你们再怎么折磨我,我也不写”。直到凌晨两点,她们不准马凌仙闭眼,又叫她在写好的“三书”上按手印,也被她拒绝。整夜她没合眼。
第二天,两个包夹和几个犹大又一起来围攻她,进一步威胁打骂她。她哭了,包夹就用抹布捂她的嘴,把她推到卫生间里谩骂,扭她。最后的一天一夜,监狱还不肯放过她,继续加紧诱劝和折磨她,并对她说:“还有最后的机会”。她坚定自己的信仰,坚决不写“三书”。
二、罗流相被迫害的经过
罗流相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二日在会理白果乡八组给了周栋华一份真相,被周诬告到益门派出所,当时,王紫发等四人在白果乡绑架了罗流相,快到乡政府,罗流相走脱,王紫发却把他的摩托抢走了,至今未还。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一日早上,罗流相在云甸街自己的大饼店里,村书记刘荣、乡治安室的刘军和一个副乡长到店里对他说:“到治安室去一趟,派出所的找你”。他到了治安室,刘剑平(原国保大队的,现在是云甸警务站的负责人)和国保大队的王紫发、温晓红、乡政府的付正学等六人已在那里。刘剑平问他:“是不是在炼法轮功?有没有资料?”罗流相回答:“有空就炼”,并对他们讲大法好。他们不准说,并说:“我们不听。”
王紫发拿出手铐,把罗流相铐上,并强行到他家去非法抄家,抢走师父法像、《转法轮》、周刊和一些真相资料。在警车上,刘军要把师父的法像垫坐,罗流相严肃的对他说:“师父受万人敬仰,你不能这样做,这对你不好。”他才没坐。到了警务站,恶警们把罗流相铐在树上,等他们吃完饭后,才把罗流相和另一法轮功学员吴敦琼绑架到公安局国保大队,非法关押在看守所。
在看守所,罗流相不穿号衣,不打报告,所长周朝勇唆使犯人头目陈龙等十来犯人暴打他,第二天又毒打他,犯人用硬鞋底砍脚的骨头,叫“吃猪蹄”,这是很痛的招术。罗流相浑身都被打得青一块,紫一块的,疼痛难忍,致使手无法抬起。
罗流相绝食抗议迫害,第八天(五月十九日),周朝勇和汤红叫七八个犯人强行灌食四天,加重对罗流相的迫害。二十五日,看守所用车把罗流相拉到人民医院,一路上他大声喊:警察迫害好人!到医院又对他插管灌药,罗流相被带着插管回到看守所,他们又给他灌食,用这种方法折磨他。
六月十日,王紫发和另一个警察骗罗流相签字,谎称释放他,他签字后却把他转到拘留所关押,帐上2000多元钱也被吸毒犯吃了。
中共当局非法劳教他一年零三个月,十一月三日,在没有通知家属,也没给任何非法劳教证件就把他送到眉山沙坪劳教所,在那里过了十天,十一月十三日转到绵阳新华劳教所。在新华劳教所他被两个吸毒和盗窃犯包夹,天天被逼写“四书”,强迫罚站:从早上5点站到晚上12点,这样迫害了他两个月。后来强迫看诽谤大法的电视,听四川李白清的诋毁大法的评书,听包夹读污蔑大法的书等,后来强迫他在包夹写的“四书”上按手印。为了遮人耳目,劳教所把罗流相的学员证上写的是盗窃犯。
劳教所参与迫害的警察有:龙理平、高蕴源、 袁建、 杨警 、游宁、冯加茂、胥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