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离婚”与修口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哥打来电话询问:听说我和丈夫离婚了,丈夫在外边有了人,这么大的事怎么也不和家里说一声,嫂子都急哭了。我告诉他们是谣传,真离婚的话我没必要瞒着家里。

作为修炼人,听到这样的话,我需要向内找,无条件的向内找为什么被人误传离婚了,然后将一切不正的地方归正,谣言自灭。可未修去的人心还是向外找了,内心怨传谣言的人:做人怎么可以这样?怎么可以无中生有?还是觉得被伤害了。

在办公室里听同事谈论哪里哪里的两名住宿学生私自强出校门,遭遇车祸,一死一截肢。同事信誉度很高,不可能撒谎,我百分百的确信此消息的准确。于是中午回家时,我和孩子说了这件事。孩子决不会怀疑修炼“真善忍”的妈妈,百分百确信此消息的确实可靠,于是到了学校又和同学说了。一两天后,我从那个单位的老师口中得到了消息,重伤者在“重症监护室”,没有死。我和孩子都成了谣言的传播者。

那时“被离婚”的谣言刚刚平息,我对“中伤者”余怒未消,却忽然发现自己也在传播谣言,很震惊。一直以来,不论是在同修之中还是在常人生活的环境中,我都被认为“修口”修的好,不传话,常常被表扬,也自以为自己真的是很注意“修口”,今日才如梦方醒。我不得不正视和从新审视自己在“修口”方面所存在的问题。

敬录师父有关修口的法:“我们讲修口,是常人中的那些放不下的名利与修炼者在社会实际工作中没有关系的;或者同门弟子中互相之间扯一些没用的;或者由于执著心指使显示自己的;或者道听途说传一些小道消息的;或者对社会上其它一些事情谈论起来很兴奋、很愿意说的,我想这都是常人的执著心。”[1]

对照师父的法,我和儿子的做法都是不修口,虽然是母子,也是同修,我和他说的这事跟修炼没任何关系,也不是生活中作为母亲我必须说的,我们都等于在传小道消息,而且“谈论起来很兴奋、很愿意说”[1],我们的行为完全属于师父说的常人的执著心,是没做到“修口”。

静下心来看自己,何止“没修口”这一件事不在法上呢?我没有真正静下心学法,浮光掠影的读法,断章取义师父某段讲法,误以为自己的许多做法是符合法的,误认为我们要过常人的正常生活,要象常人那样和社会交往,混同于常人;听到什么新鲜事也爱到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去说一说,常人说什么了也会随着说,发表议论,有的时候还说些你好了、他坏了,他家这样了,她家那样了,说完之后每次都感觉不好,却没有真正的用师父的法衡量自己的行为。

我习以为常的拉家常,现在真正认识到是错的了,当年轻的生命突然遭遇不幸,作为大法弟子更应该感到救人的紧迫和我们肩上责任的重大,我根本就没有想这些,完全是带着好事心和孩子拉常人的家常,孩子也不是以小弟子的身份去和同学讲、劝三退,完全是闲聊。

师父说:“比如说我们修炼者,已经定好了他到哪一步开功,你不必要的中途插進去什么东西,这都会给整个修炼造成困难”[1] 。现在看来,不管消息真假,都不应该去传。修炼人说的话是带能量的,无意中造了许多业。真得慎重对待拉家常,永远牢记自己是修炼人,切记不符合法的不说。

还有,我为什么要和孩子说这件事呢?是对孩子有情,什么好事坏事都想和他一起分享,说谁好谁不好也是有情在里边,同时还有妒嫉;有的时候听到了什么去说是有显示心在里边,看我知道的多,也掺杂着求名的心;常人说了什么去打听是有好事心、好奇心在里边;有时去向别人说什么是想证实自我;有时老想解释清楚,把不该说的说出来是想保护自己不受伤害,有怕心在里边;有时非得说服对方而让对方认可什么是带着争斗心去说……

修炼十多年来,读了很多遍的《转法轮》,师父在法中讲的这样明确,我却不经常用法对照自己。而是去“照”别人,我曾和身边同修说甲同修不修口,把谁谁做资料很轻易的抖出来,说过乙同修太“狂”,因为她曾“教训”过我,丙同修光做事,不修心,丁同修哪方面做的真好……不管是说同修的不足还是夸同修,都是不修口,会导致同修间的间隔,我的不修口,是在向同修空间场中扔黑色的物质,削弱整体的力量。

要发正念清理所说过的所有不符合法的话、和不修口联系在一起的是许多人心和执著,从层层空间把它们全部销毁。下决心去实修自己,入心学法,修去各种人心,心性一定会得到升华,也更容易做到“修口”。

写到这里,我不再怨我“被离婚”背后所涉及的谁谁,因为自己也曾在世风日下中推波助澜,也曾传谣,怎么还去怨常人?自己真的对人家要心存感恩,找到“被离婚”背后的执著于人心。当然我也不会陷入旧势力的圈套,被人伤害了就消沉,我能做的事按法的标准去归正一切。

将谨遵恩师的教诲,牢记大法弟子的责任,既要向常人讲清真相又要修口:“我们张口讲话,都按照炼功人的心性去讲,不说些搬弄是非的话,不讲些不好的话。作为修炼的人要按照法的标准来衡量自己,应不应该说这话。应该说的,用法来衡量符合炼功人的心性标准就没有问题,并且我们还得讲法、宣传法” [1]。

常人还讲“金口玉言”,大法弟子更应该把握好一切,真正的按照大法的标准要求自己,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一定要用法去衡量。

注:
[1]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