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她自述遭劳教迫害经历:
2011年6月14日,我在单位给了几个同事护身符,被本单位门卫构陷,正上着班开发区综治办主任王式平带人抓捕我,邢学宽从已接受护身符的同事那里要走了护身符作为证据,我被关在文登市看守所。期间看守所有上级来检查,我高喊“法轮大法好”!被时任看守所所长的于向阳(现任开发区派出所政委),副所长宋修敏(和我曾是同校同学)下令戴上手铐脚镣,八天后又有来检查的,宋修敏不得不给我解开镣子,还逼我承认在喊大法好时咬伤了别人的手,实际是那些普犯来堵我的嘴碰到我的牙上。
后来我被非法劳教一年半,家中留下正要上高二的孩子和辛苦上班的丈夫,我被关进了淄博王村劳教所。王村劳教所的警察对法轮功学员不拿正眼看,而对那些邪悟“转化”的人则另眼相待,我看我的床头卡上写着诬蔑大法的言词,便撕去了那一半。警察崔红文借故不让我上厕所,教导员王永红罚我站着。我一要求上厕所她们(所有警察都统一口径)就让我认错。从早晨五点起床到晚上11点休息,中间十七八个小时站着,不解大小便。三天后我想不能这样消极承受,就坐下来了,又要求上厕所,在家人的声援下又有律师介入,她们不再要我写书面认错,随便搪塞一下就让上厕所了。那时是盛夏,大约有半个多月没让我洗澡,后来我的床头卡上不再写有直接诋毁大法的字。
9月底,我因为炼功被王永红铐在禁闭室的地上,并说如果这个禁闭室不行,再送到所里的“阎王室”,一手一只铐子,铐在地环上,双腿绑着,睡觉不给被子,包夹我的人看我冷,拿衣服给我盖,被警察李薇大骂一通,说我炼功伤害家人,不让包夹给我盖。还有一个王姓警察在我要求解手时故意说不会开铐子,包夹要帮忙,王姓警察又骂了她一顿,后来这名包夹由同情我转而刁难我,为了限制我上厕所,不给我水喝,解手也不及时提桶,总是让我憋着(包夹姓名:郭美英)。
在这期间家人先后三次来劳教所要求会见我,都被拒绝。她们这样虐待我8天,我感到身体不适,心慌,被迫放弃炼功,要求去医务室测血压及心电图,大队长王慧英安排我到专门给劳教人员看病的八三医院,做了个彩超花了130 元,妇科检查10元,劳教所出车扣了我30元,共计170 元从我帐上扣除,相当于我三四个月的日用品消费。
警察崔红文诋毁明慧网,我问她是否扣压信件,她矢口否认,结果我的家信几乎全被扣压,后来转往济南也遭扣压信件和不允许和父亲同修通电话。
我在王村劳教所被禁闭了5个月,12月底转往济南第一女子劳教所(浆水泉路26号),因为没有过冬的衣服,大队长耿筱梅通知我们可以让家里来送衣物,并说明我和家人是“同案”,不许见面,只留下衣物,在家人和我的再三要求下,才让我和丈夫通了电话。
在济南第一女子劳教所,我和几名不放弃修炼法轮功的学员被长期禁闭,并剥夺了阅读的权利。有一次安检,戴少华队长看到我以《弟子规》为内容画的画中有一莲花屏风,她说我是炼法轮功的,画莲花不允许,就给我撕掉了,还有一个本子上画了一幅佛像,也被她收走,后来耿筱梅让两名包夹我的人看到我动笔就要向警察打报告,并骂两名包夹“和田丽莎穿一条腿的裤子”(两名包夹转述于我,包夹姓名:江中花,陈常娥)。
2012年6月份,我被安排下车间干活,我所在队大约有三十名左右法轮功学员被迫做奴工。每月给五元到几十元工资,工资的发放以警察印象为准,我长期被禁闭坐小板凳,臀部及双足跟疼痛,下车间干活是迫不得已。因为我是遭封闭式“待遇”,不允许加餐,购副食只限定在10元钱,常常只购点咸菜,繁重的体力劳动和长期营养不良及精神压力,我由原来体重140斤左右降至120斤左右,头发花白且绝经(我现年44虚岁)。
2012年11月,我又被禁闭起来,要求放弃修炼法轮功,并以如果不放弃可能要转入学习班(洗脑班)来施加压力,我不配合她们规定的每月上交认罪认错的思想小结,每两个月被加期一天。到2012年释放我时,我在王村第二女子劳教所因炼功和抵制禁闭被加期2天,在济南第一女子劳教所不写月小结被加期6天,共计加期8天。
本地政府人员将我从劳教所接回家后,综治办王式平要求我去派出所办手续,我当时不明白是什么手续,就去了,结果又被录口供,按手印,采血,采笔迹,照相等,又象对待犯人一样让我身心又一次蒙受屈辱打击。在此,我严正声明所有签字一律作废,我从未违法犯罪,没有做过任何违背道德良心的事,他们要求我遵纪守“法”,我只能遵守天理良心,绝不屈从和认可中共恶党丧尽天良的恶法!
一年多来,丈夫又要上班又要照顾已上学的孩子,经常每天只休息四、五个小时,忙的家中一片杂乱顾不得收拾,丈夫和孩子被中共邪恶宣传迷惑及对中共迫害的恐惧,对我学法炼功极力干扰与阻挠,中共暴政让我承受来自社会与家庭的双重压力。
以上所述句句属实。在中共体制下的公、检、法、司部门成为中共迫害好人的工具,百姓有冤无处诉,愿普天下善良的人能够伸出援助之手,关注我这样一个普通家庭妇女的遭遇,帮助尽快制止在中国大陆正在发生的惨无人道的对信仰真、善、忍的好人的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