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何莲春两次被诬判共十五年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云南蒙自县法轮功学员何莲春于2009年被中共非法秘密判刑10年,现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在狱中,她坚持对真善忍的信念,遭受到禁闭、严管、坐小凳子等迫害。她多次以绝食抗议迫害,目前身体状况极差,体质很弱。

年仅41岁的何莲春女士(1970年11月7日生),先前于2001年10月1日凌晨与其他4名法轮功学员在蒙自城区贴真相资料时被恶警跟踪,一起被绑架抄家并非法判刑5年,当时女儿才1岁,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何莲春女士,红河州蒙自县文澜镇高家村人,2009年1月23日在蒙自城区向世人发放真相小册子时,被便衣跟踪陷害,再次被恶警绑架、抄家。抄家时的警察都是着便衣,开的是挂地方牌照的车,其丈夫把铁门打开让恶警抄的家,抄走大量真相资料、大法书籍等私人财物,被非法关押在蒙自县看守所。

何莲春女士2009年1月23日至2009年9月被非法关押在蒙自县看守所期间,由于坚持信仰,不配合邪恶,曾被恶警打耳光、拽着头发往墙上撞、被戴10公斤脚镣等残酷迫害。2009年5月底她开始绝食反迫害,60多岁的老母亲去看她时,见她整个人已经完全变了样,看到自己的女儿就为做个好人,不放弃真善忍信仰,就遭受到如此折磨,老人伤心得落下了眼泪。6月初其被中共邪党谎言欺骗、不明白真相的丈夫配合恶警,以回家的谎言欺骗何莲春女士,带她到外面去吃东西,随后把她带到恶警事先在蒙自南湖附近租用的一幢别墅里关押起来,此时她才知道上当。其丈夫还配合着邪恶到处散布说:警察对她可好了,住的环境好,还有各种水果吃。其实这些东西都是给轮流看她的那些恶警吃的。

2009年6月中旬,红河州中级法院以莫须有的罪名非法秘密判何莲春女士10年重刑,其亲人都不知道是什么时间、怎么判的,开没开庭都不清楚。在邪恶的胁迫下,其丈夫已与她离婚,并把家产和孩子都据为己有。离婚案是其丈夫单方面提出,在看守所里秘密强行审理的,参加的人除了何莲春和她的丈夫外,就是公检法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有明,审判员:彭兴亮)。何莲春不承认这一切,只对她丈夫说:你好糊涂啊!

2009年10月至今,何莲春女士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女二监六监区迫害,队长姓龙(电话:13888508207)。2010年8月24日,其家人在蒙自“610”成员的监视下与其见过一次面,她不怎么说话,但看得出她很坚定。2010年9月7日,女二监的警察给何莲春的家人打电话说:她身体出现许多病症,医院下病危通知了,让家人赶快去看她。

酷刑演示:野蛮灌食(鼻饲)
酷刑演示:野蛮灌食(鼻饲)

2010年9月13日,老母亲从石屏辗转来到女二监,在狱警的带领下到了一个很偏僻的医院(据说是监狱医院,不知具体地址),在狱警的安排下接见,这时才知她这次也是绝食反迫害,还遭受恶警从鼻孔灌食的残酷迫害等。

从去年9月至今,家人再未见过她,其母曾打电话到女二监想寻问其情况,打通电话后,那边却说:你打错了。这样,家人只能向蒙自县610询问情况,610头目杨秀英(电话13887352355)一开始说,她也不知道情况,好久没联系过,等她问问监狱那边再说,后来跟何莲春母亲说:“何莲春还是老样子,三不三的还不吃饭,她是用自己的身体跟政府对抗,她再这样下去,别人不一定还会那样抢救她,还会对她那么好”。610头目还说:家人要想去看她,要通过610和监狱联系好了才能去。


有关责任人:
监狱长:杨明山
副监狱长:刘彬山、王丽美、
倪丽江、张英
狱政科:雷煜
宣传科;丁莹
管理科:赵晓霞、张燕华
教育科:李冬冬、马丽霞、何晴、吴玉玲、徐绍娟、周薇妮。
卫生院:杨晓平、杨瑞英
生卫科:刘燕
一监区:雷雅梅、莫瑞、汤敏、汤建芳、陈雷、王孝晋、叶丽萍、宋文芝、吉春、王倩、张燕
二监区:王丹、林晓雯
三监区:付志琼、金辉
四监区:司晓燕、宋建丽、
王益娟
五监区:李春梅
六监区:陆如斌
九监区:杨欢(女,四十岁左右,原专管队队长,现教育科副科长)、夏昆丽、汤玉芳、谢玲、万雪梅、杨永芳、梁洁、王黎黎、黄涛(禁闭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