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会理县法院庭长邱云徇私枉法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邱云,男,约四十岁,自任四川会理县刑一庭庭长以来,积极配合公安局国保大队、检察院、法院直接迫害法轮功学员,违法枉判四名法轮功学员:七十岁的高光崇三年,近六十岁的马凌仙三年,残疾青年顾明聪四年,近七十岁的吴从美三年。

邱云触犯了《刑法》,犯有以下二种罪: 徇私枉法罪与渎职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枉判七十岁的高光崇三年

果元乡九榜村七十岁的高光崇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四日又被非法闯入家中的国保大队和会理武警三十来人绑架,恶警强拆并抢走他家安装的卫星电视接收机器、电视机、法轮功书籍等。这是高光崇第十一次遭绑架。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八日,四川会理检察院、法院对已被绑架五个月、被迫害成全身浮肿、站立都困难的高光崇老人非法开庭审判。在老人的义正词严下,法院没有宣布结果就草草收场了,后来庭长邱云等非法枉判他三年徒刑,强行送五马坪监狱继续迫害。

高光崇老人在五马坪监狱被迫害成全身浮肿,出现生命危险,被送进医院。他的子女到五马坪监狱看见他的情况非常严重,要求五马坪监狱放人,监狱同意放人。

二零零九年八月十六日,高光崇从五马坪监狱保外就医回家,可是原来红光满面、精神抖擞、精明能干的高光崇老人,这时已被迫害得又瘦又小,神情痴呆,视力极差,走路不稳摔跟头,整天坐在椅子上,神智不清,头脑反应迟钝,说话结结巴巴,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病痛折磨得他经常大叫不止。十一月十九日早上七点高光崇老人含冤离世。

二、枉判残疾青年顾明聪四年

老街乡顾明聪是一个要借助拐杖才能行走的残疾人,修炼法轮功以“真、善、忍”,严格要求自己,靠修理手机自食其力,养家糊口,没有向政府要求任何补助。这样一个好人,却在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八日,被会理县国保大队警察江丰良和王紫发从电信局修手机处绑架,当天还对他家进行了查抄,抢走他家电脑、刻录机、空白碟一百多张等财物。

二零零九年一月八日,会理县邪党法院对顾明聪进行非法庭审。律师李培锐为顾明聪作了无罪辩护,并指出神韵晚会光盘没有对任何人造成伤害或造成负面影响,不应该作为所谓证据。最后庭长邱云宣布休庭。于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二日,他被非法枉判四年徒刑;他的父亲因此伤心至极而病故。

顾明聪年近六十岁的母亲,又要带顾明聪的两个十岁和三岁的孩子,还要种三亩多田地,家中欠债二万元,实在苦不堪言,对残疾人都如此迫害,令人发指。

三、枉判退休教师马凌仙三年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六日,会理县邪党法院开庭,对沙坝中学退休教师马凌仙进行所谓的“审判”。当所谓公诉方叶东华、李友琼诬指马凌仙宣传法轮功、散发真相光碟是犯了某某法时,马凌仙很平和地陈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功使人的道德提升,身体所患之疾消失,所宣传的是大法的美好,对国家、对任何人没有一点伤害,没有犯法,是在做好事,是在救人。在马凌仙的义正词严下,庭长邱云只好宣布“休庭”。

然而,法院仍然强行诬判马凌仙三年徒刑,并且不通知本人及家人。直到二零零九年五月十四日下午,会理县法院才电话通知马凌仙的侄女,称马凌仙被判三年刑,现在可以去看守所看她了。马凌仙的侄女再通知远在成都的马凌仙的子女。五月十五日,马凌仙的儿子赶到会理,因是双休日,无法见到他母亲,到五月十八日(星期一)下午才得以与他母亲见面,才知道他母亲根本不知道自己被非法判刑。

五月十九日上午,马凌仙的儿子到会理县法院问法院庭长邱云要判决书,邱云不给。马凌仙的儿子说:“我们要求上诉。”邱云说:“五月六日下的判决,十天的上诉期已过。”马凌仙的儿子问“为什么不早通知我们?”邱云答道:“此案特殊。”遂将马凌仙的儿子推走。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九日,马凌仙到西昌参加三十年一次的同学聚会。第二天上午,马凌仙在去冕宁灵山寺途中对同学讲法轮功真相,并发送“神韵新年晚会”光碟,被不明真相的同学诬告,会理国保大队等将马凌仙从同学聚会处绑架回会理,关押在看守所,迫害了八个月。其子因此而辍学。

二零零九年八月六日,她被送到成都龙泉驿女子监狱迫害。二零一一年七月,年龄已六十岁的马凌仙回到家,近三千元的退休金被剥夺了,她找到教委,教委每月只给一百八十元过活。

四、枉判农机厂老太太吴从美三年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九点左右,会理法轮功学员吴从美老人,在家照顾两个孙儿,国保王紫发、庄明清一伙闯进她家,抢走她的大法书籍和真相资料,她被堵住嘴,两个警察将她双手反扭到背上,绑架到看守所非法关押。七月三十日,吴从美的老伴好不容易找来一位北京的正义律师,为吴从美老人作“炼法轮功合法,散发法轮功资料合法,吴从美无罪”的辩护。法院等处处刁难律师,但整个过程却让我们这些老百姓看清了法院、国保的违法事实。

1、剥夺律师正当权利。

北京律师到会理法院调阅吴从美的卷宗,法院刑一庭庭长邱云却说:“请示主管的副院长不同意阅卷。”律师当时就指出:“你们这是严重地违法。”并按照现行法律程序,向会理检察院控告会理法院严重违法,剥夺律师为当事人辩护的权利。

在非法庭审的前一天的十一月十六日,北京辩护律师做最后努力,再次到法院要求看吴从美的卷宗,仍被法院无理拒绝。

2、剥夺了家属的旁听权。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七日,开庭时,吴从美肉体和精神遭到严重折磨,脚不能正常行走,被两女警察架进法庭,她不停地高呼:“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法院却不给吴从美老伴旁听证,不许她老伴旁听,剥夺了家属的旁听权。进去旁听的都是他们指定的人员。

3、没有“证据”的非法庭审。

据悉,检察院公诉人王方运念完起诉书后,法庭不出示所谓的“证据”,律师依法要求法院出示当事人的证据―原物原件,法庭不采纳。律师指出这是严重违法行为,有伪造之嫌。尽管律师再三强烈要求下,法庭还是拿不出原物原件,只拿出了几张物品照片。

辩护律师依照法律,有理有据地论述了:吴从美信仰法轮功合法,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合法,指出公诉人用《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法规实施罪”指控吴从美是完全错误的。

最后律师说:如果将明知无罪之人判为有罪,既是涉嫌犯罪又愧对自己的良心。要求法庭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吴从美。

吴从美也在法庭上强烈要求:“立即无罪释放大法弟子吴从美。”

4、法院诬判吴从美的 “人证”是伪证。

国保警察欺骗吴从美的儿子儿媳在抢走的私人物品清单上签字(绑架老伴时,儿子不在家),他们用这种欺骗手段得来的签字在吴从美儿子儿媳不知情的情况下把他们列为“人证”,法院邱云等并以此作为迫害吴从美的“重要”人证。

5、“判决书”不送达律师和家人。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吴从美的老伴去找法院庭长邱云要求释放吴从美,邱云说:“已经判了她三年。”吴从美的老伴说:“律师说老伴炼法轮功无罪,是合法的,你怎么还判她?”邱云说:“告我嘛。”而且,律师和家属也从未接到所谓的“判决书”。

会理法院从始至终的违法行为,是知法犯法,执法犯法,更显出吴从美修炼法轮功没有犯罪,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