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二年五月中旬,贺祥姑向湖南省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并于二零一二年六月五日签收了受理通知和开庭时间通知。可是第二天六月六日,湖南省妇幼保健院去仲裁委员会进行蛊惑,导致仲裁委反过来要求贺祥姑退回受理通知。目前,贺祥姑退回了受理书,但她并没有放弃请求,希望得到正义的援助,按时开庭。
以下是贺祥姑自述的所遭迫害事实。
我是湖南省妇幼保健院的职工,1983年由护校毕业后分配到该院工作,至今29年工龄。1998年我因身体不好,开始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的标准,逐渐改变自己的急躁、狭隘、妒嫉等,慢慢的内心变得和善、宽容,能忍受痛苦,身体也跟着日益健康。
一九九九年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我内心很清楚,法轮功所信奉的“真、善、忍”,有利于任何一个社会的精神文明提升,再没有哪一种真正有益的理论能够使人变得这么好:真诚,善良,坚忍,先他后我,无私无我。是法轮功改变了我自私的人格,改变了我不好的身体。中共为什么要破坏法轮功?后来出现了天安门自焚,我更是不得其解,因我是学医的,知道严重烧伤病人伤口不能直接盖敷料,要住隔离病房,做了气管切开手术说话不出。为什么央视播出的与这些常识背道而驰呢?一定是别有用心的人故意撒谎制造仇恨。
法轮功的实质是修炼。可以让人得到健康的身体和更加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追求超世的返本归真。古今中外,修炼各异,有的在庙宇、教堂等公开场所,有的在民间或名山隐居。由于法轮大法最适合现代人,才出现了不分民族、种族的大法修炼盛况。
修炼是人类文明中的瑰宝,而且是严肃的实践性科学,不真正投入就不能了解到其玄妙而真实的存在,有些词语在日常生活中所无,只是个人修炼功夫过程中的身心神秘体验,不进行动作修持自然就不懂。像穴位、经络在解剖遗体时找不到,但在活体上测试时,穴位点温度、磁场都不同于其它部位在硬气功、点穴、针灸中,又真实发生效应。
许多人习惯把科学暂时不能解释的,与已知狭隘经验相违背的,个人不相信的统统扫归迷信范畴。所以一直有人以为修炼是虚无飘渺的。无论相信还是不相信都不应强迫,不应诋毁与诽谤。囿于新闻自由,言论自由沦为镜花水月,有造谣宣传时,大多数人抵制真理,只不过是在没有有效辨别手段和辨别机会的情况下被误导出的盲目仇恨。
法律只约束行为,不干涉精神和思想,这是现代普世的法治原则。也因此,每一个国家的宪法里才规定了信仰自由的权利。中国的宪法里也白纸黑字的写的清楚。
自古正道多沧桑。我抱着良知到北京上访。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五日被单位去人接回长沙后拘留十五天,二零零零年一月1日又被单位搞到湖南省脑科医院精神科四病室关押,期间给我强制注射治疗精神分裂症的长效针,有时一月一针,有时半月一针,导致我长时间的全身无力,力不从心,心神不安,目光呆滞,恶心,呕吐等各种不适,二个半月后出院到半年后才慢慢恢复过来。
二零零零年八月十八日因被单位同事发现我看《转法轮》,时任书记吴世凡指使,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撬开我的更衣柜,抢走了我的《转法轮》,第二天我被保卫科强制扭送到省脑科医院精神科,又一次被注射这种长效针达三个多月。那时谁也不理解我,只有谩骂、指责、侮辱和白眼……我有泪也不能流,有苦也不能说,只是默然的承受这一切,看着这一切的发生……。
酷刑演示:打毒针(注射不明药物) |
二零零一年四月被迫离婚,单位知道后也不让我上班了,将我囚禁在单位招待所一楼一间房里,每天六小时一班,每班两人,二十四小时轮流看住我,期间有人送我书,被人发现后送看守所关押一月后,又继续囚禁在那间屋里,在二零零一年六月底被我逃脱。
二零零二年五月三十日,我回家看儿子,因不知电话已被监听,看完儿子回转时被长沙市金盆岭派出所蹲坑抓住,第二天被单位接回后囚禁在单位已废弃的幼儿园里,单位请来望麓园派出所的警察,一个星期后送劳教(当时警察告诉我,是你们单位要送你劳教),这一次劳教直到二零零五年七月才正式获得自由,期间还有二次出逃,在这里不赘述。
二零零五年七月去单位上班,在门诊手术室从事护理工作,可到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前,单位一直只发给我一千元的生活费。从二零零七年一月起才发给我正常的工资和单位后勤平均奖(不是临床平均奖,只给了我最低的)。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三日因国家办奥运,伍家岭派出所又一次将我劳教。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因尿路感染和冠心病所外就医,我单位当着两个哥哥的面,直接强制带回长沙关押到省脑科医院精神科三个多月,二零零八年十月十日又注射治疗精神病的利培酮注射针(美国进口的,一千多元一支),我绝食绝水十九天才在外界舆论和我家人的干预下放我自由。
自由后,我一直向单位请求上班,可现任书记根本不见我。我发过短信,打过电话,也写过书面申诉,当面送到很多领导的手上,却无人回复。办公室主任自始至终只有一句话,签字不炼了可以临时上班,我曾向妇联求助,二零一二年四月省妇联电话告诉我已去函到你的单位,发给你生活费。可我们单位说没有收到这个信函。二零一二年五月我就我应该的劳动权利和劳动待遇向湖南省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请求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经过讨论受理了我的请求,并签收了受理通知书及组庭成员和开庭通知书(湘劳仲案字〔2012〕第087号)。可第二天我们单位去人后,仲裁委却收回已给我的受理通知书。
二零零二年八月金盆岭派出所在我劳教期间注销了我的户口。当时他们告知了我前夫,但没有告诉我本人。二零零九年我想办二代身份证时才发现,当时我找到金盆岭派出所,户警李科强说没有出所单不能办。二零一二年我打了书面报告,李科强当着袁所长的面(管身份证的),摔着我的报告,拍着桌子勒令我拿出所通知来才办(我的出所单早已不知去向)。
今天我仍是一个人独身的活着,我只是一个守法公民,在这个世界上没有过多的奢求,只是想得到作为一个生命活着应得的基本权利和基本要求。 要求:
1、恢复我的户口。
2、偿还这么多年来医院应该给我的劳动报酬和应该的劳动权利。
3、赔偿单位无故三次关我精神病院和二次非法囚禁我的精神损失费。
4、缴齐我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住房基金。
相关人员:
湖南省劳动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兰朝晖电话84900060
湖南省妇幼保健院:院长曾春林(13308402708)、书记张辉(13973108800);
湖南省精神病院:院长谭李红(15907313363))、院长郭田生(13808473279)、书记龚跃平(13574197168);
金盆岭派出所:户警李科强(13787196654)所长袁某(13975135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