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7年被中共非法判劳教一年,经亳州药都医院做B超检查出4斤重的子宫瘤已到后期、扩散,随时都有生命危险,他们怕担责任就不再关押我了。可在家里我有了学法炼功的环境,身体很快恢复了正常,大的吓人的4斤重子宫瘤不翼而飞,大法真是超常的科学,大法太神奇了。
这一切连拘留所、看守所、国保大队、政法委都是有目共睹的,象这样有救命之恩的大法,难道我不应该出来为大法、为大法师父说句公道话吗?
2012年3月17日上午,我到亳州老大行批发部,被国保大队袁磊、城里派出所、花戏楼政法委书记谭新峰再次无理的绑架。理由是有人举报我散材料了,我说散材料我是为了救人,我没犯什么罪,他们不容我说话,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抢走了我唯一维持生活做生意的三轮车,车上批发的货物、布、手巾、小孩玩具,还抢走了我的钱包及进货用的现金、手机等物品,大冷天的他们把我的罩衣棉袄拽掉胸口裸露在外面。
四个警察抬着我走因为他们有辆警车停在幸福桥东边,他们抬累了就把我摔在地上,这时周围围满了群众,我就告诉群众真相、讲法轮大法如何教人做好人,他们违背良心随意抓我。袁磊就威胁我,袁磊说:“你再说我就打你”。我说,平时告诉别人说警察打我们大法弟子、迫害好人很多人还不相信呢,这回你打正好叫大家都看看,袁磊自知理亏也没敢打。
这时又来了四个警察抬我,我就高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他们硬是把我抬到警车上,在车里谭新峰和另一个警察,一个人打一边,打我的脸,我被打得两眼晕花、头痛难忍,但我不怨恨他们,我知道他们也是被利用的行恶,我对他们说善恶到头终有报,不要再继续行恶了。他们强行把我拉到城里派出所(城里派出所地址:和平西路路北自来水水厂东边),把我拽下车,拽着我把我摔在水泥地上,头撞在地上,当时我就被摔晕过去了,大约过十多分钟醒过来。我抱着善心又给他们讲真相,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已被好多个国家以酷刑罪、群体灭绝罪起诉,你们还盲目的行恶,当追查到你们这一级时你们怎么办呢?
后来我出来回家了,两天后我觉得我没做什么违法的事,讲真相是在救人,是他们违法,我应该要回被他们抢走的物品。我找到谭新峰后,谭新峰非得叫我写出所谓“保证书”,我不写他就赶我走,并威胁说要判刑,让你那子宫瘤淌死在监狱里等。现在我所有的物品、财物被谭新峰非法无理扣押至今不给。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36条、41条有关规定的公民的权利,我王玲完全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因宪法上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任何人都有向各级党和国家机关控告(各级党和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权利。
上述有关人员打我抢我东西的完全是违法的,已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破坏信仰自由、《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产。请有关领导以党章宪法、依法公正的责令谭新峰归还我的车子、财物、物品。并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纪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