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莲珍,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共和镇胜利村人,是一位六十五岁的普普通通的农村老太太,只是因为学法轮功,在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正在家中后院干农活,被梅里斯公安分局警察们从家中带走,并同时撬柜翻走多本法轮功书籍、手机、五千元现金及大锅等。李莲珍被扣留在齐齐哈尔市第一看守所六个月。
十一月十六日在法庭上,家属聘请北京律师做无罪辩护,并指出本案“审理李莲珍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而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办案的公检察法人员明知被告人没有犯罪事实、对其控罪没有法律依据,仍然以违反法律的手段,强制性地对其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构成共同徇私枉法罪。”李莲珍本人也为自己辩护,申明自己的行为没有违反任何法律,应无罪释放。
开庭过程中,法官多次打断律师的发言,公诉人一方明显看出底气不足。在开庭结束后,故意把原来的建议量刑加重,显然是恶意报复和邪恶的离间。当庭有二十多位家属旁听。
李莲珍有五个女儿,在修炼法轮功之前,身患多种疾病,其中最为严重的是心脏病、颈椎病、风湿病和神经官能症,有时干着农活就晕倒在地里。身体不好脾气就不好,和丈夫经常吵架,摔东西,骂孩子,五个女儿吓得不敢说话。可是在近十年以来,李莲珍学了法轮功以后,逐渐的,身体越来越好,各种病症都消失了。她努力按着“真、善、忍”的标准,真正按着中国传统的道德标准做一个好人,她不违法,讲诚信,不骂人,不暴力,修炼法轮功,强身健体,不仅不伤害别人,还以她自己的信仰,努力去唤醒一个社会的道德良知。
为了营救母亲,李莲珍的女儿多次去梅里斯分局,问案件负责人国保大队队长谷志军,为什么把母亲带走并扣留,炼法轮功没有违反任何一条中国的法律,为什么要抓人呢?有什么依据呢?其实谷队长也在思考这个问题,最后他说:“我们正在查找依据,等找到了再通知你。”但是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李莲珍一直被无辜扣留在看守所里。
李莲珍的女儿聘请了当地律师,可律师刚一介入,市政法委就告之律师不让管这个事,无奈之下,李莲珍的女儿又聘请了北京的律师,跟律师一起去了梅里斯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人大、齐齐哈尔市人大、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信访办,递交了要求放人的律师意见书。可是他们都说管不了,这个事得找市政法委。而李莲珍的女儿多次到市政法委,根本连门都不让进,一提这事压根就不接待。
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李莲珍被非法判刑四年。李莲珍和家属正在寻求上诉。
公诉人: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检察院(邮编161021) :张贺彬 宫业强
法官: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法院(邮编161021): 审判长:杨晓华
审判员:张桂秋 张荣 书记员:翟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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