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警粱世斌等人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并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擅自闯入法轮功学员家中搜查,公安部门这种“执法犯法”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住宅权和财产权。因为: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公民个人购买的法轮功书籍理所当然成为合法的私有财产,任何人无权予以收缴。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恶警粱世斌等人未经邀请,未经许可,强行闯入法轮功学员家的行为,叫做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粱世斌等人到法轮功学员住处抢法轮大法书籍、电脑及其外设(打印机……)、钥匙、证件、等贵重物品,不管是对法轮功学员使用暴力、胁迫还是使用其它方法,叫做抢劫罪。粱世斌等人,对法轮功学员搜查身体,闯入法轮功学员家查住所,未出示搜查证,叫做非法搜查罪。
十二月二十七日,粱世斌通知秦丽七十多岁的母亲,将秦丽的衣服送到江北区公安局他那儿去。秦丽的母亲借此机会来到粱世斌处,给他讲大法的真相,告诉他要摸着胸前的第二颗扣子办事,要做事公正、善恶分明,不要为了钱财和名利违背了做人的良心。大法弟子都是在做好人,保护大法弟子功德无量,而迫害大法弟子则是有罪的。两个小时的谈话后,秦丽的母亲问及粱世斌为何绑架秦丽?粱的回答是:因为五里店附近有人贴真相传单,要调查是否与秦丽有关。
首先,法轮功学员告诉别人真相,符合宪法第三十五条,言论自由;第三十六条,信仰自由。法轮功学员散发法轮功资料甚至不违反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相反,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出版自由、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的具体体现。法轮功学员自费印制、发放真相资料,只是为了提醒人们善恶有报的道理,别跟着坏人作恶,以免遭报应,是为了别人好,讲真相、劝“三退”是行使言论权利,其实这些行为根本就不构成违法犯罪!而现在对法轮功学员非法抄家、抓捕、劳教、判刑的所谓“证据”是:讲真相、发传单、劝“三退”(退出中共党、团、少先队组织)。而这些完全符合宪法规定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原则,同时也是帮助民众实现知情权,听的人可以相信、也可以不相信。人们有信仰和宣传自己信仰的权利,也有揭露迫害的权利,这些行为是最基本的人权。可现在中共及恶警粱世斌等人就是把这些基本权利当成违法犯罪来惩治,粱世斌等人恰恰是在利用手中的权力、暴力和犯罪来打击善良!粱世斌等人才是真正的罪犯。
中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一)传唤。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需要传唤的,使用传唤证。对于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头传唤。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五)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讯问查证。对情况复杂,依照本条例规定适用拘留处罚的,讯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如今,秦丽被非法拘禁在望乡台洗脑班已近一月之久。恶警粱世斌等人已构成了绑架罪,应立即停止犯罪,无条件的释放法轮功学员秦丽。
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恶警粱世斌要求秦丽的母亲将秦丽的衣服交给他,而不许秦丽与母亲见面。一月一日这天,秦母去找恶警粱世斌,门岗不让进,打电话没人接。一月二日下大雨,天很冷,秦母担心秦丽被冻着。(秦丽以前曾患过甲亢病,修炼大法后痊愈)。秦母便独自来到望乡台,找到了关押迫害大法弟子的黑窝,四周无人,鸦雀无声,天下着大雨、寒气逼人,只见二楼铁门紧锁,秦母大声问了一下,有一位老头答话,叫秦母把衣服放在铁门外,要等一月三日才有人上去。秦母正准备走,只听秦丽凄凉的叫了一声:“妈,这么大的雨您怎么来了”?秦母从二楼上窗户里看见秦丽消瘦憔悴的模样,心疼得就不敢再多看她一眼,只说了一句:“很多人都在关心你”。
那地方真是比监狱还要监狱,完全是把一个正常人用一种最恶毒的手段进行迫害,挂了一个牌子,什么“法制教育学习班”冠冕堂皇,但里面却干着见不得人的犯罪勾当。这个六一零洗脑班根本不属于司法机构,没有任何司法权,更没有对公民实施关押、拘禁的权力,完全是一个非法成立的“黑机构”。所以,六一零洗脑班对法轮功学员强行关押洗脑迫害完全是违法犯罪行为,它触犯的法律如下,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江泽民集团指挥下的“六一零办公室”为迫害法轮功所办的各类洗脑班严重触犯了上述法律,而恶警粱世斌等人强行将秦丽送到洗脑班则应承担协同犯罪的法律责任。)。
一月五日,秦母打电话问粱:“秦丽还需要什么东西?”粱在电话里发火说,秦母给他惹麻烦了,政法委领导(六一零头目)很生气,秦母不该对秦丽讲:“大家都在关心她”。这是在给秦丽打气,以后不许送衣服去了。
一月十八日,秦母还是抱着一颗善良的心,来到公安局对粱世斌劝善。粱见到秦母便发火的说:“我正要找你”。粱世斌大声喊叫说:“有一个名叫徐廷芬、一个叫罗道英的到江北这块地盘贴什么来了,如果她们自己来投案,就只判她一年;如果被我抓着,那就是重判。”还叫嚣说:“等过了年,三月份,我就联合渝北区、唐家坨的公安挨家挨户的抓法轮功,不管年龄大小都送劳教或监狱,还不是所外执行,总有些人要死在里面。”
恶警粱世斌还提到:李章琼还在活动,要不是李章琼家有一百岁老母、张福梅家里在学法、严成玉还在活动、崔家有残疾人要不都进劳教所了。等开了年就要整治她们。还有平安摩卡、渝北红星美开隆等地、严光碧(已迫害致死)的十八中所在之处的那些法轮功学员都要一并抓。……
秦母善意地告诉粱世斌:“世界需要真善忍,信仰自由,迫害好人是有罪的,……人做事天在看,你们录像,天也在给你们录像,你们给大法弟子录的像那就是你们将来的罪证”。恶警粱说:“因为我和李先勇都被领导训斥、扣了钱。我不怕汽车撞死,形神全灭都要出这口气。”秦母问:“那是你的选择?”恶警粱反复说:“这就是我的选择”。
接着,恶警粱世斌还追问秦母:秦丽做过什么大法资料?是否打过真相电话?她租房子干什么?你传递过资料没有?恶警粱提出这些非法的问题,秦母拒绝回答,拒绝在笔录上面签字。而且,恶警粱世斌还搞株连政策,去调查与秦丽合租的房客,电信局的朱洁,骚扰无辜公民。
恶警粱世斌,对法轮功学员或其家人,采用暴力或威胁手段,逼迫法轮功学员或法轮功学员家人说出其他人,出卖或变相出卖人,作伪证或变相作伪证,以此伪证企图迫害其他人,为非法暴力取证罪。恶警粱世斌滥用职权、枉法渎职,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造成冤案,叫做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恶警粱世斌等人出于打击报复、泄私愤、或想踩着法轮功往上爬、通过打压法轮功捞取政治资本,或向上级邀功请赏等私利,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判决,迫害,叫做徇私枉法罪。
作为恶警粱世斌及其上司六一零政法委等人,身为公检法人员,不去真正履行呵护善良,惩治罪犯的职责,却实实在在的成了中共迫害善良、欺压百姓的专政工具和打手。
法轮功有益于社会、造福于人类的事实,目前已被全国以至全世界所公认。法轮功又名法轮大法,现在已弘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除了中国大陆禁止法轮功外,世界上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的港、澳、台,也包括共产党执政的越南等国家),全都允许人们自由修炼法轮功,大多数国家还给予法轮功以高度的评价,世界各国给予法轮功的表彰就超过一千多项。法轮功修炼宇宙特性“真善忍”,对人身心有益,对人类道德回升贡献卓著,这已是举世公认的事实,也已被大多数中国人所认识。法轮功学员在修炼法轮功后,变得身强体健,性格善良,使家庭和睦、邻里和顺、社会和谐。他们总是按照“真善忍”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做好人。这样的好人是犯罪吗?!
二零一一年二月刊香港《前哨》杂志大陆报导栏目中的头条文章,即总第二百四十期被列为封面的精选文章,题目是《江泽民终生后悔的两大事件》文章表明中共前党魁江泽民的自认这辈子做过两件蠢事:之二则是镇压法轮功,为自己平添了几千万“敌人”,是这辈子中做的第二件大蠢事。不管江泽民或中共出于什么目的放出这种信息,这种自认“镇压法轮功是蠢事”的说法,对那些还在继续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和那些上当误解或仇恨法轮功的人们,是值得去深思和反省的,在无知中去犯下各种罪行的人下场注定是极其可悲的。
提醒所有参与迫害者:迫害法轮功学员,是完全违法的,那么各级执行者,特别是直接执行者,一定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是难以逃脱的。中国的《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共江氏集团早已找好了替罪羊,所有跟随其迫害法轮功的人从一开始就被中共和江泽民集团出卖了,跟着中共一条路走到黑,只能是自己害自己,成为牺牲品和陪葬品!执迷不悟这么多年,该清醒了……
其实作为一名警察或政府人员等,也是中共邪党体制内的受害者,被邪党利用来做伤天害理的事,成为专门欺压善良民众的邪恶工具,最是悲哀,到头来成为最大的受害者。也许有些警察会认为是身不由己,这是一项工作,是在执行命令,可是做什么事都不能泯灭良知,否则就是盲目的执行命令。真正追查来临时,没有哪一个上司会为你承担责任的。因此希望聪明的警察能明辨是非,不要为了眼前一时利益而自毁前程,做什么事情总要给自己留一条退路。识时务者为俊杰,“今天你们可能不会受到追诉,不代表未来不会受到追诉。”吸取历史的教训,希望粱世斌及公检法司系统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员悬崖勒马,立即停止犯罪,释放法轮功学员秦丽。在你权限范围内善待大法,善待大法弟子,为自己和家人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