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涛是教学骨干,其单位领导曾去有关部门再三强调孙涛在校工作出色,表示学校工作需要稳定,希望将孙涛接回,遭拒绝。对此一系列公安和检察院的违法行为,孙涛及其代理律师提起了控告。家属也呼吁无条件释放孙涛,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依法赔偿损失。
对法轮功学员的抓捕、监禁、判刑,是违法的,因为法轮功学员都是在按照“真善忍”的原则努力做一个道德境界更高的好人,他们没有伤害任何人,对任何人都有益,他们不仅没有违法,而且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610非法组织胁迫公检法人员却千篇一律的用刑法第300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给法轮功学员定罪,制造了无数的冤狱,使无数的家庭陷于困境和灾难。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才是害人的邪教,是中共邪教组织在破坏法律实施,假借法律陷害好人。
凡是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中共人员已经构成了徇私枉法罪、非法拘禁罪、陷害罪等。中国大陆民众在觉醒,已经有家属和律师就此类罪名控告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公检法人员。只要参与了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抓捕、批捕、起诉、审判和判决,就是犯罪嫌疑人,就是被告。法律是公正的,这些人定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下面是孙涛及其律师的控告状及家属的情况反映:
1.控告裕华公安非法拘禁罪和非法搜查罪;
2.控告石家庄二看虐待被监管人员强迫动;
3.情况反映(家属)
附一:控告石家庄市警察韩增禄、赵长庆、赵立敏、李黎、剧曼、李润来、容心刚、何志愿涉嫌非法拘禁罪和非法搜查罪
控告人(被害人):孙涛,女,1967年3月13日出生,满族,大学毕业,河北城乡建设学校教师,住河北省石家庄市铁路运输学校宿舍。现被非法羁押在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韩增禄,男,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分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赵长庆,男,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分局国保大队警察。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赵立敏,男,石家庄东环派出所警察。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李黎,男,石家庄东环派出所警察。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剧曼,石家庄东环派出所警察。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李润来,男,石家庄东环派出所警察。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容心刚,男,石家庄东环派出所所长。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何志愿,男,石家庄东环派出所教导员。
涉嫌犯罪事实:
一、非法拘禁罪
2012年2月25日早晨8点多,我从家出来到楼下,准备和朋友齐国琴外出办事,发现有十几个警察、三四辆警车停在那。韩增禄、赵长庆上来说我是市公安局的,先把齐国琴戴上手铐押到一辆车上,然后要我家钥匙,我不给,韩增禄就打我一嘴巴,抢走我的包抢走钥匙。不让我动,强制性地把我看在车里,有五六个人到我家搜东西。半个多小时后搜查的人下来,就把我们带去裕华区的东环派出所。期间韩增禄等人没有向我们出示任何法律手续。3月1日上午把我送到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
从2012年2月25日到3月1日共6天时间,我们都被关在东环派出所。该派出所安排十几个警察和协警看着我和齐国琴。看我们的人轮班倒,一班12小时,二人一班,第二天换人。屋子里只有两张桌子,只让我们坐木椅子,被子什么都没有,不让我们睡觉。约在2月28日前后的两天,一个所长(约1.78米高,40岁,偏瘦,圆脸尖下巴)值班,命令把我俩铐在铁椅子上,从晚上9点一直铐到第二条早晨8点。他下班后,我们要求才给我们打开手铐。在该派出所对我共做了四份笔录,开始是赵立敏、李黎做的,其他做笔录的警察不告诉姓名,律师阅卷后说做我笔录的有韩增禄、赵长庆、赵立敏、李黎、剧曼、李润来。因为我没有犯罪、警察的笔录记得也不符合实际,我都没有签字。在派出所最后一次作笔录的时间是3月1日11时。3月1日下午在第二看守所笔录记载当天才告诉我被刑事拘留的事。
最高检(2006)2号《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2、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而非法拘禁的”。刑事诉讼法规定,讯问时间最长为24小时。韩增禄等6警察等把我关在东环派出所6天,大大超过法定期限,构成非法拘禁罪。东环派出所所长容心刚、教导员何志愿,应该知道我被非法拘禁在该所,负非法拘禁的领导责任,是共犯。
二、非法搜查罪
刑诉法规定搜查应当出示搜查证,搜查和扣押物品清点时我应在场、填写的扣押物品清单应该给我一份。根据最高检察院关于非法搜查罪立案标准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搜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手段恶劣的”。韩增禄等警察,没有合法搜查手续,抢我钥匙强行搜查,不让我清点扣押物品也不给我扣押清单,手段恶劣,应当构成非法搜查罪。涉罪人员有韩增禄、赵长庆等五六个参与搜查的警察。
以上警察执法犯法,践踏国家法律,严重侵犯了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请求保护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依法追究他们的涉嫌犯罪行为。
附证据共11页:
1、2012年6月6日律师会见笔录(1)复印件2页;2012年6月7日律师会见笔录(3)复印件2页。
2、从2012年2月25日、2月27日、2月28日、3月1日至3月1日13,被控告人对孙涛的5份讯问笔录开始部份复印件共5页。
3、律师递交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的律师所函、亲属和本人的委托书复印件共2页。
以上证据证明被控告人涉嫌非法拘禁罪和非法搜查罪的事实。
附二:控告河北省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监管人员涉嫌虐待被监管人员罪、强迫劳动罪
控告人(被害人):孙涛,女,1967年3月13日出生,满族,大学毕业,河北城乡建设学校教师,住河北省石家庄市铁路运输学校宿舍。现被非法羁押在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303监室。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所长刘晓、监管我的李姓监管人员,强迫全所被监管人员强迫高强度劳动的所有监管人员。
涉嫌犯罪行为:
一、强迫被监管人员每天超强度劳动14个小时
我2012年3月1日上午被石家庄市裕华派出所警察送往该看守所羁押。我以前从母体带有乙肝大三阳,一直未能治愈,在送进看守所前做了一次体检验血,未检出有大三阳,进所后很快就被要求和其他被监管人员一起参加强制劳动。劳动是非人和超强度的。劳动内容是插花、布花,说是殡仪馆用的,零件很小,每天一个人的工作量大约有1万个操作。经常举行竞赛,然后不断提高工作量。因工作繁重,每天要工作14个小时,早晨6点起床,吃完早、中饭就干,干到下午4点,5点半再接着干到晚8点。因为长期这样干没有休息,很多人手指变形、烂、骨节变形;腰、背、颈椎酸痛;长时间坐在很小的塑料圆凳子上干活,任务重很少活动,每个人的屁股都掉了几层皮,屁股发黑。有个被监管人员叫李凤兰(音),被说装病,就“上架子”,在床上平躺戴脚镣、手往上铐住过头顶,翻不了身,铐了一天一夜,吃饭和排便都在床上。其他人完不成任务,就会被骂,调号子,不让洗头、洗澡,受歧视,不干完几天不给通风、闷着,不让买日用品。有病的吃完药、打完针要继续干,不让休息。
二、伙食极差,缺乏基本营养
一天三顿馒头,早晨有粥;中午是清水加一点白肉片;晚上加点水和白菜叶。根本没有营养可言。《刑法》第248条的规定,“虐待被监管人罪是指监狱、拘留所、看守所、拘役所、劳教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244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构成强迫劳动罪。
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的监管人员,强迫被监管人员长期、每天长时间和高强度劳动,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伙食极差,应当构成虐待被监管人员罪和强迫劳动罪。
该所监管人员的行为严重侵犯被监管人员的健康权和人身权,破坏法律的正确实施。请求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监督纠正他们的违法行为,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我曾患有乙肝大三阳,现在身体高度不适,怀疑旧病复发,5月中旬向李姓监管人员口头要求再做一次验血,确认是否有大三阳。至今已经20多天,没给我检查验血,请求监督该所尽快办理。
附证据共5页:
1、2012年6月6日律师会见笔录(2)复印件1页;2012年6月7日律师会见笔录(3)复印件2页。
2、律师递交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的律师所函、亲属和本人的委托书复印件共2页。
附三:情况反映
各相关部门领导:你们好!
我们的家人孙涛,女,今年45岁,河北城乡建设学校教师。四个多月前被石家庄市东环派出所、裕华分局国保大队的警员以“莫须有”的罪名殴打、强行绑架、抄家,非法拘禁六天后,关押到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虐待、做奴工,致使她肝病复发,近期,裕华区检察院又对孙涛非法批捕、非法起诉,我们全家忧心如焚。特请各位领导做主,帮助制止相关人员对我们家人的不法侵害。具体情况如下: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上午,孙涛正准备和朋友开车外出,东环派出所和裕华分局国保大队的几名警察突然出现。他们不出示任何法律手续,副大队长韩增禄上来就打孙涛耳光,抢走钥匙,到孙涛家中进行抄家,把家中笔记本电脑、打印机、银行卡及法轮功著作等私人物品悉数抢走,同时将孙涛的私家车(高尔夫,车号:冀A079IL)开走。先在东环派出所关了孙涛六天(律师说他们犯了“非法拘禁罪”),后又将她关押到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直到四月一日前后,他们声称已将孙涛转捕,给出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现已非法起诉孙涛。
蒙此飞来横祸,我们家人多方奔走,咨询了律师和相关法官,证实我们家孙涛完全无辜,而有关办案人员却是在违法犯罪——
首先,东环派出所和裕华国保大队的警察抓捕孙涛没有正当理由。他们先声称是“上面”让抓的,后又说孙涛被怀疑开车帮人拉过空白光盘盒。他们怀疑那些空白光盘盒是法轮功包装神韵演出光碟所用……律师说,孙涛替他人拉光盘盒属合法行为,不构成任何犯罪。相关人员都说,起诉书和证据漏洞百出!但有关部门就乱下指令竟以此抓人、批捕、起诉孙涛,实在荒唐之至,就是在以权代法,徇私枉法。
其次,把孙涛在派出所非法拘禁六天后,给安了个罪名叫“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然而,我们咨询律师和法律专家、查阅了相关法律资料的结果却是,用刑法第300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给法轮功修炼者量刑定罪,是对刑法的肆意滥用、错用,参与的人员自己都在执法犯法,已经构成徇私枉法罪:
(1)有关人员将这项罪名强加给孙涛,但却说不出孙涛破坏哪一部法律的实施?孙涛是如何破坏的?破坏造成的后果是什么?他们更没有任何事实与证据的证明;
(2)孙涛帮着朋友拉空白光盘盒,而空白光盘盒是人家正常经营的商品,即使有问题也是工商部门的事。如今不法警察将其与法轮功相联系,然后就将孙涛关押迫害,到底谁在破坏法律实施?
(3)凡是懂得一点法律的人都心知肚明,迄今为止,中国关于邪教认定的正式文件是《公安部颁布的〈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 (2000)39号)。公安部明确阐明,该通知是根据《刑法》和一系列处理邪教组织的文件精神,参考了两高“司法解释”的定义后,自行认定了十四个邪教组织。但该通知的名单中没有法轮功。而中国的《宪法》及任何一部法律中都没有定法轮功是邪教。至于江泽民在答外国记者时说的,和媒体的宣传及各部门包括公检法的内部文件说的,那也不是法律,更无法律效力。相反,是他们完全违背了《宪法》和法律,干的都是破坏《宪法》和法律实施的事。(编注: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
其实,熟悉孙涛的人都知道她是一个好人,她没有任何罪错行为。因为她从前患有严重的家族遗传性乙肝,生育后又患上了严重贫血、风湿关节痛等十几种疾病,完全无力照顾孩子,孩子三个多月大就被送回老家。而她平日与丈夫更是争吵不断,几乎精神分裂、有时哭闹整宿,导致精神深度抑郁、神智恍惚。身高约1.7米的她,体重只剩了八九十斤,无法工作和照顾家庭,身心万分痛苦。一九九六年,一位朋友介绍她修炼了法轮功,很快她就无病一身轻了,精力充沛、工作轻松,还在学校一次几千米长跑竞赛中出人意料的荣获第一。人也变得年轻漂亮起来。过年同学聚会时,大家都吃惊:这么多年来,你怎么越活越年轻啊?因为修炼法轮功,她坚持修德向善,遇到矛盾向内找,处处事事考虑别人,对公婆十几年如一日的悉心照料;对丈夫、对孩子都无微不至地关怀照顾。孩子也越来越优秀,顺利考入石家庄市二中重点班。家中亲戚也来往不断,家庭十分和睦,大家对她无不称赞。她在单位工作也是兢兢业业、任劳任怨,领导与同事们都佩服她的工作成绩和人品!
凭良心说,孙涛是一个在法轮功修炼中身心受益的人。她亲身的经历和体验自然知道什么是好什么是坏,她不肯畏惧于强权放弃修炼,只要是理智善良的人,谁都会理解和支持她的选择。她作为虔诚修炼真善忍的人,谁都知道她不可能做违法犯罪的事。对于当局一些人对待孙涛的所作所为,人们心中自有一杆秤。
但是现在,无辜的孙涛,被借着镇压政策明目张胆违法乱纪的不法人员如此迫害,致使我们好端端的家一片黑暗,已到了崩溃的边缘。孙涛的公公婆婆都已年已古稀,身体不好;婆婆本已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过去多亏孙涛的悉心照料。如今两位老人自身朝不保夕,还要为孙涛的生死担惊受怕,盼望儿媳回家,天天唉声叹气;孙涛的女儿今年参加高考。母亲被冤枉并非法抓捕时,正是她紧张备考期间,需要母亲帮助和鼓励的时候。在看不到母亲的日子里,孩子情绪失控,有时夜里会突然惊醒、偷偷哭泣。本来中上游的学习成绩,在母亲被非法抓捕后的一次通考时降到班里倒数第一。一家人凄惨悲苦的境况,令人心酸。
截至目前,孙涛被非法关押在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已经四个多月。她每天被强迫劳动14个小时,由于精神压力和超负荷的强迫劳动,她的身体虚弱不适,明显出现乙肝病大三阳复发的症状。孙涛多次提出看病体检的要求,相关警察仅是口头答应,但至今无下文……
这就是我们一家陷入的悲惨处境!为避免更大的惨剧发生,我们特此向你们呼吁,请你们关注我们家发生的事情。我们请求各有关部门和领导们,请你们帮助救援被无辜迫害的好人孙涛!我们的家需要她!她工作的单位、她的亲朋好友和同事们需要她!一个没有任何罪错的好人,是不应该被如此冤枉的,更不应该被如此迫害!请您以博大宽厚的仁义、人道之心,帮助协调相关单位无条件释放好人孙涛!
我们请求有能力的政府官员,帮助制止东环派出所和裕华分局国保大队不法警察的违法乱纪行为!制止裕华区检察院对孙涛的非法逮捕和非法起诉行为,把正义和公平还给老百姓,还给社会!
我们全家老少感谢您百忙中看完我们的情况反映,期待您的支持和答复!
家有难事,言词如有不周之处,望您谅解和海涵!再次感谢您的关注!
孙涛家人
参与迫害孙涛的相关责任单位与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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