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二年十月十一日七时许,淄川区国安和东关派出所警察谎言骗开法轮功学员赵静的家门,未出示任何法律手续将赵静及其父母马希芳和赵军抓走,同时抄走了家中的电脑、打印机、手机、六千余元现金以及部份珍贵邮票,赵静家中的钥匙经亲属多次追要才于二十多天后归还。同年十月底,潍坊警察又抄了马希芳、赵军在潍坊二印的家。警察雇用吊车破窗而入,十八人在屋内乱翻了近两个小时后,抄走电脑、电视、衣服及三千元现金和三个存折(内有存款二千八百余元)。后来,马希芳的退休工资还被人按月取走,其它存款也被人全部提取。
二零零四年九月十六日,淄川区公安局和淄河镇派出所将赶集途中的湾头村张建振抓捕后,九月十八日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强行抄了他的家。当地派出所指导员边刚和另一名警察把张建振之妻双手反拧,致使其手肘脱臼,其它参与者把整个房间翻了个底朝天,把张建振家刚借来给女儿上大学用的生活费二千多元现金抢走。
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九日夜,淄博市岭子煤矿宝山井保卫组长邱贻河以有人举报为名,未经任何法律程序,伙同其他几名警察抓捕了孙秀云、王兴本等八名法轮功学员并对他们全部抄家。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四日,为抓捕法轮功学员朱爱玲,松龄派出所(原北关派出所)警察手持铁斧、梯子等工具欲翻墙、破锁进入家中,被刚下班回家的朱爱玲丈夫碰到,朱的丈夫在与警察理论并阻止其非法行为时发生争执,当场被警察抓走。
二零零八年九月十六日中午,淄川区淄河镇七名便衣警察闯入马陵村医生陈光胜家中,以有人举报为名,将其绑架到“淄博市法制教育中心”。警察将陈光胜绑架后,并未将实际情况告诉家属,同时还打电话恐吓在外工作的儿子,女儿,向他们要三千元生活费。
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七日下午,淄川区岭子镇宋家村法轮功学员刘翠香被淄川区“六一零”,国保大队和岭子派出所绑架,家中现金和存折被抢劫。
淄川区城南镇南石村法轮功学员马振珠,曾于二零零二年三月被淄川区警察绑架到所谓的“法制中心”洗脑后走脱,此后一直流离失所。二零零八年元宵节,马振珠回家看望刚出生不久的外甥,被便衣跟踪。当天深夜,淄川区“六一零”人员及当地警察三十余人包围了马振珠的家,将马振珠绑架,并抄走法轮功书籍、手机和几千元现金。淄川区公安将马振珠关押在淄川看守所近一年,期间不允许任何亲属探视,并欲将其判刑。为此,家人为马振珠请了辩护律师,准备为其作无罪辩护。然而在当地“六一零”的压力下,律师突然改口,收钱后对家属说,虽然见到了当事人马振珠,但因其不放弃信仰无法为其辩护。二零零九年二月,淄川区法院未通知马振珠的家属,擅自开庭,判马振珠七年徒刑。
二零零九年九月,在淄川区公安局及淄川“六一零”软硬兼施未果后,淄川区峨庄乡的牛清泉和沂源县一名王姓法轮功学员被秘密开庭,在未通知家人的情况下被判刑六年。
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七日,淄博市周村区国保、淄川区“综治办”和岭子派出所共十余人身着便衣,未经任何法律程序,闯入岭子村法轮功学员刘其龙家中,一阵狂翻后,将刘其龙抓走,同时抢走法轮功书籍和摩托车等物。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五日,太河新村法轮功学员夏振彬(男,五十多岁)被当地派出所未经任何法律程序抓捕,并被抢走五千元现金。
二零一零年七月六日晚,博山区刑警队未经任何法律程序绑架了大昆仑镇西立山村法轮功学员张维恩夫妻二人。两天后张维恩被送回家,但人已死亡。刑警队警察在现场制造了一个张维恩喝农药(敌敌畏)自杀的假相,而后驾车仓皇逃走。据目击者称:下车时张维恩是被两个人架着的。
据知情人透露,在对淄川区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中,绝大部份都与淄川区“六一零”和国保大队有关,其中主要人员有王继峰、韦国宁、李坤、于英新和李玲泉等。
象这样的事情在淄川区还有很多,象这样的事情在淄博市还有更多,象这样的事情在山东省还有更多更多,象这样的事情在中国大陆没有人知道究竟还有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