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洗脑班警察江黎丽还威胁张甦:“共产党弄死你就象弄死一只蚂蚁。明天把你拖出去枪毙就说你是自杀,给你家属一盒骨灰了事,或者把你弄到医院割了几个器官,就象给你看的苏家屯事件,你又能怎样?”可见,中共邪党活摘法轮功学员的器官的事实,在底层警察中也是公开的秘密。
张甦日前已向武汉市检察院控告湖北省法制教育所的违法行径。以下是控告信主要内容。
被绑架
我叫张甦,湖北省武汉市人,今年四十七岁,是武汉市永田网球俱乐部网球教练。二零一一年五月五日上午八时许,我在居住住所常青花园附近遭一伙暴徒袭击,他们对着我眼睛往里喷刺激性药水,拳打脚踢,扭手臂将我反铐住,并推入路边的一辆轿车中带走。
等我睁开双眼发现已在常青花园派出所中,那伙暴徒是十几年前就打过交道的武汉市公安局国保处警察蔡恒、张宁等人,他们很快将我又塞入那辆轿车,拉到位于湖北省女子戒毒所隔壁的一个大院。他们将我带到院内建筑物的房间内,这才对我出示所谓监视居住决定书,上面没有涉嫌罪名,没有执行单位,没有执行期限。随后他们就离开了房间,剩下的人员告诉了我这是什么地方,我这才知道这就是臭名昭著的湖北省洗脑班——所谓湖北省法制教育所,专门强行“转化”迫害湖北省法轮功学员。他们在这里对我进行了长达173天的血腥的“转化”迫害。
臭名昭著的湖北省洗脑班
湖北省法制教育所位于洪山区马湖村,与省女子戒毒所一墙之隔,一进大院门就是一个大花园,花园旁是一栋四层楼建筑,也就是教育所的主楼。一楼大厅设有活动室,大厅两边分别有十个房间,关押法轮功学员和陪教人员。二楼中间是会议室,两侧分别是十个房间,是教室和帮教人员的住房,而在所谓教室内,除一张桌子、一个凳子(给法轮功学员坐)、两个靠椅(供帮教坐)之外,什么都没有。三楼是教育所警察居住的地方,四楼是大会议室和护卫队(类似保安)居住的地方。
在这里有五种不同身份的人,第一是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第二是“陪教”,由法轮功学员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派来,每两名陪教以同住形式监控一名法轮功学员;第三是“帮教”,即专门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法轮功信仰;第四是护卫队人员,他们类似保安,但不穿保安制服,穿的是黑色作训服,他们的职责是确保前三种人未经许可不能离开主楼,第五就是警察,他们管理并负责制订“转化”措施。
分分秒秒的监控
对我进行监控的两个陪教都是我所在江岸区台北街街道派来的,一个叫李汉萍,五十多岁,是武昌造船厂退休工人;另一个叫王艳文,四十多岁,无业,是“两劳”人员;他们负责监视我在一楼房间的活动及押送我往返教室与房间(两人中的一人与一名警察一起押送),还有去食堂打早饭。我的帮教也是两名,一男一女。男的叫丁星樵,五十多岁,云梦人,是中学老师。女的叫肖杨荣,也是五十多岁,十堰人,是退休工人,他们在二楼专门对我进行 “转化”,肖杨荣负责打中饭、晚饭。陪教和帮教的分工是非常明确的,陪教只管监视,帮教只管“转化”,陪教只管一楼的事,帮教只管二楼的事,两者互不联系。这里是早六点起床、洗漱;七点吃早饭;由一名陪教去食堂打饭送到房间里;八点至十二点帮教在二楼教室进行“转化”;十二点吃中饭,随后就在教室的地板午休至十四点,十四点至十五点继续“转化”;五点吃晚饭,由一名帮教去食堂打到教室;随后休息到七点;七点至九点再继续“转化”;九点由值班警察和一名陪教押回一楼房间睡觉。睡觉时,两名陪教轮流值班监视我。法轮功学员和陪教都不准到别的房间逗留,不准打听洗脑班一切信息。
洗脑迫害
洗脑班对我进行的所谓“攻坚转化”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大约四十多天,主要由丁星樵和肖杨荣在我面前诬蔑大法,逼我转化,还多次用书本、报纸裹着的棍子打我,说这样打人没外伤。
第二阶段,丁星樵被调走,新换来一个六十多岁男子刘某某,黄石人,与肖杨荣继续对我“转化”,逼我看诬蔑法轮功的所谓内部资料片,并开始进行肉体折磨,不让睡觉,直到我的健康出现严重问题,两次晕倒,他们才不得不停止。
在这四十多天里,警察多次对我进行威胁:二中队队长刘成,男,三十多岁,湖北麻城人,他恐吓并威胁我说:“这里还没有不被转化的”如拒不“转化”,我们可以无限期地关押你,用一切手段到你“转化”为止。
二中队警察彭刚,男,三十多岁,湖北武穴人,多次对我辱骂,对我的信仰进行诬蔑攻击,对我人格尊严进行侮辱。
一中队副队长胡某某也曾对我恐吓,他说:共产党就是专政,不跟党走不转化就坐牢,转化了就回家,法律是为共产党制订的。
一次,我听到二中队副队长江黎丽(女,三十多岁,湖北十堰人)对隔壁教室武汉青山区的一位女法轮功学员进行野蛮灌食,故意反复捅这位女同修的食道,还用电警棍电她,传出声声惨叫,我听到后对他们提出强烈抗议,为此他们将教室门窗关闭,并拉上窗帘长达一个多月,除了中饭和晚饭是固定时间,我完全处在没有时间的混沌状态。
被下不明药物
刘某某对我先采用谈话方式灌输他们那套邪悟理论,我拒不接受并针锋相对辩驳,他恼羞成怒,在他的建议下,教育所用更阴毒的方式对我的身体进行伤害,他们在我的食物和饮用水中下药。先借口说其它教室热水瓶不够用要拿走我房间的热水瓶,然后我的饮用水就只能靠肖杨荣去开水房打来。她有时故意拿来一些饮料,零食给我,说是照顾我,饭菜也是由她打来。我吃下这些东西后身体出现明显反应,有时胃痛,有时胆痛,有时头晕脑胀,还有时心慌,呼吸困难等等。刘某某还时常暗示我,如继续顽抗,五脏六腑都会逐渐坏掉。
警察公开威胁“活摘器官”
这个时期他们拿走法轮功书籍,改为让我看诬蔑法轮功的所谓内部资料片,我指出这些都是假的,是为了诋毁法轮功而编造出来的。这些新闻,通过媒体传播在社会上造成极大危害。同时我还指出这些都是非法出版物,是违法的,不能作为教育材料。
警察江黎丽因此威胁我说:“你还跟我们讲法律?你知不知道公检法是一家,都由政法委领导?政法委由共产党领导,共产党弄死你就象弄死一只蚂蚁。明天把你拖出去枪毙就说你是自杀,给你家属一盒骨灰了事,或者把你弄到医院割了几个器官,就象给你看的苏家屯事件,那还可以救几个人,然后再把你一烧,连骨灰都不给你的家人,你又能怎样?”
遭威胁判刑 被转关看守所
从五月五日入所后,他们一直就没给我理发、剃须,直到七月十九日才突然派人给我理发、剃须,说明天是“七二零”(一九九九年中共开始公开迫害法轮功的日子)是你们法轮功的纪念日,所以给你理个发,刮个胡子。次日七月二十日,肖杨荣拿来一个A3大小的牌子,上面有一份手写的“决裂书”,大意是张甦从此与法轮功决裂、跟共产党走之类的话,强行要我挂在脖子上,我坚决抵制,她便将牌子挂在教室里。
不久,刘某某被调走,换来的是丁星樵的老婆,湖北云梦人,她每天先念几十遍的“决裂书”,再辱骂我半个小时,不堪入耳。因为他们的暴行,有一天我拒绝再跟他们去二楼教室,教育科科长龚剑(男,四十多岁,洗脑班对所有法轮功学员的 “转化”迫害都是此人一手掌控安排)、刘成、彭刚和护卫队共六、七个人将我强行按在床上,反铐住双手,捶打我的背部,并将我拖到二楼教室,龚剑和刘成将我逼在墙角殴打、扇耳光、辱骂,同时威胁我说:“你转化不转化无所谓。我们就是要你坐牢,判你十年,你的事连武汉市的公检法都决定不了,你为什么会送到省法制教育所?你的事在省里是通了顶的。”
这些残酷的暴徒并没有摧毁我的精神,但是我的健康却出了很大的问题,八月底左右,我接连两次晕倒在教室里,他们不得已送我去铁路医院检查,医生说我需要住院观察,因为我患有三期高血压病,另外心肌受损,并有胆结石,体重比绑架前轻了三十斤。我修炼法轮功,身体一直都很好,没有以上这些病。这都是他们在我饭里下毒引起的,他们不让我住院,但为避免我突然死亡,并不是出于人道主义,而是准备让我走司法程序,出了事他们不好收场,暂时停止了对我的“转化”,第二阶段也就这样结束了。
第三阶段也就是最后一个阶段,大约从九月初起,因为我身体太差,他们减轻了迫害的强度,没再对我进行二楼洗脑。但到十月初,他们又逼我上二楼洗脑,十月中旬,再次停止了洗脑。
十月二十日,市局国保处蔡恒等突然出现,将我转到武汉市第二看守所,因我体检不合格,血压是120—210毫米水银柱,并伴有心脏病,到武汉市第二看守所当日三次拒收。当晚国保处只得将我带到市局附近的一个小宾馆住下,第二天国保处拿了市局某副局长的批文,再次带我去二所,二所值班所长看了批文后,说:“这样可以收,但假如他真的出现意外,我们也不负责。”而且问涉嫌的“省督HF1102”大案是什么案子,国保没有回答。这样我被非法关押进第二看守所。
从二零一一年五月五日至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我在省法制教育所被拘禁了173天。根据法律常识,对我的监视居住是非法的,而且我的健康遭到严重侵害。我将进行法律追究。
(编注: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九日,张甦被武昌区法院非法判刑六年。目前仍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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