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法轮功学员赵玉安的自述。
一、突遭绑架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日早晨六点多钟,我和妻子李雪莲从自己经营的电脑公司出来,走在回家的路上。当走到家门口的路口时,突然有三辆轿车分别从不同的方向开来,把我们给围住。同时,从车上窜下十多个人来,当时就绑架我们,往车里塞。我们问他们是干什么的,他们自称是公安局的。问他们有什么证据证明你们是公安局的?我们怎么啦?触犯国家的哪条法律,你们这么对待我们,有什么证据手续?怎么能随便就抓人哪?你们这么干是土匪的绑架行为。
这时周围围观的群众越来越多,他们看人越来越多时,就说了一句:你们干什么了,还不知道吗?硬将我们推进车内,开车就跑。
车里前排座的一个人当时就打电话说:赵玉安、李雪莲,我们抓到了。回头对后排座位的人说:搜他的身,把他身上的手机、卡都拿下,给他戴上手铐(搜去我身上的手机三部、现金七百多元。李雪莲手机一部,现金二百多元,提包一个等物品)
我再追问他们到底是哪个部门的?他们说是哈市阿城区国保大队的,是省公安厅办的案子,他们是协助支队办案。哈市双城市、阿城区同时行动、抓捕(绑架)法轮功学员。绑架我们的车开到哈市阿城区国保大队的门口处停下来,把我们从车上带下来,架到国保大队二楼,分别有两个特警在两边架着非法审讯我们。
他们问我们是不是法轮功学员?是否去七月份双城婚礼现场,歌曲(《莲花颂》)的内容是什么意思?在婚礼上宣传(法轮功)的画,是你发的吗?婚庆公司是谁的?在婚礼现场宣传(法轮功)内容的人,都有谁参加啦?有没有婚礼上的照片和录像等物品?
我对他们说:婚庆公司是我办的,《莲花颂》就是歌手唱的一首歌曲,你说的其他的事,我一概不知,与我无关,也与婚庆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找我们办婚礼,我们是收费的。这时,有几个人走进了屋内,他们都站起来,来人到我身边转了一圈,看了一会儿,就出去了。
我问他们这些人是干什么的?他们说是省市区政法委的书记等。这时,听到王伟东、程宝英等也都被绑架到二楼。过了一阵子,张宝胜也被从哈市呼兰区的单位绑架到了二楼,都分别由两个特警在两旁看押着,非法审讯。后来才知道,同时被绑架的有双城市的法轮功学员五十多人,哈市的也有很多人。
与此同时,另一伙人到我经营的电脑公司进行了抢劫抄家,把办婚庆公司用的设备物品全部抢走,共计大约有十几万元的物品。他们把抢劫的物品拉到国保大队,在抢劫过程中,现场只有我母亲一人,已经七十多岁了,他们对我不识字的母亲实行暴力签字,因此母亲受到伤害惊吓,大病一场。
他们把抢劫来的所有物品拉到国保大队后,当时就对我在婚庆编辑制作录像的电脑硬盘进行搜查,在各个婚礼现场的录像中,也没看到对他们有什么用的东西内容,快到中午时,他们把我们都一同送到阿城区第二看守所关押拘留,叫我们在一张押票上签字。我们说:你们对我们的所有做法都是非法的,都拒绝签字。他们硬将我们关押起来。
在后来的非法审讯中知道,是阿城国保大队负责这件事,阿城国保大队副大队长杨自横等三人负责办案,他们还说:这件事情不是我们说了算了,得是哈市“三长会”(所谓的三长就是在政法委六一零的唆使下,由哈尔滨的公安局长、检察院检察长和法院院长的一个机构,简称三长)来定的。还说,在婚礼上你们没有直接提法轮功,你们打的都是擦边球,在婚礼宣礼上,宣传的就是法轮功的真相,这一场婚礼下来几百人,都能听明白是怎么回事,这影响有多大呀?有人举报你们到省里,因为这件事,双城市六一零的主任都被撤职啦,是双城市举报的,事出在双城,他们为什么连新郎的母亲程宝英都抓来了,还有出租车司机和王伟东也都抓进来?他们说你们都是炼法轮功的,是一伙的。后来又将女大法弟子都转到哈市鸭子圈看守所,男大法弟子转到阿城区第一看守所。
二、在阿城区第一看守所“打针”、抽血、殴打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上午,我的身体有些不适,一位姓姜的狱医大夫给我看病,说给我打针,我说我没有病,不需要打针。他说:是你说了算的吗?你们法轮功都说没病,哪个不都是强行打针的?随后告诉找人按住他,不打都不行。就这样由犯人强行将我按住,将衣服扒下注射一针剂药物,随后不长时间,我就感觉到胸闷气短,上不来气了,呼吸也困难。一整天都是这样。到了晚上,我打坐炼功,近一个小时的时间,身体才有所缓解。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份,哈市阿城疾控中心的抽血,也是这位姓姜的狱医大夫和疾控中心的曲主任干的。当时我不配合他们,我对他们说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结核病防治中心发生的事,也是由疾控中心给法轮功学员抽血化验,然后发生了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恶性事件。他们却说不知道这件事情,也不想听,抽血是他们的任务,必须完成,以前的法轮功学员也都不抽,不配合,我们都是叫人强制抽的,叫喊都没有用,你能怎么样?最后不也都抽了嘛。当晚,叫监号内的五个犯人分别左右架着我,一名犯人按住我的头,强行拖到姜大夫、曲主任的面前,衣服也撕破了,对我强制抽血,嘴里还说:就得制你们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二年三月初的一天晚上,我打坐时,遭到一名杀人死囚的殴打。第一次殴打时,到场的张管教、巡视姓付的、姓赵的、刘春叶。他们对打人的事不予制止,反而说法轮功谁都可以动手。我对他们说,我是无辜的,无罪的,对我的关押是非法的,是迫害。他们听完,说了一句不是我们抓进来的,就离开了。
这种行为助长了死囚犯对法轮功行凶的气焰,管教等人刚离开,这个杀人死囚犯便肆无忌惮地对我突然拳打脚踢,我的头部、面部、左边腮部内侧被踢出了大口子,鲜血流了一铺,当场休克过去了。
等我醒过来时,看到管教张国民还有巡视刘春叶、姓付、姓赵的等人都站在监栏门口,与杀人犯嘀咕什么,看了一阵就走了。这时我感到生命都受到威胁,就让隔壁的法轮功学员喊话,说我的生命受到威胁了。管教张国民以及巡视刘春叶、付、赵等人立即到场,对我说:“你想干什么?是想叫所有的法轮功都起来吗?给他戴脚镣子。”他们把我带了出去,强行给我戴上了脚镣子。我对他们说你们这么做,是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是犯罪。他们说:我(张国民)的班你就不能炼功,炼功就不行。随后送回监号里,并告诉人不要动他,看着他。事隔三天,他们调动监号里人员,才了结了此事。
在以后近一年非法关押中,杨自横等人也没有找到有用的证据,就将人家办酒席的酒店服务员的讯问笔录、新郎新娘的笔录,还有捏造我们的所谓口供没有签字的笔录、婚礼录像等一同拿到了“三长会”上,最后决定:被他们绑架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分主次两批,所谓的主要人员构成犯罪非法移交检察院法院,非法审理判刑;次要的不构成所谓的犯罪全部释放。
在以后的对我们的非法审理中,家属为我们请了五位辩护律师为我们辩护。辩护律师阅卷时,看到了这张由“大三长会”决定的会议记录,他们把这个记录也同时订到了案卷里作为所谓的犯罪证据(案卷的厚度共计四百二十二页,其中包括以前对我非法判刑的前法院判决书等记录)这一切就是他们伪造捏造编造的所谓事实证据。
三、非法审判 正义律师作无罪辩护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七日上午八点半钟,阿城区法院对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张宝胜、王金玉、程宝英和我进行了非法庭审。开庭当天,国保大队全员出动,在通往法院的所有道口戒严盘查,法庭内外也布满了国保的特务,庭内有四十多位法轮功学员旁听,亲属请的五名辩护律师也都到场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
法官李健光宣布开庭,问我是否认罪,我当场回答:无罪,修炼法轮功无罪;国保大队对我的行为没有出具任何手续证据,是非法的,是绑架行为,是违法犯罪的。我没有违犯国家的任何一条法律法规,更构不成所谓的犯罪。国家也没有一条法律定性法轮功有罪,检察院以刑法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起诉我,跟我没有任何关联,和我修炼法轮功无关。他们这么做是非法的。我修炼法轮功有十五年,身心受益,一切言行都是按着“真善忍”的标准去做,不与社会上任何人发生矛盾,有矛盾时我们找自己哪里做的不对,对别人忍让,善待他人,我们这么做有罪吗?如果人类社会都这么做的话,这社会上还会出现那么多的问题吗?
法庭宣布辩护开始。辩护时,检察院的公诉人(宫金光)草率宣读起诉的所谓证据卷宗,被所有辩护律师当场制止,并说你们这样毫不负责任的一次宣读就完事了,也分不清是什么,还要我们辩护律师干吗?都不需要辩护律师,你自己定罪好啦,还开放干吗?检察院公诉人(宫金光)又说这么多页案卷怕时间不够用的。辩护律师当时就说:如果是因时间的问题就这么草率的了案,不让受害人说话,这得制造多少的冤案啊?这时法官(李健光)急忙说:时间不是问题,还是开始辩护吧。辩护律师要求一举一证的辩护。
在整个的辩护过程中,他们对我、张宝胜、王金元和程宝英的指控的所谓的证据都被辩护律师一一驳倒。整个无罪辩护中,公诉人(宫金光)一语不发,无言以对。律师还指出口供笔录是伪造的,所指的证人也没有到场,对法轮功学员的问题很多都违反了一事不可二问的司法程序等等。对法轮功学员的程序是非法的。
面对辩护律师强有力的无罪辩护,以及法轮功学员强有力的无罪自辩,在场所有人都感到震撼,并要求当庭释放。法官(李健光)却说对法轮功学员无罪当庭释放没有这个先例,也是不可能的,还得开会合议。这时到了中午下班的时间了,分别从庭外传进两个条,给了公诉人(宫金光)法官(李健光),他们看完条子后,就草草宣布休庭,把人送回看守所。
被送回看守所一个月之后,我才知道我的老岳母这次到场旁听庭审,看到听到对我们的冤枉和不公正的对待,也没能看到期盼中的当庭释放,在急切的盼望与失望中病倒,住进了医院。一个星期后,我的老岳母就在这急切盼望与失望中离开了人世。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二日,阿城区法院对张宝胜、王金玉、程宝英和我进行了非法审判,我被非法判刑七年,张宝胜被非法判刑五年,王金玉被非法判刑五年,程宝英被非法判刑四年。我们四人对法院的非法宣判不服,上诉到哈尔滨市中级法院。
我的上诉理由是修炼法轮功无罪,判决的证据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造口供,编造不存在的事实,违反司法程序,一切都是违法的等。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再次非法宣判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呼兰监狱集训队“转化”迫害
1.入所逼写“五书”
看守所在接到判决的第二天,二十五日,就将我们劫持到了呼兰监狱集训队。在送往呼兰监狱集训队的途中,我晕车呕吐,一路上都特别难受。上午十点多钟,到呼兰监狱集训队的门口。
进大门时,警察对我们的行李进行清理,洗发水被拿下,警察说是液体的,不能带进。到集训队的楼上时,犯人、警察将我全身的衣服全扒光,进行所谓的检查,穿上衣服后,听到我们是法轮功(学员)时,犯人们就迫不及待将我们分开,迫害式的问话,逼迫我们写所谓的“五书”。我们都不配合,都拒绝写,他们就打我们,迫害我们。有一名罪犯叫关立君的(两次判刑都是无期),当时就将我踢到了集训队的铺底下,坐着不许动,也动不了。
这次,一同被送到呼兰监狱集训队的法轮功学员除我之外,还有康长江(非法判刑十四年,家住双城)、岳宝庆(非法判刑十四年,家住双城)、张宝胜、王金玉。到了下午,他们把我、张宝胜、康长江分到下一层楼的二队,晚上在集训队里,犯人们对我分别下手施暴力,逼迫我们写所谓的“五书”。
2.犯人暴力殴打、“严管”
对我暴力殴打的犯人(都是恶警指使,也都是被判无期死缓的杀人罪犯)以赵立国为主,还有犯人监舍的主任孙祥龙、谭小波、刘波等犯人。他们把张宝胜的腿部和手部掰伤,脚部和肋骨部位都打伤了不能动。康长江也是一样,腿部比张宝胜伤的还严重,一点也动不得。我被罪犯赵立国、孙祥龙等按倒在地上趴着,两人用脚踩在我身上后背上,两只手分别抓住我的两只脚,用力向上掰,此时的痛苦非常难受、难忍。而后,又把手放到地上用脚使劲的踩踏。他们把我的左臂掰伤,到现在左臂向后、向上都抬不起来,这件事是罪犯赵立国干的。
第二天(九月二十六日),医院对所有新投监的人员进行体检,我看到张宝胜、康长江被架着到医院進行体检。当他们向警察大夫说出被迫害的经过后,回到集训队的监舍,就被所谓的严管起来。
3.拥挤、肮脏、非人性的“集训队”
集训队的环境非常肮脏,睡觉的床铺一点五米宽,不能少于六个人睡觉,必须头都朝向一面,六个人不管胖瘦都是侧立着躺着,每人平均也就是二十公分左右。夏天,相互挤着出汗,就象在水里一样,还翻不得、动不得。
冬天也一样,一张床铺上三个被褥,发给的行李被褥已经有十几年没拆洗了,爬满了虱子、疥毒虫等各种传染细菌。我的身体染上疥毒,加上虱子叮咬,满身都是疮、脓疤疥,满身痒的难受,抓挠,腿部多处感染发炎、溃烂,最严重的是右小腿处一块直径有二公分的洞,造成整个的右腿严重浮肿,脚部肿的鞋都穿不上,走路都非常困难。
他们把水、上厕所的手纸都控制的很严,水是不许用,每天早晨洗漱时,每人也就是洗三、四下就得赶紧离开。上厕所大便三分钟,手纸每人发给一张十公分的见方的报纸,不管你便没便出来,到时间就得赶紧离位。小便每天四次,其余的时间不能也不许用水上厕所。如有违反就遭到杂工罪犯的打骂。
4.奴工迫害
在呼兰集训队里,警察和杂工犯人打人就是他们每天的内容。到集训队集训的人员都全部干手工编织车坐垫的活(都已经干七、八年了),每人定额编织八十公分至二米不等,每天的下午一点钟准时收活,如果完不成定额的,就遭到杂工犯人用编坐垫用的线做成的多股线鞭子抽打。集训人员抽打时,值班的警察就在旁边看着,杂工犯人抽打行恶,一直打到答应完成他们的要求时,才肯罢手。
呼兰监狱的集训队分为两个中队,大队长史国清。一中队二中队,在同一个车间里出工干活,在集训队的楼上大约六百平方米左右的屋子,每天出工四百多人,工作环境非常拥挤,他们采用的是犯人管理的方式,杂工犯人有车间组长杨成军(二队组长),小组杂工犯人魏守光、二小组杂工犯人冯万涛,三小组杂工犯人周和,二队杂工犯人监舍主任孙祥龙,杂工犯人有高风、关立君、赵立国。
在集训队的车间里,警察齐继风打人最狠,也是最爱动手的一个,用电棍电击,掌打,全身在床铺上锁着,双手,双脚用手铐分别拉开,锁在床铺的四根柱子上,一“拉伸”就是一个星期到半个月,直到被拉的人服了为止。杨成军,周和等都是被判无期的重刑罪犯,心理都变态,每天打人,用鞭子抽人,不许集训的人说话,如果看谁的嘴动,就会遭到犯人杨成军的一顿暴打,之后再增加编织的定额。
在集训队是没有人性、没有人权的,就连说话都不行。值班的警察听到说话声就大声的骂人,杂工犯人杨成军更是没有人性,简直就是变态狂,看到谁敢动一动,什么都不说就是一阵暴打,经常说的一句话就是不许出声。我在集训队的近三个月,每天看到经历的都是这些。
5.“集训队”内抢劫
亲属会见的时候,所有购买的东西、食品都被警察犯人克扣,如果看着不顺眼的物品就直接全部扣下,简直就是抢劫。
我在会见共餐时,在监狱的小卖店买的食品、水果、饮料在回到车间检查时,在管教室内水果、饮料、牙具都被扣下。来大庆监狱之前,家属给买的里外全身的衣服,行李也被扣下。
6.窦长营被迫害生命垂危
被非法判刑五年、劫持到呼兰监狱集训队的黑龙江省肇东市东发乡五十八岁的窦长营,家是哈尔滨市自来水公司的,被非法判刑三年,因拒绝写放弃信仰的所谓“五书”,一直被非法关押在呼兰监狱集训队一中队严管迫害,已经十八个多月,每天不许出监舍,不许活动,坐在床铺上,每天一顿,只给一个小馒头,吃不饱,睡觉时,一米五的床上睡六个人,并被四个犯人包夹着,每天轮班不让睡觉,近四个月,在犯人疲劳打盹时,能睡上一会,而且是站着的。窦长营经常遭犯人的打骂,右腿严重的溃烂,呈紫黑色,近期被迫害的小便失禁,衣服、被子尿湿了,也不给换。窦长营身体消瘦,生命垂危,在呼兰监狱医院住院后又转到省医院。目前情况不清。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八日,我和张宝胜、王金玉一起被劫持到大庆监狱;法轮功学员康长江、岳宝庆被留在呼兰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窦长营已在集训队迫害一年半多了,还有三位是被新劫持到集训队的法轮功学员。
五.大庆监狱“转化”迫害
离开呼兰集训队的人,几乎每个人身上都长满了疥疮、传染病等,被传到各个监狱。呼兰集训队的疥毒不亚于当年日本在哈尔滨平房的七百三十一细菌工厂制造的疥毒,它不需要实验室培植、制造,这集训大队直接生产出来了,而且都不用实验,直接的就干坏事了。
十月十八日下午,我们到大庆监狱,发给我们每个人一套单囚服,全身扒光,衣服全烧掉,我带的行李里的便服也被烧掉了,带的洗漱用品、刮胡刀全部都被呼兰监狱集训队的人拿走了。
我到大庆监狱后,被分到四监区。到四监区后,头段时间,因为我的腿浮肿,没有什么事情发生,警察也没有找我。
到了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份,有一天,犯人兼场区的主任突然找到我,说教改科的郭春堂说给你减刑,叫你写“五书”。我当时就对它说:对我的判刑是非法的,我是无辜的,我无罪。修炼法轮功是无罪的。这时,它原形毕露,边动手,边说不行。对你们就得暴力才行。我说:你这是迫害,它却说:不这样,完不成任务,影响它的改造。我说:既然这样,我找大队的大队长,我和它谈。
第二天一早,到场区时,罪犯赵永就把我叫到指导员的管教室,叫我在几张已经写好的所谓“四书”上签字,我拒绝没签。我说我找大队长谈话。我到大队长褚忠信管教室和褚忠信讲,我说:你们这么做,利用犯人对法轮功搞“转化”,是迫害法轮功,大庆监狱当年迫害多少法轮功啊?许基善被迫害致死,就是因要写这“四书”,逼迫犯人参与迫害。褚忠信却说:这事,你找李风江去,是李风江干的,与我无关。又说李洪奎的家属不是告我说我迫害死李洪奎吗?我对它说:李洪奎是怎么回事,你还不清楚吗?迫害没迫害,你不知道吗?我说迫害法轮功的人是没有好结果的。它却说我也不在乎了。我说:对我关押是非法的,我是无辜无罪的。它说教改科的郭春堂要这些东西,叫我这么做,我得完成任务。我说:犯人参与这件事,搞暴力行为,否则影响他们改造,你不能叫他们这么做,他们是犯人,这么做是违法的,有事我们直接谈。他还是叫我写,说完不成工作。这时外面防暴队来了,我谈到这,就出去了。
十一月二十六日中午十一点多,突然有人叫我到管教室,我走到门口时,遇到大队长褚忠信向外边走去,边走对我说了一句什么,我也没听清,他就出了大门走了。
我到管教室看见赵永放桌上的四张纸上面各写的所谓的“四书”,叫我签字,我拒绝不签。赵永就用钢笔尖扎我的手背。这时,我后面站着的犯人杨雨丰将我按住,赵永双手夹着我的手在纸上强行写上我的名字,又强行按上手印,然后将我放开,这就算写的“四书”交差去了。
我对他们说:你们这么做是迫害,赵永却说这是我写的,我做的,就应付上面。过了两天后,做了这件事的犯人感到非常后悔,并发誓说:真的非常后悔。我对他讲了对我非法判刑,我是无辜无罪的,谁干了什么都得在将来承担自己所干的一切,他听到这些,真是后悔莫及。
事件回放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日早七点左右,黑龙江省公安厅直接指使哈尔滨市阿城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和“六一零”不法人员,同时绑架了黑龙江省建筑学院优秀教师张宝胜、阿城区新大众电脑公司赵玉安、李雪莲夫妇、幼儿园园长韩冰、师范学校职工程宝英以及阿城区出租司机王伟东和王金玉。
这起绑架案源起四个月前的一个别开生面的婚礼。二零一一年五月,法轮功学员程宝英的儿子结婚,找到礼仪公司赵玉安等人做婚庆司仪。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日,双城市有人邀请赵玉安的礼仪公司为其主持婚礼,由于有很多法轮功学员参加婚礼,结果引起一些恶人的注意,便直接上报到了黑龙江省公安厅,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歪曲和陷害,黑龙江省公安厅为此成立了“710专案组”。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六日,又一名双城人士邀请赵玉安的公司为其孩子主持婚礼,婚礼上,有特务偷偷录像。当天事后,在双城,就有几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并抢走了七月十日的婚礼录像带。
从七月十日到九月二十日,恶人跟踪、监听参加婚礼的人,并把录像带发给全区各地派出所,要这些派出所的警察,指认自己辖区内的法轮功学员。这些警察看了录像以后,觉得这也没什么啊?这婚礼主持的挺好啊?为什么要以此为借口抓人呢?他们抓人都觉得理亏,心中很抵触这种无故抓人的犯罪行为,这样黑龙江省公安厅直接指派110的警察以及“六一零”人员抓人,有的当地派出所并不知道实情。于是,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日一大早,七名法轮功学员同时被绑架。
赵玉安,男,四十八岁,二零零二年二月,被阿城市(现改称为哈尔滨阿城区)国安大队与河东派出所绑架,在当地拘留所关押五个月后被判刑五年。(因插播真相)送到哈市新建监狱,不久被秘密转到大庆监狱迫害,在大庆监狱几次出现生命危险,耳膜被打穿孔,至今听力没有恢复。
张宝胜,男,今年四十八岁,自一九九七年修炼法轮功后,身体多种疾病不治而愈,身心健康。二零零一年,曾在阿城纺校洗脑班和看守所被迫害半年,二零零二年到二零零三年,被纺校强迫停职,经济上截断。直到二零零四年,才被恢复公职。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日早七点多,张宝胜在工作单位被绑架时遭恶警毒打,在场的学校教师目睹恶警的暴行无不落泪。
韩冰,女,四十三岁,一九九六年修炼法轮大法。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日早七点左右,在上班途中被劫持,并非法抄家。
李雪莲,女,四十七岁,曾被非法劳教。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日早七点左右,赵玉安、李雪莲夫妻俩在电脑公司被绑架、抄家。家中只留下七十多岁老母亲和他们的女儿,孤苦伶仃艰难度日。
程宝英,女,五十岁左右,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日早七点左右,在其丈夫上班走后,恶警闯入家中绑架抄家。抄走现金一万元、电脑、打印机等私人财物。
王金玉,男,五十二岁,二零零一年曾被绑架到阿城纺校洗脑班和看守所迫害。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日早七点左右,在营运过程中被绑架,家和车库被抄。王伟东,男,四十岁左右,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日早七点左右到赵玉安的电脑公司,没有任何理由遭恶警一并绑架。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二日,阿城区法院对绑架的法轮功学员赵玉安、张宝胜、王金玉、程宝英进行了非法审判,赵玉安被非法判刑七年,张宝胜被非法判刑五年,王金玉被非法判刑五年,程宝英被非法判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