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四日,家属聘请律师代理将申诉状递交到双鸭山中级法院,要求法院重新立案,纠正对林泽华的错误判刑,还林泽华人身自由。按常规,法院应该在十五天内予以回复立案情况,十五天后,家属多次去双鸭山中院询问,不是法院立案厅工作人员休假、就是立案厅无人,家属又多次电话询问,无论是工作人员的手机还是办公室的电话都经常是无人接听,家属几次把电话打到院长钱吉臣那里,回复是正在研究,让家属等待。
直到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中旬,家属再次电话询问,立案厅长郭彦超说:“因为是法轮功的案子,所以不能立案,这是上边要求的,我也没办法。”家属五个月等来的是“不能立案”。
林泽华修炼法轮大法以前,身体有四种顽疾:一、神经性头痛;二、规律性咽喉肿痛(夏季)严重时吃不下东西,说不出话;三、左腿根内侧有一块黄豆大小两公分厚平肉,总是瘙痒,一挠就破淌水,愈合还痒;四、双眼视力零点六,假性近视不能看红色,看红色头晕眼花视力模糊。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不到半年,无意间发现这几种顽疾全部消失,精力充沛,浑身有使不完的劲。令人惊奇的是那块黄豆大小的平肉不见了,留下一块黄豆大小的印记至今可见。同时他明白了按照“真善忍”的原则做一个真正的好人。给人打工时,正点上下班,就象给自己家干活一样兢兢业业,认真对待,不糊弄,精打细算,还不动雇主的东西,雇主在与不在都一样,雇主感慨的说:“雇人还得雇你这样的好人哪。”
在中共迫害法轮功后,因修炼法轮大法曾三次被非法劳教:二零零一年被非法教养一年;二零零二年九月被非法教养三年,在看守所非法关押三个月后保外;二零零四年二月在辽宁鞍山市又被非法教养三年,在海城看守所非法关押三个月,鞍山市劳教所非法关押三个月后保外。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二日,双鸭山市国家安全局特务伙同友谊县凤岗镇派出所恶警刘春山、杨海山到凤岗镇林泽华的弟弟林振华家中绑架了他;随后对他的住所(父母家)抄家,抢劫走电脑、打印机等私有物品多件。双鸭山市国家安全局特务用黑布头套蒙在他的头上,将他劫持到双鸭山市某秘密住所迫害,又将林泽华非法关押在友谊县看守所迫害。
同年十一月八日友谊县法院对林泽华非法判七年。林泽华本人认为自己修炼法轮大法没有触犯任何法律,也未给社会和他人造成任何危害,所以,上诉到上一级双鸭山中级法院。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七日双鸭山中级法院,仍维持原判。
林泽华被劫持到佳木斯监狱迫害。到监狱仅仅四个月,林泽华就被迫害致瘫。刚到监狱时,分监区长赖宝华、指导员王连宇就找其谈话,强迫林泽华放弃信仰,被林泽华拒绝后,他们就经常唆使刑事犯对林泽华侮辱,谩骂、体罚、百般刁难。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七日,刑事犯李岩松故意将林泽华推倒,林泽华被重重的摔在楼梯上,后背、臀部、头颈撞到楼梯阶,从此,下肢瘫痪。赖宝华不仅不安排人护理,也不许好心人帮助。李岩松对同寝的人说:“赖队长说了,谁也不准帮他,就让他床上尿,床上拉。”就这样林泽华七个月没人护理,没洗过澡,只能少吃少喝,以减少大小便的次数。为维护自己的权益,林泽华决定起诉,将诉状委托监区教导员魏孟军递交给检察院,但诉状被扣押,狱警威胁刑事犯,无人敢作证。林泽华每天只能倚行李靠墙,或者用手臂支撑坐着,艰难度日。
多年的牢狱迫害,给昔日健康的林泽华在精神和肉体上造成了无法想象的摧残。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三日,林泽华的大哥、三哥、五弟、弟媳,又一次来到监狱看望被非法关押多年的林泽华。林泽华是被一个刑事犯背出来的,身体很虚弱,说话没有力气,精神状态不好,会见时,手用力握住铁栏杆,不时露出痛苦的表情。由于狱方只给十分钟时间接见,还没有跟林泽华说完话,电话就被挂断。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二日上午,经过长时间申请,林泽华终于被允许出监看病,在哥哥亲自陪同下,监狱竟敢违背看病常规和程序,指定事先监狱联系好的医生,草草走过场,在林泽华本人不在的情况下枉下诊断,还说林泽华是装病。连狱警都看不过去,说:“都这么严重了,还查不出来,都三年多了,谁能这么装啊?”
目前,对法轮功信仰者迫害的行为包括:监视、跟踪、窃听、抄家、拘捕、罚款、转化、劳教、判刑等限制或者剥夺法轮功信仰者人身自由。对一个遵纪守法的信仰者采取上述措施,无疑都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应负刑事责任。以此种方式限制剥夺公民的自由也是非法的,更是一种犯罪行为。
在此,希望广大正义人士及国际人权组织能伸出您的援手,帮助这位仅因坚持信仰就被迫害致瘫的大法弟子早日脱离魔窟,恢复自由健康之身。
双鸭山法院
院长:王晓东 15331811111
副院长:王保中 13904688730
副院长:万海贵 13796910999
副院长:李青春 13504646777
调研员:李兰英 13349339618
纪检组长:姜文龙 13846919699
政治部主任:孙胜清 15331812999
执行局局长:何惠录 15304886999
调研员:史文荣 13945777257
办公室主任:祝玉富 13895890632
副主任:段余昆 13339346707
党组秘书;宋正 13555450555
文书:邬实鸿 13846901888
书记员:李达维 13796918111
档案员:李岩 13555175266
立案庭
钱吉臣 13846999966
郭彦超 13304880801
武春花 13946656898
李景华 13846900476
钟艳华 13946617171
关景峰 13555161791
崔蓓蕾 13946637242
温娜 13946626578
高山峰 13945777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