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执行公务,还是迫害好人的犯罪?
“惩恶扬善”是法律的本质。一个人只有违反了惩恶扬善法律、伤天害理、行邪作恶,才构成了违法犯罪。
岳飞曾经被奸臣秦桧以“莫须有”的罪名栽赃陷害投入监牢,最后屈死在风波亭。真正的罪犯是岳飞呢还是陷害岳飞的奸臣秦桧呢?
我们再举出现实中的例子。上个世纪一些敢于讲真话、有思想的人,关心国家、民族的命运,讲了真话、实话,到头来,反被扣上“反革命、右派、反党、反社会主义”等等一类的政治罪名,被关进了监狱……这些人是罪犯吗?(象“盗窃罪”、“杀人罪”、“贪污罪”、“诽谤罪”等,才是真正的法律罪名。法律罪名是为了惩罚犯罪的,而政治罪名是为了实施政治迫害的。)
那些发动政治运动、搞所谓的无产阶级专政、对孔子大加诋毁、把这些忠直之士关入监狱进行政治迫害的组织和邪恶坏人,是不是真正的罪犯呢?
虽然这些忠直之士在所谓的文革结束后被“平反”了,可那是“平反”吗?平反,只有公正的历史,才有资格为受到邪恶迫害的无辜好人“平反”。一个迫害了好人的组织,不说是诚心向被迫害者道歉,诚心的求得被迫害者的原谅,向人民谢罪,向历史谢罪,反而恬不知耻的赖在历史的舞台上,大言不惭的给被自己迫害的人搞什么“平反”,让被自己迫害的人对自己感激涕零!天下还有比这更不要脸的流氓组织吗?
可悲的是,我们还有多少同胞直到今天还没有识破这个流氓组织的真面目,当上苍要诛灭这个邪恶的流氓组织时,仍然听不进大法弟子的善意忠告,不但不退出这个邪恶的流氓组织,反而还在听信这个流氓组织的谎言,助纣为虐,迫害好人……为什么不用自己的头脑去分析一下呢?
二、法轮大法弟子做了什么?
法轮大法弟子奉行“真、善、忍”的理念,修心向善,时时处处做真善忍的好人,根本就不会存在任何的违法犯罪。发真相材料、让人退出恶党是为了让人知道迫害真相,从而远离灾难。根本目的是救人。所以,大法弟子根本不存在成为罪犯的问题。通过大法弟子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和平理性的讲清真相,使人们更加明白了中共为迫害法轮功而制造的一个个谎言,什么“围攻中南海”、“一千四百例”、“天安门自焚”等等,统统都是栽赃法轮功的骗人的鬼话。那些遭受罚款、抄家、抓捕、活摘器官的大法弟子,他们违法犯罪了吗?
对法轮大法弟子的罚款、抄家、抓捕、活摘器官恰恰是所谓执行公务的杀人犯罪。迫害大法弟子的组织及其帮凶,才是真正的罪犯。
警察或是政府部门抓捕罪犯确实是执行公务;反过来,如果你所抓的人,是一个信仰真善忍、修心向善的好人,而不是一个行邪作恶、危害社会的罪犯和在逃犯。您说,这是执行公务,还是绑架好人的犯罪?
说到执行公务。关键什么是公务?维护公平正义、保护善良、惩治犯罪,制止邪恶,就是一个政府公务员应该执行的公务。说得再高一点,维护真理,倡行善良,揭露邪恶,清除邪恶,使天下太平,百姓安居乐业,才是公民社会最大的真正的公务。
老百姓养活了政府,公务员就应该公正执行公务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善良。而中共邪党治下的政府公务员,几十年来执行的根本就不是“公务”,他们执行的是祸国殃民的“党务”!中共邪党的党务,说白了,就是邪务、恶务!三反五反、大跃进、反右、文革,到今天的迫害法轮功,哪一件不是祸国殃民的“党务”?绑架大法弟子,绝不是什么执行公务,而是祸国殃民的违法犯罪!是邪恶的党务。
中共邪党到底是不是真正的罪犯呢?
三、江氏流氓集团的罪行
“相比之下,其他气功组织就不那么容易解决,很可能在全国引起剧烈动荡,甚至于制造暗杀、毒气、爆炸等恐怖暴力活动,就会给我们的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对社会稳定起破坏作用,起不到惩戒的效果,法轮功讲‘真、善、忍’我们的打击工作就可以放手进行。以后利用打击法轮功的经验,可以有效的运用于其它气功组织。”这是出自江泽民的所谓“谈话”。
从此以后,中共邪党就开始了长达13年的对法轮佛法的迫害,在江泽民“打死白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密令下,已有三千五百五十多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这仅仅是通过明慧网知道的一少部份,而被活摘器官然后焚尸灭迹惨死的法轮功学员人数更多。
四、国际社会的法律判决
(1)经过四年调查,2009年12月17日,阿根廷联邦法院第九庭法官Octavio Araoz de Lamadrid作出一项深具历史意义的裁决:就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六一零办公室”头目罗干因迫害法轮功而犯下的反人类罪行而下令阿根廷联邦警察局国际刑警部逮捕江泽民、罗干。
(2)西班牙法庭以酷刑及群体灭绝罪起诉江泽民等五名中共高官 ,被告必须回应,并可能面对国际逮捕令。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