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0日晚十时左右,犍为县外国语学校门外,突然来了一群警察和若干辆警车包围法轮功学员钟俊芳女士开的一家服装门市,强行绑架了六名正在读书的法轮功学员,抢走了钟俊芳私人财产;余发全被抄家,警察抢走了个人电脑、打印机、刻录机等私人财物,非法关押在犍为看守所。钟俊芳绝食抗议迫害,一个多星期后送医院抢救。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后来放回三名,钟俊芳、余发全和陈保琼三人一直被非法关押。
从99年7?20中共迫害法轮功开始到现在13年,钟俊芳女士基本是在冤狱中度日,先后被非法劳教2年,共非法判刑7年(第一次3年半、第二次3年半),总共9年。2011年8月又被县“610”头子罗尤刚、政法委书记周文华、国安大队教导员王永富等人绑架,被非法判刑8年半。
因钟俊芳坚持修炼“真、善、忍”,自己有家不能归,有子女不能相认,否则,儿子就得被单位开除,失去工作。有良心的人都可以想一想,谁老了不希望有自己的子女在身边。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自己掏钱买的养老保险就因坚持修炼“真、善、忍”,到该领工资期间都不按时、按数发放工资,只给应该领取工资的一半。在不能维持最低生活的基础上,为了生存,卖掉了自己仅有的几十平米住房做生意来维持生存。在做生意的过程中,又被犍为县“610”主任罗尤刚,国安大队教导员王永富,上届政法委书记周文华绑架,抢走存折和现金数万元,还有电脑等一些物品。
余发全以前久病瘫痪不能起床,后来因修炼法轮功病完全好了,身心都健康,因为坚持学法、炼功、讲真相,被两次非法劳教,第一次3年多,第二次2011年8月被绑架、非法判刑7年半。
陈宝琼是钟俊芳请的看店子的工人,因与钟俊芳一起学法炼功,同时也被绑架判刑4年。
中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法轮功的信仰完全是合法的,更何况是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应该受到《宪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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