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七月六日部分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的家属的诉求信 |
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大连地区发生了大规模绑架法轮功学员的事件,大连市“六一零”、政法委、公安局、国保、国安伙同地方公安局、派出所和各街道社区人员,以欺骗、暴力等流氓手段,在大连市内、开发区、金州区、普兰店、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等地绑架了近七十多名法轮功学员,他们中有的遭到酷刑折磨,有的被非法劳教,有的被非法批捕。
绑架后,这些恶警又疯狂抄家,抢走法轮功学员的大量现金、多张银行卡、电脑、书籍等私人贵重物品若干。整个过程中,警察不说明身份、不出示证件、抢走物品没有清单、将人绑走后不通知家属、不给家属拘留通知书,在多位家属四处打听才得知家人的下落。批捕人员不给家属批捕通知单。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八日,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递交案卷,非法起诉马瑞田、马爱兵、韩学明、刘清涛、王德发、郝耀珊、韩新艳、秦玉兰、于元敏、叶树辉、李淑芬等十一位法轮功学员。他们现被非法关押在大连看守所。
这些法轮功学员的家属,现已联名控告涉案单位及人员,指出自己的亲人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与人为善,身体健康、家庭和睦、邻里关系融洽,在单位里兢兢业业的工作,在社会中是守法公民,他们对社会和人民不但没有半点危害,恰恰是社会道德提升的典范。相关单位应立即释放这些法轮功学员。家属们聘请了北京律师司法介入,为亲人伸张正义。
其中,法轮功学员王建十一月二十一日遭大连沙河口法院非法开庭。王建的律师在辩护中义正词严地指出:修炼法轮功无罪。而沙河口检察院所谓公诉人员的陈词则苍白无力,令法庭不等正义律师结案陈词,就草草宣布休庭。
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在控告书中要求依法追究大连市公安局金州新区公安分局、哈尔滨路派出所、大孤山派出所、湾里乡派出所、黄海路派出所、开发区看守所、开发区检察院的涉案人员的非法拘禁、非法抄家及入室抢劫行为;并指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明知马瑞田、马爱兵、韩学明、刘清涛、王德发、郝耀珊、韩新艳、秦玉兰、于元敏、叶树辉、李淑芬等人无罪,而依然提起非法起诉,构成徇私枉法罪的共犯。
控告书劝告违法者,警察法和公务员法都明确规定,警察和公务员都要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执行违法的命令总有一天要承担责任。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3/3/17/1385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