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郭小军被迫害进提篮桥监狱不久,家属获知,他的眼睛在被上海宝山公安分局国保刑讯逼供期间遭聚光灯强射,造成眼睛出现失明的状况,家属焦急万分,多方了解,经向专家咨询称为“视网膜动脉痉挛”,一种危险度与严重的心肌梗塞、心绞痛相同的眼病。由于此病危急(继续发展得不到及时医治,就会永久性失明),监狱又不具备治疗的条件,家属就不断地找到监狱和上级部门要求尽快放人,但是监狱至今一直推诿,甚至说眼睛没问题很好。既然这样家属就要求将医院的检查结果拿出来看,但监狱一会说检查没做完,一会说是规定不能给家属看。在这样情况之下,郭小军的家属不得不请来律师,要求尽快放人。
5月15日郭小军的家属与聘请的律师出现在提篮桥监狱大门外,按照相关规定出示手续后,监狱值班门岗却以没有郭小军本人的委托书为由拒绝律师会见,几经交涉,还是被拒之门外。律师只得与家属商议,可以给他本人写信夹带上委托书告知后再将委托书寄出来。时隔一个星期后律师又与家属来到监狱,当问及信访办的人员杨刚监狱是否收到家属寄给郭小军的信时,杨刚一口否认没收到,(家属后来得知在邮寄信件的当天监狱就已经签收过了)并且表示已经问过郭小军本人他没有要请律师的意思,而且反问,为什么上次接见时没听你说到要给他请律师的事情,家属就很奇怪,难道我们家人行使法律所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还要与监狱商量得到允许吗?
带着这些问题,在6月12号的接见中郭小军的妻子询问郭小军知不知道家人为他聘请律师的事情,而且律师要接见,监狱以他本人没有此意为由拦阻律师。郭小军非常震惊,说根本没人告诉他,那么既然接见时是电话监听录音的,那么郭小军就明确在电话中委托他的妻子聘请律师一事,时间是2012年6月12号,提篮桥监狱五监区的会见日中确认。家属还将一张印有要求立即释放郭小军的文字的纸给他看,正在这时一个姓费的队长不知从哪里冲了上来,一把抢过那张纸后威胁郭小军的妻子,“你不许讲那些话,这是什么东西?”郭小军的妻子就大声告诉他,“我带着律师来了两次你们拦着,说他不要请律师,你们在撒谎!你不用这么威胁我,我会找你们监狱长的!现在这张纸自己好好看看吧,知道什么叫天意吗?”
当那个姓费的队长如获至宝的将抢来的纸头给一旁的大队长刘伟看时,周围的队长看到上边的几个赫然大字“立即释放大法弟子郭小军”都一脸的愕然和恐慌。
宝山公安分局法制办:潘警官28950606
28950592、28950594、
宝山检察院:杨检察官56691990--3103
宝山法院:吴法官 56604808--2102
上海市提篮桥监狱
电话:总机021-55589900地址:上海市长阳路147号 邮编:200082
提篮桥监狱参与此事的部门人员
监狱长 戴卫东
监狱狱政科科长 王勇明(1511)
五监区:021-55589900-(监区长刘伟)、2510、2512(费队长)、2513、2514
五监区大队长 刘伟(2511)、陶渊、孙大队长
五监区(主管队长)席贵东(2510)、徐京喆(2505)
监狱主任办公室 王队长(1021) 翁瑞云(1026)
教育科 李永芳、石志坚、徐海洪(1611、1609)
信访办 杨刚(1024)
减刑科 李队长(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