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公检法非法超期关押六名法轮功学员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绵阳市公安局、“610”、政法委、各个派出所相互串通,在全市统一行动,2012年7月6日绑架了五十多名法轮功学员,并非法抄了他们的家,抢走了他们的私人财产。到目前为止还有六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绵阳市看守所。

2013年3月1日,绵阳市涪城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马子生、母志太、李双全、汤明、马明丽、任碧英、戴长权(戴是取保候审)进行非法庭审。母志太、李双全的家属分别为他俩请了北京律师,从法律等各方面作了无罪辩护。公诉人、法官找不出任何反辩的理由,宣布休庭。到现在时间又过去7个多月,法院没有做出任何解释,六名法轮功学员仍然被非法超期关押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从3月1日到现在7个多月已经过去了,对这六名法轮功学员的关押早已超过法定期限,应该依法改变强制措施,予以无罪释放。

9月5日,法轮功学员家属已经给绵阳市政法委、绵阳市涪城区法院、绵阳市检察院、绵阳市公安局、绵阳市涪城区人大等相关单位分别递交了要求变更强制措施、要求撤诉、要求无罪释放的申请书。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这些执法单位收到申请书后,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见要说出不同意见理由。然而,这些单位收到申请已经一个半月,相关单位依然没有任何回音。家属要求见他们,他们不见。找涪城区法院的“信访办公室”,他们声称:“法轮功的事我们不接待。”9月30日,家属在法院上班前一个小时就到门口去等候,最后只允许家属在门卫的电话上与主审法官黄杰梅说了两句话。家属问黄杰梅:你们收到申请后的意见及超期非法关押咋办?黄杰梅说:“他们的这个时间可以延期。”说完电话挂了。从此没有任何音讯。

迫害上述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有:

公安局:任建民、邓启贵、张怀理、邓祥国、冯波、周泽、赵一江、庞涛等。
司法局:刘伟、蒲方方、奉光明
政法委:杜立端、刘林、肖明、赵强、林飞鹏、奉波
涪城区法院:黄杰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