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任惠芳女士被迫害的事实: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八日,咸宁市温泉岔路口派出所恶警在下午六点左右将任惠芳从家中非法带到岔路口派出所,由恶警陈真会非法讯问当地法轮功的情况,并告诫说不要所谓“串联”等鬼话。七月十九日晚上七点左右,她在去湖北省政府为法轮功上访的途中,被武汉市江夏区纸坊派出所恶警非法劫持并强行带到派出所非法审问和搜身,在派出所非法关押了一夜。第二天由当地派出所伙同单位人员强行带到岔路口派出所非法关押在铁笼子里三天三夜后,非法转到咸宁温泉双鹤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勒索三百元才放回家。回单位上班,强迫写不炼功的“保证”,任惠芳不写,被非法停工,不准上班。
九九年八月十八日,任惠芳到北京依法上访,八月二十六日晚八点在北京苇沟租住的民房里被恶警绑架,参与者是咸宁市温泉公安分局副局长宋瑞生、恶警金国新、陈真会等,还有北京朝阳区苇沟联防队人员,并非法劫持到北京昌平收容站非法关押一天二夜,二十七日下午被非法转到咸宁双鹤桥拘留所非法关押。在北京去依法上访期间,咸宁市卷烟厂保卫科长王永光(已经遭恶报死亡)从家人手里勒索了现金一千五百元。
在非法关押期间,任惠芳绝食抗议这种非法关押行为。当时的狱警是刘金龙、毕明云。在这期间,家中亲人和单位领导轮番威逼、胁迫写不练功、不上访的“保证”,逼迫放弃修炼法轮功。由于拒绝配合,被非法关押十五天、勒索三百元所谓的生活费后,又被直接转到温泉韵泉宾馆洗脑班继续洗脑迫害,逼迫看污蔑法轮功的杂志和报刊等书籍。当时洗脑班的负责人是咸宁市经委主任王金荣,咸宁市司法局刘志、温泉公安分局罗某某等人看守,咸宁市卷烟厂门卫陈登洲,还有胡燕等包夹伙同迫害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一人一间房,二人包夹,当时非法关押了六名法轮功学员。二十多天后,由于温泉公安分局恶警罗某某被人砍伤遭了恶报后,洗脑班就解散了。随后,任惠芳又被非法关押到咸宁市卷烟厂宾馆所办的洗脑班继续被迫害。当时洗脑班负责人是曹志华、陈登洲、胡燕等。
因长期被非法关押,任惠芳的身心受到严重摧残而出现病态。非法关押十多天后,于一九九九年十月九日被当地“六一零”和温泉公安分局非法转移到咸宁市猫耳山看守所。任惠芳被不断非法提审和恐吓,被看守所狱警曹迎久(女,四十多岁)强行逼迫长时间面墙下跪。非法关押二个多月后,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被温泉公安分局度志祥从家人手中勒索一千二百元现金后,然后伙同温泉分局副局长宋瑞生、岔路口派出所两名女恶警一起,将任惠芳非法劫持到湖北省沙洋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半。由于绝食抗议这种非法行为,于二零零零年二三月份,恶警又把任惠芳劫持到武汉市何湾劳教所六大队迫害。
何湾劳教所的迫害手段是:
1、限制人身自由:被二犯人包夹,不准与法轮功学员说话,吃饭、上厕所、睡觉、干活等都被包夹管制着,没有自由。
2、高强度军事训练:每天长时间搞军训,变换花招折磨人。
3、强行学习:背诵劳教所规章制度,写心得体会,如不配合,就不准睡觉,罚站军姿、关禁闭、反复抱物爬楼梯、睡觉不准挂蚊帐让蚊子咬(因为旁边是菜园,蚊子多)等等。不只是任惠芳这样,还把全体劳教所人员都拉去反复抱物爬楼梯、睡觉不准挂蚊帐让蚊子咬,以挑起劳教所人员对法轮功学员的仇恨,让劳教所人员加重打骂法轮功学员,加重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4、侮辱人格:经常紧急集合,脱光衣服,侮辱人格,搞什么安检,把被子衣服日用品全部扔在地上,弄的乱七八糟。
5、欺骗上级:如有上级领导来检查,就把劳教所人员都关起来,不准上厕所,床上铺上新看单新看被(看单看被是每人交三百六十元现金买的,不准用,只准检查时摆出来给领导看的,劳教期满也不准带走,也不退现金),欺骗领导。
6、高强度体力劳动:每天劳动十四小时,还动不动就加班,强制做奴工产品,如:用内衣废布制作用来擦飞机的棉纱,用手工编织出口菠芘娃娃穿的毛衣,等等,劳动强度大,时间长,任惠芳的双手肿痛,活动不便,连穿衣扣扣子都困难。即使这样,狱警还逼迫任惠芳继续长时间劳动,完不成任务还要受各种体罚。值得一提的是,劳教所狱警要劳教人员抓蚊子,讲任务,完不成任务就受到体罚。这是找茬来折磨人。
7、唱邪党歌曲:吃饭前全体劳教人员唱歌,如果发现有法轮功学员不唱歌,就全体不准吃饭。劳教所六大队队长姓饶,副队长是刘晖。
任惠芳从劳教所回家后,被单位保卫科长期监视居住,监听家里的电话,还强迫到单位保卫科学习,写认识,写保证,如不配合,就不准上班。
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三日,任惠芳又被非法劫持到温泉双鹤桥拘留所,当天下午由度志祥等人将任惠芳羁押到通山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一进看守所,任惠芳就被一女狱警强行脱光衣服,检查,侮辱。在非法关押期间,任惠芳遭到温泉公安分局宋瑞生(副局长)、度志祥(政保科长)、钱建新(副政委),还有市“六一零”等七八个人的非法审讯。被非法关押一个月后,勒索五百五十元现金才放人。
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二日晚上八点多钟,温泉公安分局的宋瑞生、卷烟厂保卫科的王永光等一伙十几人企图绑架在自己家中的任惠芳。任惠芳把房门反锁不配合,恶警就哄骗任惠芳的丈夫说不关她,只是问一些情况。到了晚上十二点,任惠芳的丈夫由于害怕,被迫答应了这伙人,将任惠芳骗到岔路口派出所。结果,任惠芳去了就不准回家了,被非法关押在铁笼子里,由陈腾飞看守着。第二天早上,任惠芳趁机会走出了派出所,在外流离失所八个多月。在外期间,宋瑞生伙同单位保卫科王永光等人到处找任惠芳,并且伙同随州派出所到任惠芳的娘家大姐家进行威胁骚扰三次。
二零零二年过完年,任惠芳回到咸宁后,又遭到咸宁温泉岔路口派出所程乐斌、咸宁市公安局钱建新等人的非法审问。不久,又遭到温泉公安分局马长根、咸宁市公安局恶警到家中威胁和骚扰。二零零二年十月,任惠芳又被岔路口派出所刘金龙、毕明云、单位保卫科刘应良和黄宇等人的绑架,任惠芳被非法关押在咸宁浮泉山庄洗脑班进行精神肉体迫害。在这期间,恶警刘金龙、毕明云强行给任惠芳剪头发、照像,进行人格侮辱。市“六一零”的徐孟良找任惠芳谈话,卷烟厂王会,温泉电影公司李桃花作为包夹把任惠芳非法关押在一间房里,看管着任惠芳,不准出房门,不准与其他法轮功学员讲话,吃饭只能在房间里,不准与其他人交往。洗脑班主要负责人是陈根新、金彪。
二零零三年十月咸宁竹文化节期间,任惠芳又遭到岔路口派出所毕明云、刘金龙和分局的程乐斌等人强行非法抄家,将法轮功书籍和师父的法像抢走。
任惠芳还遭到单位的中共人员迫害。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到二零零四年,单位买断。在这期间,任惠芳遭到单位长期剥夺其劳动权,连生活费都不给,并且派人长期监视跟踪和监听电话,监视居住。卷烟厂自办洗脑班,任惠芳多次遭到来自单位的迫害。任惠芳五次找单位亮点讲真相,要求上班,但是单位领导不但不准其上班,还五次都打电话叫岔路口派出所来抓人,威胁恐吓,并遭到副厂长王新球的辱骂。
卷烟厂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员是:杨书记(遭恶报已死亡),副厂长王新球,保卫科长王永光(遭恶报已死亡),厂办主任张小平,保卫科陈登洲,刘应良,黄宇,姚功成,曹志华。
主要责任人和单位信息
徐孟良 咸宁市“六一零”副主任 0715-8126179(办) 13807249980
宋瑞生 咸宁市温泉公安分局副局长 13907249566 13907249566 0715-8254253(宅)
度志祥 咸宁市温泉公安分局政保科长13307249839
程乐斌 咸宁市温泉公安分局恶警13907249839
钱建新 咸宁市公安局副政委0715-8232056(办)0715-8232356(宅)13807240633(手)警务通:18995826127
刘金龙 咸宁市温泉公安分局岔路口派出所恶警
毕明云 咸宁市温泉公安分局岔路口派出所恶警
陈真会 咸宁市温泉公安分局岔路口派出所恶警 0715-8328273(办)
陈腾飞 咸宁市温泉公安分局岔路口派出所恶警
金国新 咸宁市温泉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长0715-8253197(办),13807249208
曹迎久 咸宁市公安局猫耳山看守所狱警
罗某某 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公安分局恶警
马长根 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公安分局恶警
陈根新 咸宁市司法局副局长
金彪 咸宁市司法局副局长
饶队长 武汉何湾劳教所六大队队长
刘晖 武汉何湾劳教所六大队副队长
李桃花 咸宁市温泉电影公司职员
杨书记(遭恶报已死亡) 咸宁市卷烟厂书记
王新球 咸宁市卷烟厂副厂长
张小平 咸宁市卷烟厂厂办主任
曹志华 咸宁市卷烟厂厂办职员
王永光(遭恶报已死亡) 咸宁市卷烟厂保卫科长
陈登洲 咸宁市卷烟厂保卫科职员
刘应良 咸宁市卷烟厂保卫科职员
黄宇 咸宁市卷烟厂保卫科职员
姚功成 咸宁市卷烟厂保卫科职员
胡燕 咸宁市卷烟厂职员
王会 咸宁市卷烟厂职员
北京朝阳区苇沟联防队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