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法历来注重字的气质、神韵。西汉扬雄曰:“书,心画也。”明代项穆又谈到书法还能表现人的性格和气质特征:“人品既殊,性情各异,笔势所运,邪正自形。”清代刘熙载《艺概•书概》中曰:“书,如也。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总之曰如其人而已。”指出书法能表现出人的学识、才能和志向。历史上垂昭千古的书法大家几乎都是襟怀坦荡、高风亮节、言行一致的正人君子,他们的道德、人格、气节和他们的书法作品并传后世,使人赞颂不已,这也正是古人所说的“笔迹者,界也。流美者,人也。”
古人称王羲之的行草如“清风出袖,明月入怀”,可谓绝妙的比喻。唐代孙过庭分析王羲之的各件作品说:“书《画赞》则意涉瑰奇,《黄庭经》则怡怿虚无,《太师箴》有纵横争折。暨乎《兰亭》兴集,思逸神超。”王羲之的美文妙笔《兰亭集序》,表现了他与文友们雅集,汇聚会稽山阴,吟诗咏志,此处茂林修竹,清流激湍,天朗气清惠风和畅,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他感叹道:“大哉造化工,万殊莫不均”,并挥笔写下了此传世名作。
唐太宗评价王羲之的字“尽善尽美”,称其性格“以骨鲠称”,骨鲠意即耿直、正直,并亲笔撰写了《王羲之传论》,提倡天下学习他的字体。王羲之生活在东晋时代,时逢乱世,和与之几乎同时期的陶渊明一样,能够坚守信仰和节操,不事权贵。他被朝廷任命担任过刺史、右军将军(人们也称他王右军)等职务,他勤于政务,爱民如子,因直言上谏而触怒权贵,于是毅然辞官不做。他始终保持质朴的本色,虔心信道、修道,以纯正的心感受天地造化自然万物之美,探索宇宙的深奥精微,印证到书艺上,他在《书断》中写道:“千变万化,得之神功,自非造化发灵,岂能登峰造极”,认为静心凝神,心正气和,才能写好书法。他的书法和人品一样达到了清逸脱俗、仙风道骨的境界。
唐代的颜真卿,是继“二王”(王羲之和王献之父子)之后成就最大、影响最为深远的书法家。宋代朱长文赞其书法:“点如坠石,画如夏云,钩如屈金,戈如发弩,纵横有象,低昂有志,自羲、献以来,未有如公者也。”其书自成一种方严正大、气势磅礴的“颜体”。颜真卿为人笃实耿直,曾为四朝元老,封鲁郡开国公(人们也称他颜鲁公),后遭到奸相卢杞陷害,奉命招抚谋反的淮西节度使李希烈,被其所害,为国捐躯。历代书法评论家说他的字“忠义之气,溢于笔画”、“望之知为盛德君子也”。宋代欧阳修《六一题跋》中曰:“斯人忠义出于天性,故其字画刚劲独立,挺然奇伟,有似其为人”;朱长文《墨池编》中曰:“其发于笔翰,则刚毅雄特,体严法备,如忠臣义士正色立朝,临大节而不可夺也。扬子云以书为心画,于鲁公信矣。”
“颜筋柳骨”是品评楷书书法的术语,广为人知。“颜”指颜真卿,其字筋力丰满,气派雍容堂正;“柳”指柳公权,其字骨力劲健,清新洒脱。“颜筋柳骨”是说他们二人的风格象筋、骨那样挺劲有力,也泛称书法极佳。柳公权毕生以德行为根株,“博贯经术”,其为人既有骨气且一丝不苟,同样的,他的字也显露了他这部分的特质。唐穆宗曾问柳公权用笔之法,柳公权回答:“用笔在心,心正则笔正。”唐穆宗为之改容,如其“笔谏”之意。柳公权的“笔谏”成为后世士大夫的一种“典范”。元代赵岩诗曰:“右军曾写《换鹅经》,珠黍仙书骨气清。看到柳公心正处,千年笔谏尚驰名。”
清代书画家郑板桥,曾任山东范县、潍县知县。他关心百姓疾苦,一次时遇天灾,他因开仓赈济,力主救民,和贪官发生争执,愤而罢官。他离开县衙门时,两袖清风,两书夹板,一具阮弦,就是他全部财产,百姓们哭着挽留他,他画了兰、竹、菊,与他们道别。他一生善画兰竹石,赞美其坚忍不拔,光明磊落的品格。他曾写:“宦海归来两袖空,逢人卖竹画清风”。他的书法,人称板桥体,清代蒋士铨评道:“板桥作字如写兰,波磔奇古形翩翻;板桥写兰如作字,秀叶疏花见姿致。”兰竹入书,奇秀玉条,其书体正是他一生清正廉明、不同流俗的个人性格流露和写照。
人们对书法艺术的欣赏,反映了对正人君子、忠臣名将的崇敬。历代书法评论家皆是人书俱评,如果书家的道德高尚,他的书法也就会有奇古的格调,其作品特别受到保护和爱戴。如果书家的道德败坏,其书亦被排斥。从古代书迹流传的情况看,也是如此。如岳飞、文天祥、林则徐所写的字,一如其人,坚质豪气,一派高风亮节。相传岳飞庙中匾额“还我河山”为岳飞所书,其字气韵生动,雄浑激昂,洋溢着忠义贯日月之气,表现出我河山之巍巍荡荡不容侵犯。“还我河山”之浩气,激励了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精神的柱石与精髓。
历史上那些品行不正、行为不端,大节有亏的奸臣、贪官,就是因人废字,因人品而失字品。如奸臣秦桧,蔡京,严嵩,则是人所共知的事例。他们也喜欢研习书法,也在书法技巧方面下功夫苦练了一番,可就是因他们祸国殃民,被世人所唾骂,被历史所淘汰,人们认为这些人的墨迹里面,浸入了太多的劣质和奸邪之气,玷污了纯洁的艺术,往往“得而唾弃之”,其书亦随人而逝,泯灭不传。
中国书法最讲“字外功”的修炼,何谓字外功夫?孟子曰:“吾善养吾浩然之气!”宋代黄庭坚《论书》曰:“学书须要胸中有道义,又广以圣哲之学,书乃可贵,若其灵府无程,政使笔墨不减元常、逸少,只是俗人耳。”历代书家认为欲修书道,要立品为先,道德是才华的根本,注重人品的内在素质和外在表现的统一,书法功夫浑厚达到一定水准时,所谓神采、气韵才会不期而至。当然勤学苦练、技法娴熟也是必要的,如王羲之习字非常刻苦,因常临池书写,就池洗砚,时间长了,池水尽墨,人称“墨池”。相传他在木板上写字,因其书法极有笔力,木工刻时,发现字迹透入木板三分深,成语“入木三分”即由此而来。
清代王昱曰:“立品之人,笔墨外自有一种正大光明之概。”书法艺术要达到高层次阶段,不是比功力的深厚,比点画,章法的精巧,而是比作者的精神、胸襟、气质的修养及体现在书法作品中的思想内涵、人文精神。在艺术领域而言,人品的高下,是决定其创作格调高下的关键。传统文化中对于美的事物是用道德标准衡量的,认为只有该事物同时具有高尚的道德精神意义时才值得特别崇敬或才算高级的美。经典的艺术作品,从外部形式到内容、思想、精神等,都是有价值的,都表现出人们对“善”与“恶”、“正”与“邪”这些原则性问题的正确态度,使欣赏者受到作品内容和作者高尚道德的鼓舞和感化而引起共鸣,在得到美的感受的同时心灵得到净化,境界得到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