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国良的母亲和姐姐日前对四平市石岭监狱警察提出控告。以下是控告书的主要内容:
石国良,男,三十九岁,吉林省九台市纪家镇大榆树村民,因修炼法轮功,二零零七年五月被绑架,二零零八年四月被非法判刑九年,现已被转到公主岭市监狱关押。
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五日,石国良入狱的当天,恶警赵建平就指使犯人袁有志、邸少权暴力殴打石国良。犯人袁有志掐住石国良的脖子,邸少权则掐住石国良的睾丸,狠拽狠打。在剧痛难忍的情况下,石国良用力挣扎摆脱时,头部撞在电视铁架上,顿时头部流血不止。此时狱警赵建平非但不予制止,反而指使犯人继续殴打。狱警刘兆辉手持电棍疯狂朝石国良的后背击打,致使石国良身上到处血迹斑斑,伤痕累累。直到石国良失血过多、几欲昏迷时才押往监狱医院,进行了简单的包扎。此情此景,围观的服刑人员有十几人。打完后,狱警赵建平将石国良用手铐、脚镣锁住,监禁大半月有余。
酷刑演示:毒打 |
如此的暴力、虐待四平石岭监狱的犯人们个个竟噤若寒蝉、无人应声;监狱时原其他狱警竟也熟视无睹、无人问津。事后,狱警赵建平以石国良有自杀倾向为由,让我们家属前来劝解。而此时的石国良身体瘦削,神情恍惚、欲言又止,这给我们家属以极大的心痛和精神压力。
二零零九年,石国良遭受种种迫害,导致心肌炎、胸积水,走路直喘粗气。监狱的医生说:“应该做开胸手术”。然而石国良这样的身体,却依然被狱警强迫参加奴工劳役。警察王赫勋经常以干活不积极、速度太慢为由,对石国良殴打、辱骂,且指使犯人于勇福、蒋长伟助其毒打石国良。石国良被群殴至昏迷状态,生命垂危之际,才被送往医院抢救。整个过程有好几个人在警察的办公室看到。在身体极度虚弱,胸积水没有完全排除的情况下,石国良即被强制出院,并以坐小板凳的方式对其进行体罚。
几年来,石国良在监狱经常遭受监区长周继佳、警察王赫勋的残酷殴打。非人的折磨导致石国良胸膜积水、胸膜炎,身体非常虚弱,在长期的体罚虐待的情况下,每天还要被迫参加劳动。
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当时的十一监区副监区长周继佳带领狱警李成、李军,还有犯人颜德全、郑伟,把石国良带至办公室,因办公室没有录像监控。李军给石国良戴上手铐,犯人颜德全、郑伟将石国良摁在地上踩住,李成用电棍电击石国良的颈部和背部,周继佳监督用刑。电击的同时,郑伟又往石国良的身上浇了一盆凉水,致使石国良全身湿透,以便加大电棍电击的力度,在高压的电击过程中,石国良全身抽搐,在万分痛苦和被折磨下,几近咬断了自己的舌头,挣扎中血水搅混在一起,溅满了屋地……
即便这种情况,周继佳和狱警李成、李军依然没有停手,直至中午十一点钟左右,又指使犯人郑伟对石国良一阵狂殴后,才将石国良送至监狱医院。石国良的伤口被缝九针,住院半月有余,从此石国良的说话发音出现了严重障碍,早晨说不出话,发不出声音,直至中午才能慢慢说出话来,且吃饭经常咬到自己的舌头。
面对伤痕累累、身体极度虚弱的亲人石国良,我们家属悲伤至极。向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投诉石国良遭受四平监狱警察及其犯人的摧残、殴打迫害的实际情况,但得到的答复却是否认体罚、暴力殴打的事实,石国良自身的伤痕是其自残的结果。
我们不禁要问,是谁给了这些警察可以任意殴打、体罚被监管人员的权利?什么样的法律和政策允许警察可以指使犯人采取暴力殴打、体罚被监管的人员?这种法西斯的流氓行径,在社会上更是一种犯罪行为,为法律所不容,为社会所不齿!
四平市石岭监狱周继佳、刘兆辉、李军、李成、王赫勋、赵建平等六人已经严重侵犯了石国良的人身权利,同时触犯了我国《刑法》,故意伤害和滥用职权虐待、殴打被监管人员的罪行。
我们家属强烈要求各级主管机关领导核实查清此事:
一、对我儿石国良实施保外就医的措施。
二、对于周继佳、刘兆辉、李军、李成、王赫勋、赵建平等六人违反《监狱法》的予以行政处罚;对其行为触犯法律、法规的人予以刑事追究。
三、对受不法指使故意殴打他人、伤害他人身体的服刑人员袁友志、蒋长伟、于永福、邸少权、颜德全、郑伟予以加刑处理。严肃法律法规及其监管制度、惩前毖后、以正视听。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3/11/28/1434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