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把罪恶包装成了“国家秘密”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一日】去年九月,国内媒体对河南洛阳“性奴案”作了广泛报道:一男子先后将六名女子劫持在地下室作其性奴,并杀害了其中两名。可是这样一起惨案当时竟然被洛阳警方压了下来。当记者曝光了这起惨案时,有人找上门来声称记者“侵犯国家机密”。

这怎么能是国家秘密?已经破了的案子,作案人已经归案,本应公诸于众,还民众一个起码的知情权。同时通过对惨案的剖析,可以促使整个社会对此反思,从而达到惩治罪犯,减少犯罪的目的。可洛阳警方竟然如此恫吓记者,真是匪夷所思!

当然,民众对此案有诸多的议论,那是因为这个案子最终见诸了报端。那么那些没有报道出来的以“国家机密”包裹着的罪恶又该有多少呢?特别是那些被严禁报道,却又时时刻刻都在发生着的惨案,其“机密”级别又该是何等之高!

中共在对法轮功的迫害中,借“国家机密”进行摧残的案例可谓比比皆是……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七日,山东省招远市张星镇派出所将本镇赵家村正在自家花生地里干活的法轮功学员赵金华绑架。在派出所,张星镇盖岭村书记的儿子傅文会抓住赵金华的头发拳打脚踢,又用胶皮棒子没头没脸地在她身上猛抽;恶警张海指挥暴徒用手摇电话机给她施电刑。赵金华被电昏后,又被打醒;再电昏,再打醒,这样连续昏死四、五次。赵金华被暴打十天后去世,年仅四十二岁。

赵金华被虐杀后,她的哥哥曾见过她的遗体。他说:“她除了脸上有点原来的好皮肤外,从脖子往下全身乌紫一片,有的地方还破了皮,太惨了!”后由烟台法医作验尸解剖,验尸报告是:除头部外,身上多处创伤,在120×60厘米范围内,皮下有淤血。结论是:多处受软物体击打而死。

赵金华是全国第一例法轮功学员遭迫害致死案,当时在世界范围内引起强烈反响。

人被打死了,市委书记仇善强、市委副书记董希彬、市政法委书记姜中勤和公安局长蔡平密谋,谎说赵金华“死于心肌梗塞”。为防止消息外泄,警察和张星镇政府人员把守通往医院病房的路口,不准外人靠近。副市长张桂芬亲自赶到医院坐镇指挥。张星镇政府还派人把通往外界的各个路口把守住,不准镇里的法轮功学员外出,不准接触赵金华家人。

尽管如此,赵金华被折磨致死的案情仍然被报道到了海外。当局不去查办凶手,反而追查是谁泄露了“赵金华被公安打死了”这个“机密”。他们调整警力,成立了十个专案组,每组至少六人,对他们怀疑的一切法轮功人士随意绑架,刑讯逼供,牵扯近百人。最后竟然将两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劳教,所安的罪名是“扰乱社会治安”和“泄露国家机密罪”。

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一日,重庆大学高压输变电专业硕士研究生法轮功学员魏星艳,在校园内被抓捕。五月十三日晚,在沙坪坝区白鹤林看守所的一个房间里,警察唆使两个女犯人强行剥光魏星艳的衣服。一警察把她按在地上,当着两个女犯人的面强奸了她。

魏星艳被警察公开强奸被海外媒体曝光后,“六一零”警察为了掩盖罪责,把魏星艳在重庆大学的所有档案和专业封锁,并正式通知重庆大学统一口径:“对外一律不承认有魏星艳这个学生,不承认有高压直流输电及仿真技术专业”。将所有知情警察全部调离岗位。重庆警方还大肆抓捕知情的法轮功学员,并对陈庶民、袁湫雁、黎坚、殷艳、卢正奇、刘范钦、何明礼等七名法轮功学员,以“泄露国家机密罪”分别判处五至十四年重刑。

这分明是罪恶!为什么被当局视为“国家机密”?可是事实却就是这样。中共在对法轮功的迫害中,几乎所有的迫害案件都是被中共秘密处置的:不许律师代理,不让民众旁听,不准记者采访,连绑架法轮功学员时,中共都要求秘密抓捕。

从实质上说,中共就是把迫害法轮功的罪恶当成了“国家机密”。不这样做,它对法轮功的迫害就维持不下去,因为它对法轮功的迫害本身就是邪恶和非法的。在国家机密的幌子下,中共才能混淆黑白地将所有的罪恶歌颂成它自己的佳绩。中共对强奸与杀人狂徒大加袒护,并且阻止真相传出,这是中共的本性决定的。

在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的十二年当中,数十万起案件,有哪一件案件公正审理过?又有哪一起案件不被当成国家机密任由中共随便处置?这当然也包括那些被中共大肆宣扬的栽赃法轮功的案件,如中共导演的天安门自焚伪案,都是别有用心地编造,而其编造的过程更是中共的国家机密。

中共将杀人与强奸当成国家机密进行包庇,并对曝光罪恶的公民判刑,它邪恶的本质昭然若揭。中共将罪恶当成国家机密的后果,何止是剥夺了民众的知情权,又何止是对罪犯的姑息与纵容,这是对所有中国人的恐吓!在这样的国家机密面前,中国人感到的只能是恐怖。只有邪恶的政权才会将罪恶视为国家机密进行遮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