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静 |
谢律师指出,迄今为止中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认定法轮功是邪教,信仰法轮功完全合法。法轮功学员坚持信仰、向人讲述真相,以及制作传播真相资料是维护公民的信仰自由,完全合法。任何国家机关及个人迫害、迫害、构陷法轮功修炼者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一零等非法组织幕后指挥迫害法轮功实为行政干预执法。
王静是新民市医院眼科护士,工作兢兢业业,真诚、热情地对待每一位患者。她在自我辩护中自述了修炼法轮大法后做好人与婆婆化解恩怨等身心受益的事实。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沈阳国保指使新民市公安局和本地东南街派出所,以十八大前维护稳定为名,将新民市法轮功学员王静绑架,并劫持到沈阳市看守所非法关押,并编造所谓的“证据”起诉她。为了讨回公道,家属聘请了国际知名律师为王静作无罪辩护。
非法开庭当天,法院故意刁难律师,以种种理由推迟开庭时间,被律师严肃拒绝,并要求必须按规定当天上午开庭。随后新民国保大队恶警王炳园带十名警察以维持秩序为名威胁旁听家属和亲朋,并非法录像,公然侵犯公民隐私权和肖像权。还恶语恐吓律师干扰司法公正,在律师义正辞严的质问下无言以对,只得走开。而名为公开审理,却限制旁听人数,把违反宪法迫害法轮功而心虚的实质暴露无遗。
辩护中律师指出,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认定法轮功是邪教,九九年以来为迫害法轮功而出台的公安部、民政部的通告及两高的司法解释等,都是与宪法相违背的,应视为无效,更不能作为指控法轮功学员的法律依据。首先把法轮功和邪教联系起来的,是一九九九年十月江泽民接受法国《费加罗报》采访,公开宣称法轮功是邪教,紧接着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根据这个决定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五日最高法院出台了《最高法院关于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两院”司法解释的通知》,再次把法轮功和邪教组织联系起来。辩护人认为领导人的讲话不是法律,不能作为定案根据;最高法院的一个内部通知更不能作为定案的法律依据。无论是国家领导人也好,还是国家权力机构也好,其权利来源及合法性只能是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赋予国家元首和最高法院认定一个组织是否是邪教组织的权利。
律师还指出公诉人指控当事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条,犯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这显然属于适用法律不当。政教分离是一项通行的国际准则,国家不得干涉公民的宗教信仰,因此任何国家机关不得以任何手段强制被告人不信仰法轮功。同时由国家权力机关来认定法轮功是不是邪教,更是违背了政教分离原则,是国家公权力对私权利的粗暴干涉和践踏人权行为。司法机关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来迫害、迫害、构陷法轮功修炼者已经构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诉人在本案举证过程中,从来就没有讲清楚哪些证据可以证明法轮功学员王静利用了什么邪教组织,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采取什么方式破坏了法律的实施,相信公诉人也无法讲清。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公民修炼法轮功,既然修炼法轮功不违法,而国家机关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如果要擅自去干涉别人制作资料修炼法轮功的话,则为非法。同时律师正告政法委、六一零等非法组织幕后操纵公检法迫害法轮功的行为实为行政干预执法。就这个案子本质上来说是一个拼凑的案子,先抓人,再挖证据。办案机关一旦抓捕了当事人,往往容易把案件渲染严重,制造证据,将案件政治化。期间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如不对法轮功判罪和严厉处罚就是不讲政治、不爱国、不忠于政府,从而刻意把法轮功妖魔化。王静采用和平方式在没有损害公共利益和没有社会危害性前提下,传播信仰内容和向公众澄清法轮功被妖魔化的事实并不构成犯罪。
旁听的家属及警察更加明白了法轮功遭迫害的事实真相,最后律师请求法庭能严格比照法律的规定,确认法轮功学员王静无罪并应立即释放。公诉人、审判员理屈词穷,被迫休庭。后来又不想继续开庭,草草收场。
王静只因修炼法轮功,维护合法的信仰自由权利被多次迫害。二零零零年到北京和平上访,被绑架到龙山教养院,迫害两年半。二零零四年四至五月份,贾庆林来新民视察,以防范重点人口上访为由将王静绑架至沈阳市看守所半个月。二零零五年九月,法库县一名大法弟子被迫害,王静陪同被迫害人的父亲去法库县政府合法要人,被绑架。在马三家教养院非法劳教一年半。
王静的受迫害经历在中国只是冰山一角,在这场对法轮功信仰团体的惨无人道的迫害中,有多少善良民众被迫流离失所,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多少信仰者失去宝贵生命,我们相信更多迫害真相终将会大白天下,这一天的到来已经不远了。
中共为了独裁统治,对官员贪污腐败装聋作哑,却以刑事司法方式对“真善忍”的信仰者进行迫害,它违背天理、公道、人心。随着中共的解体和人民的觉醒,这一页不光彩的历史即将掀过。但在这一过程中无论以任何名义对当事人采取非法拘押、刑事处罚,相关责任人都已涉嫌滥用职权、非法拘禁、徇私枉法、枉法追诉、枉法裁判及迫害宗教信仰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在不久的将来,相关责任人必将受到法律的追究,以及道德、正义和良知的谴责。
法官是维护社会公正、正义与公道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民众的希望所在。当这道防线也被权利扭曲、摧毁的时候,就是我们中华民族最大灾难道来之时……望新民法官作出良心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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