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长定案会”——黑龙江政法委践踏法律的又一罪证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五月一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三长”,指的是公安局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三长”所代表的三个单位是中国大陆司法系统的三大部门。“三长定案会”是由中共政法委管辖下的“六一零办公室”出面组织召集,在政法委的办公机关召开的一个非法、违法的秘密会议,主要针对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所谓“大案”或“专案”而私下开会,内容是对法轮功学员罗织罪名、内定处理结果。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日,哈尔滨市阿城区法轮功学员主办的婚庆公司在以传统文化的方式为双城市居民主办婚礼时,被中共构陷,相关人员于九月二十日被绑架。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哈尔滨市政法委秘密召开所谓“710”专案的三长定案会,非法决定对张宝胜、赵玉安、王金玉、程宝英等四名法轮功学员进行批捕;二零一二年一月,哈尔滨市政法委两次秘密召开所谓“法轮功案”的三长定案会,先后对法轮功学员宋广华、李秀红等六人和法轮功学员祁亚茹进行批捕。

据内部人员称,三长会还对“涉案人员”的判决年限等作控制性内部决定。而早在二零零八年奥运期间,双鸭山地区五十一名大法弟子被以奥运维稳名义绑架。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双鸭山市政法委串通宝清县政法委就预谋召开“三长会议”,欲对于占洪、刘俊忠、王俊红、田小玄非法判刑七年以上。

即使按照中共现行对刑事案件的法律,一般流程是公安对刑事案件立案后报检察院批捕;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可见,公安局负责立案侦查,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法院负责开庭审判,三个机关有着明确的程序性和互相制约关系,一个完整的法律程序显然不是一个“会议”所能涵盖的。然而,在江氏流氓集团打压法轮功的十三年间,在江泽民及其帮凶控制的政法委的直接操作下,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执法程序被彻底颠覆,三个部门都变成了打击善良的工具。“三长定案会”的违法性体现在:一,以“三长”个人代替公、检、法三个完整的法律机构;二,公、检、法的合作关系由前后的“历时”程序变为同时进行的“共时”事件;三、“定案”以“商量”出来的结果代替了“侦察、起诉、审判”过程后的法律裁决。

中国大陆宪法规定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而没有得到法律授权或认可的机关左右法律程序完全是非法机关对法律程序的非法介入。作为十三年中迫害法轮功的急先锋的中共政法委正是这样一个就是这样一个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非法机构,它一手操办的“联合办案”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一种“以政代法”的暴力行为。在所谓“三长定案会”中,政法委和“六一零”唱主角、定主调,其他三个部门只是无条件配合,帮助迫害计划得以快速落实。在迫害法轮功最严重、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人数最多的黑龙江省,十三年来不知开过多少次这样不可告人的三长会,不知有多少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因此被非法劳教、判刑,继而被迫害致伤致残,以至于失去生命;不知有多少个原本幸福的家庭因此而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发出了《追查国际关于收集迫害法轮功主犯江、罗、刘、周罪证的公告》,公告说:“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以来,中共政法委六一零系统操控公、检、法、司和各级党政机构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指挥中心六一零系统就是在中共中央政法委先后两任书记罗干、周永康的直接指挥和操控下运作的。它不仅迫害法轮功,而且破坏了中国的司法系统。为了配合即将到来的审判,本组织发布此公告,请全社会帮助进一步搜集、提供迫害法轮功的主犯江、罗、刘、周和政法委相关成员的名单和罪证。 ”

追查国际“正告一切参与迫害法轮功的涉嫌犯罪者:迫害法轮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如同对纳粹的纽伦堡审判一样,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责任。自首坦白、弃暗投明、举报他人罪恶、争取立功赎罪,是唯一的出路!”

“三长定案会”,是中共及江氏流氓集团集体对善良民众犯罪的证据。这种非法勾当远不止在黑龙江省政法系统存在,而是已经成为中国大陆政法系统在实施迫害中的一种标准做法。然而,“法不责众”只是犯罪者的一厢情愿,“善恶有报”才是人间乃至宇宙中的真理!对于所有参与其中的公、检、法、司人员,正面临“越陷越深、积重难返”的危险境地。面对国内外强大、正义的声音,面对越来越多的正义律师从法律层面的质疑和揭露,面对邪恶集团成员身上出现的种种恶报,即使立即悬崖勒马也只有不多的时间和机会了。因此,还在麻木地执行迫害命令的人们,请珍惜自己和家人的生命与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