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堂探视亲人四根肋骨被打断裂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晚6点多钟,密山市中心街道办事处的王贵江领着4-5个身穿便衣的人,突然闯进在密山镇铁西村三组居住的邢德福家,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就把邢德福德妻子栢勇戴上手铐,强行拽上汽车【车号是黑G0168号】。当栢勇的公公出来阻挡时,这些人边把栢勇往车上拽,边对她公公说:‘我们在执行公务。如果你再阻拦,连你一块带走。”栢勇的公公要他们出示证件看,他们却说你没有权利看证件。在一些村民的直视中,这些暴徒强行把栢勇女士劫持走、不知去向。
当天晚上栢勇丈夫回家后,其父告诉他媳妇不知叫什么人拽走,不知去向。邢德福经多方打听得知妻子被市610和中心社区王贵江拉到本市三合桥北精品湖鱼饭庄内。
八月十二日邢德福和舅舅张玉堂到市中心街道办找书记蒋志慧了解情况,为什么绑架栢勇、蒋说是政法委王书记的指令。并和王书记通话,说明邢德福来意,王只允许邢和妻子见面。张玉堂和外甥来到鱼饭庄,邢上前叫门,饭庄内出来一人,身高183左右,堵在门口说是只允许邢一人进屋,边说边关门,张拽开门,这把门人打了张玉堂一拳,张搪了一下,随后屋里出来4-5个人,都是30多岁,身强力壮,个头在170以上,喊了一声‘揍他’一起上来殴打张玉堂。
59岁的张玉堂,个头162,身单力薄,如何能抵挡五、六个小伙子的毒打。当时张玉堂的儿子看见父亲无辜遭毒打,上前阻拦,被把门人一拳把眼睛打的青紫。当时一个穿黄半截袖的身高180左右的人(后得知叫陈海雷)打的最狠。当张玉堂父子带伤离开饭庄后,这些人随后找来警察,把张玉堂绑架到警车里,拉到第二派出所,放张玉堂儿子走了。
在二派出所里,副所长张成城问了事情的经过,张玉堂如实回答了他。当他记录完用电脑打出字后给张玉堂看,张玉堂说写的不真实,要他改过来,他说‘你签名吧,改不改无所谓。时间不长,一个叫王兆明的来了,又问了一些有关修炼的事,张玉堂告诉他说如何做好人和善恶必报的道理,但不知他在电脑上写了些什么,晚上8点多钟,王、张来了,说送你回家,结果把张玉堂送进拘留所非法关押起来。
在张玉堂被非法关押期间,张玉堂的亲属和妻子找到邪党政法委副书记王奎秀家,要求他无条件放人,王欺骗家属说‘也没啥事,押半个月就放回家了。’为掩盖下属行凶和迫害大法弟子罪行,进一步迫害张玉堂制造充分的理由,拖延时间,怕张玉堂的儿子和亲属找他进行报复,这期间王奎秀就悄悄的搬家了。十五天后,张玉堂家属不见张玉堂回家,再去找王奎秀。王已经搬家了。问其邻居,说是头几天搬家了,搬到哪里去,无人知道。可见他们作恶心虚。
在拘留所,由于张玉堂的伤势当时没察觉,第三天伤势发作,头昏肋骨疼痛,造成昏死状态。拘留所通知二派出所来人,王兆明找来急救车把张玉堂拉到市医院检查,很长时间又拉回来了,说是死不了。第十四天下午2点多钟王兆明、赵拼又来了,说是给张玉堂检查身体,没有病就放回家了。在市医院,王兆明问张玉堂以前肋骨是否受过伤,回答;没有。现在就肋骨痛,头难受,王兆明不知和医生说了些什么,就把张玉堂送到看守所关押起来,而打人凶手们却逍遥法外。张玉堂问;为什么不抓打人凶手,王兆明欺骗说他们在拘留所呢。
由于张玉堂当时不知道肋骨断裂,只知道痛。吃不了饭,吃了就吐。有一次张玉堂昏死过去,包号管教急忙送医院抢救,有医生说,他肋骨断裂,不治疗肯定不行,就是好了也成废人了,干不了活。看守所的医生刘文英三次把张玉堂送医院抢救,每次都小声跟医生说些什么,最后医生都说是正常。就是心跳每分钟145次,刘文英都说正常的,不给医治,致使他长期在痛苦中挣扎,吃不了饭,管教认为是绝食,就给上脚镣,手铐,时间长达7天,最少是3天。脚镣和手铐连在一起,锁在铺环上【铺中间有一个固定的铁环】俩手在一条腿下用铐子锁上,躺不下,坐不直。
有一次,张玉堂吐得很严重,同监号在押人员看他吐的太厉害,就和狱医刘文英说;“老头吐的太厉害,给他看看吧”。刘文英骂道‘老不要脸的,你别给我装病,你敢折腾我,你出来,看我敢不敢扎死你。’就是这样的‘正常检查’还花掉看守所一千多元。那个崔副所长说,我们一年的医药费叫你花了一千多元,别人有病咋办哪。张玉堂说‘那你就跟上边反映,马上放我回家,我也没罪。’他说,“我们能不说吗,没有人管这事啊。”
打人凶手诬告、勒索
第二派出所张成城、王兆明办案不公正,偏袒打人凶手。政法委的陈海雷等人制造假案,整个过程是先给张玉堂定罪,置陈海雷‘陈金雷五六个人群殴张玉堂这个基本事实于不顾,串通公安局法医刘海泉、黄星国等人于11月16日向法院诬告张玉堂把陈海雷打成轻伤,要求张玉堂赔偿陈海雷医疗费12350.80元,护理费82.23元【每天的费用】×以43天共计3535.89元,交通费100元,伙食补助费每天15元×43共计645元,营养费每天10元×43天共计430元,伤残赔偿金13857元【每年】×20年×百分之20等于55428元,精神抚慰金1000元,法医鉴定费500元,财产损失费5400元,合计79389.69元。
张玉堂在八月十二日上午已经被绑架到派出所并非法关押五个月才放出来,陈海雷十一月十六日向法院起诉张玉堂把他打成轻伤,而且是十月十三日经密山公安局法医刘海泉、黄星国鉴定的。张玉堂不可能在看守所期间出来打伤陈海雷,但是610头目于晓峰、王小萍等直接参与和间接殴打张玉堂的这些人勾结检察院‘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伤害罪起诉张玉堂。而张玉堂肋骨被打断裂4根【8月26日回市医院照x光片显示】却无人问津,而且二派出所张成城在看守所提张玉堂时做的笔录不让张玉堂看,说是“给你看你给撕了我们不白整了吗”。
在这种情况下,张玉堂家属只好请来北京律师,为张玉堂讨回公道。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初张玉堂家属到法院询问何时开庭,刑庭庭长张莹【女】40岁左右,说没定下来什么时候开庭,16号再去法院问张莹,说21日开庭。由于这期间有两个休息日,北京律师不能及时赶到,家属要求延迟开庭,遭到张莹的拒绝。十七日鸡西律师赶到看守所要会见张玉堂,看守所崔宏骞所长说不行,让20日会见。20日又以种种借口不让见。直到21日上午八点才让会见。这是张玉堂被非法关押后的第一次会见律师。在短短的几分钟会见中,张说肋骨被打断裂、头昏、甚至昏迷过去、吃不了饭等情况,体重由60公斤下降到40公斤左右。律师急忙赶到法院,张玉堂的亲朋好友来了许多人。法院张莹说先开民事,后开刑事,过一会又说今天不开庭了。民事调解,陈海雷要求张玉堂家属拿出七万九千三百八十九元就算完事了。张家属说你们四、五个人把张玉堂肋骨都打断裂,你们赔我们多少钱,律师业提出应该把张玉堂提到现场,当面对质,看陈海雷的手伤是谁打的,张玉堂的肋骨又是谁打的。民事调解必须双方到庭。张莹理屈词穷,本来说开庭是假相,借机敲诈勒索被害人才是真正目的。既然假相被识破,张莹就说’不能调解那就拉到吧,休庭。
家属找到邪党副院长苑司新说,你看俩位律师都来了,我们花了很多钱,当初我们要求推迟开庭时间,你们不干,现在你们却要求我们赔偿陈海雷的费用,那张玉堂被打成肋骨断裂,这笔费用谁负责?不把张玉堂提到法庭当面说清,我们不能赔偿。现在张莹说不开了,这笔费用算谁的?那个苑头目说“那我们不管,有钱就请呗!”
他们为什么不公开开庭审理,就是因为张玉堂一到庭,他们造假的一些手段就会被揭穿.因为北京律师可以阅卷,一旦正式开庭他们造假的手段就会被曝光.于是610头子于晓蜂利用有人说情的机会,让家属把北京律师撵走,找到张玉堂家属欺骗说,“以前我跟张玉堂关系不错【骗人的说法】他家挺困难的,我跟王书记商量商量,让他家拿出一万来块钱,再把律师辞退了,咱们也别追究张玉堂的事算了。但他儿子的事不算完,还得追究刑事责任。”因为北京的律师不归黑龙江管,用610小头目王晓萍的话说‘我们就是要把北京的律师撵走,剩下当地的律师好对付,他得听我们的’多阴险的计谋。但是他们的阴谋没有得逞。
鉴于张玉堂肋骨被打断裂4根,经常头痛严重时昏迷过去。有一次摔倒后再次昏迷。林永峰把他弄到医院抢救,医生说是假死状态,回去浇两盆凉水就醒过来了,林永峰真就照着医生说的泼了两盆凉水,九月末的天气多凉啊,泼上两盆凉水是醒过来了,可是以后吃饭吐的更厉害了。
十一月二十一日下午家属和律师向邪党法院提出取保疗伤,申请书递上后法院没有反应。家属又找到看守所要求给张玉堂治疗,看守所所长崔宏骞否认骨折的事实,但又说张玉堂有时装死,一扎人中就活过来了;又说我们给他灌奶粉喝,给他看好几次病了,花了一千多元,也不能看着他死里头啊,得给他看病啊。家属说,既然你说他死不了,那你就签个字,写上你的名,所长不干。家属又去找邪党政法委头目王奎秀要求马上放人疗伤,说张玉堂身体已经不行了,有生命危险,王奎秀说死不了,死了我包你钱等等。
诬告被当庭揭穿 法官枉判受害人
在家属和亲友们的催促下,邪党法院定于十二月十二日开庭审理张玉堂被610工作人员陈海雷打伤,肋骨断裂4根瘦的皮包骨并被诬告勒索一案。上午八点二十分密山法院法警到看守所把瘦的皮包骨的张玉堂提出来,戴上手铐脚镣,张玉堂提出抗议,说自己不是罪犯,法律规定不是重刑犯不准戴刑具。但法警说是法院规定的。但又说不出哪条规定,强行戴上。来法庭后张玉堂的律师当庭提出抗议说,法律上规定不准给未定罪的人戴刑具,要求张莹立即给张玉堂去掉手铐脚镣。但张莹撒谎说法警没钥匙。张玉堂说钥匙就在法警裤兜里。张莹莹说没有,不给去掉刑具。
在法庭上,当公诉人说张玉堂妨碍邪党法制学校正常工作是妨碍法制学校执行公务时,张玉堂回答:我只是去精品湖鱼饭庄要被你们绑架的外甥媳妇并没有去什么法制学校。政法委,610机关是行政机构,不是执法机关,劫持公民人身自由受限制是非法拘禁。既然是‘执行公务’,就必须出示证件。你们在绑架栢勇时,一不出合法证件,二还威胁栢勇的公公说‘你再阻拦连你一块抓走’。这是土匪的行为。这完全是打着执行公务的幌子,干着破坏法律实施的罪恶行为。行政机关没有执法的权力。所以我去鱼饭庄要人是正当合法的。说我去“法制学校”妨碍你们执行公务、是为你们的犯罪在掩盖事实而找理由。既然说是“法制学校”,为什么挂着精品湖鱼饭庄的大牌匾。而且内部设施和所谓的工作人员干的事都是一群流氓地痞无赖所为。被绑架进鱼饭庄的人必须写悔过和骂人。这是在败坏人伦道德,破坏法律实施。
张玉堂的律师,北京洛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光明,做了非常有利的辩护‘所谓的密山法制学校既不是国家机构,也不是合法的学校,因为没有教育部门审批手续,不挂牌,纯属违法机构,还涉嫌绑架公民,陷害好人,限制人身自由,侵犯人权等违法行为,外面只有‘精品湖鱼饭庄’的牌子,强加张玉堂的‘妨害公务罪’的罪名不成立。
律师又指出,所谓呈堂证据——视听资料(监控录像)显示没有人被打倒在地,陈海雷的起诉书上说他被打倒在地,属造谣诬陷。陈海雷提供的受伤证据--编号B57591的X片属于陈雷,而无论从姓名到年龄,可以肯定陈雷与陈海雷不是同一人,因此鉴定结论不真实,有造假之嫌。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三日,鉴定委托书中的“简要案情”中表明“陈海雷右手第5掌骨骨折”,而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10点19分52秒的X片显示的姓名是“陈雷(chenlei)的伤情,侦查机关又如何知道陈海雷右手第5掌骨骨折。也就是说。陈雷与陈海雷不是同一人,这是其一。其二,X片段编号是B57591,而鉴定结论中的X片编号是B57618,也就是说,X片编号不同。其三,“立案决定书”中的“破案理由和根据”中第2段最后两行表明“造成陈海雷右手第5掌骨骨折,经密山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所法院检验陈海雷伤情已构成轻伤”,而此时鉴定结论尚未作出,侦查机关又如何知道陈海雷已构成轻伤。其四,鉴定机构于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三日受理鉴定,并于当日作出和送达张玉堂,这显然不合常理。陈海雷于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案发后住院治疗,但不可思议的是,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侦查机关对陈海雷的询问笔录上显示的地点是在利民派出所。程序也违法,所有讯问笔录上少于两名侦查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所谓的“证人”是六一零头子于晓峰,洗脑班副头目王小萍,陈海雷,陈金雷,这四份证词字体一样,有造假之嫌。而且这些人都是直接或者间接参与对张玉堂的殴打与迫害者。
律师还指出,共有四份所谓“笔录”,只有第一分讯问笔录有张玉堂的签字,后三份笔录都没有张玉堂的签字。张玉堂回答说:第一份笔录是他们让我签的,后三份我不知道,有造假之嫌。
在律师无可辩驳的质疑下,陈海雷自知诬陷勒索,强加的罪名不成立,害人的把戏已被当场揭穿,无可奈何,当庭提出撤诉。本应当庭立即放张玉堂回家,张莹却宣布休庭。
二零一二年一月十日,为了掩盖非法关押在张玉堂五个月的事实,张莹以“妨害公务罪名”判处被害人张玉堂五个月拘役,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一日放张玉堂回家。这种所谓“到期释放”,不属于无罪放人。张莹这种做法,是公然破坏宪法、刑诉法和法官法的正确实施。张莹害怕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罪恶被曝光,执法犯法,完全违背了人的良知。
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从开始到现在都是非法的,法轮功学员坚持信仰、向民众讲真相是在行使宪法赋予的信仰和言论的权利,也是维护民众的知情权,不仅无罪,而且应该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所谓的庭审就是践踏法律的一种表现,任何参与其中的人士,都将受到法律、正义和良知的审判。
参与迫害的主要责任人:密山市利民派出所
办公室 5223847
所 长 李国华 13836522666 13101673666 5285528(住宅)
教导员 刘晓亮 13945866777
教导员 李宝全 13069817855
副所长 陈云雷 13101670111 15645071698
副所长 谷晓峰 13664676669
副所长 法 冬 13339561133
张成城 13504682444 5244111(住宅)
刘海明 15145796889
杨洪光 13634876967
王明 13349574959
王宇 8515757
李静 13846066698 5227276(住宅)
赵□、刘海军、李刚、王兆明
公安局:
韩景欣 办5211158(办公室) 5222275(住宅)13903675995
洗脑班:
负责人王奎秀(密山市政法委副书记)13946862679 办0467-5241610 宅5224331
王晓平 13946852635
于晓峰(密山市六一零主任)15146752555 13091583339 办5258610 宅5241639
陈海雷 13199181888 18746721234(打人凶手)
陈金雷 15946716082(打人凶手,做假证言的)
检察院:
检察长室 办5222670
副检察长室 办5222045 办5234492 办5222645 办5234492
办公室 办5222463
朱晓明 办5222045 宅5218888 13351876789
高秀运 办5297898 13945827898
姜东亮 办5288557 宅5228885 13846076666
耿海生 办5234775 宅5222890 13504682929
王舜尧 办5234492 宅5228757 13351878567
程树军 办5222295 宅5296567 13351870789
法院
办公室 办5223843
秘书室 办5266718
院长室 办5222700 5268700
副院长室 办5224573 办5222774 办5223446 办5224562 办5235100
民庭 办5223028
刑庭 办5222298
副院长苏德煜办5224562 宅5222849 13904675459
副院长滕广平办5235700 宅5226217 13804882815
张爱民 办5222774 宅5263456 13555054999
赵越超 宅5226678 13946882526
刑庭审判员张莹 宅5228757
看守所:
办公室 办5264077
所长崔宏骞 办5260477 13846052345 宅5282926
韩育民 办5260714 13945852338
项先进 办5260714 13836512728 宅5236256
石延平 办5260714 13846022413 宅5239089
张成坤 办5260714 13945802799 宅5211799
王洪斌 办5260714 13054321878 宅5221236
姜华裕 办5260714 13846026870
陈会民 办5260714 l3846066660
杨凯 办5260714 8823889 宅5237636
王仁宏 办5260714 13804894834 宅5176776
刘文英 办5260714 13555042392 宅5178106
曹凤祥 办5260714 13555062978 宅5222243
密山区号: 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