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智洪 |
郑智洪,一九五七年十月十四日出生,原在湖北省黄冈市盐业公司职工。二零零四年三月,郑智洪的父亲郑忠在流离失所中不幸去世,郑智洪在追悼会上提及父亲修炼法轮功,就被中共绑架、非法判刑五年。他于二零零九年出狱后,还没过几年平安日子也不幸离世。
联合国非法拘捕工作组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向法轮功人权组织转交了联合国工作组关于中共对法轮功学员郑智洪迫害的答复书,联合国工作组提交以下观点:中国政府(中共)剥夺郑智洪先生的自由是任意武断的,而且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中的第十八、十九、二十条。联合国工作组从中共的回应中注意到郑智洪被迫害的事实是确实的,要求中国政府采取必要的行动来修正目前的情况,使之与《世界人权宣言》中所规定的准则相符,并且采取必要的措施来执行和遵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遭中共迫害 妻子被迫离婚
郑智洪曾患胃病、胆囊炎、严重肝炎等多种疾病,医治无效。他修炼法轮功后,身体上的所有疾病全部消失。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后,郑智洪屡遭迫害,不仅多次被非法关押,单位还停发他的工资,妻子因巨大压力,被迫与其离婚。
二零零零年,郑智洪去北京为法轮功说公道话,被绑架回来,非法关押在黄冈市第一看守所一个月,被勒索八千元,单位还是把他的工资从每月一千多元降到每月只付四百元生活费。
二零零一年,当地公安局警察强行把郑智洪从单位绑架走,非法关进二看守所十五天。单位又以此为由,撤去他的办公桌椅,每月生活费再次从四百元降到两百元。他家离单位较远,每月光路费也不止二百元。在多次交涉无果后,他被迫不能上班。他的妻子也在压力下被迫与他离婚。
父亲郑忠流离失所中离世
郑智洪的父亲郑忠,六十八岁,黄冈市外贸局干部,曾多次受到单位嘉奖。郑忠患有严重的胸膜炎、肺病、高血压等多种重病,并曾经两次因脑血栓住院,长期靠打吊针来维持生命;晚年更是中风,苦不堪言。一九九六年,郑忠开始修炼法轮功,一身疾病全消,八年没有再吃一粒药。为单位节约了许多医药费。
在江氏流氓集团对法轮大法的残酷迫害中,年近七旬的郑忠也未能幸免。黄州的恶警曾先后五次将郑忠关押在看守所,其中一次非法超期关押达七十天。二零零一年郑忠夫妻老俩口被迫流离失所。外贸局领导在公安局的指示下对其停发工资达十个多月,六一零与警察仍不罢休,不仅长期蹲坑、跟踪郑忠的两个儿子,还采取电话窃听,并多次骚扰、恐吓其儿媳及亲家。郑忠长期流离失所,身心极度疲惫,于二零零四年三月九日不幸含冤离开人世。
悼词中提及修炼法轮功 郑智洪遭绑架、判刑
黄冈市外贸局念及单位干部郑忠一生的功绩,决定为郑忠组织悼念会以表哀思。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一日,在黄冈市外贸局组织下,郑忠的追悼会在外贸局大院举行。追悼会上,郑智洪作为长子及家人代表在会上致了悼词,悼词中讲述了郑忠先生晚年在多种疾病医治无效的情况下修炼法轮功后得到了身体健康的事实;陈述了郑忠先生二零零二年开始遭中共警察监控抓捕,被迫流离失所,被单位停发工资,在强大的精神压力和经济来源极其紧张的情况下不幸逝世的事实。这悼词成为后来非法关押郑智洪五年的理由。
其实在三月十一日的追悼词中,郑智洪行使的是家属代表发言的权利,他为自己的父亲念悼词,面对单位干部回顾了父亲郑忠忠于职守、遵纪守法的一生,提到父亲“修炼法轮功”,向人们叙述父亲逝世的原因,这是合乎情理、天经地义的,也是他父亲生平中无法回避的经历,更何况整个悼词中平和、感人。
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一日,一些相识的法轮功学员自发性的给含冤致死的郑忠送葬时,黄冈市国家安全局的特务就偷偷录像并向上级部门邀功请赏,六一零指示将此定为三点十一大案查处。两天后黄冈国安、公安大肆抓人,有二、三十位法轮功学员先后被绑架到湖北省洗脑班,还有一些曾被关押在看守所备受折磨,也有许多学员被迫流离失所。
郑智洪于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日,郑智洪上街买菜,一出大门,即被黄州区公安分局政委带领的一帮便衣警察绑架,并将他非法关押在第一看守所。黄冈国安、公安和六一零逼郑智洪交代谁是组织者,其实追悼会是单位组织的,参加追悼会的都是亲人、朋友、同事,当然也包括认识的法轮功学员。黄冈公检法虽然找不到任何依据,但为了配合上层政法委、“六一零”的迫害,非法判郑智洪五年徒刑。其实五年是早就内定的。
在监狱遭残忍迫害
郑智洪先被劫持到湖北省琴断口监狱,期间他遭受残酷迫害。二零零七年二月二日左右他因拒绝理囚犯头,被恶警龚淑雄、连金文指使五名犯人在车间一仓库打成重伤,三天未能起床,水米未进。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日,省监察局、监狱带来三十多名武警和十多名特警队把郑智洪和十几名法轮功学员劫持往沙洋范家台监狱继续迫害。郑智洪在范家台监狱从身体到精神受尽折磨和摧残。二零零八年十月左右,范家台监狱又从四监区一分监区的把所以法轮功学员劫持到三监区七分监区继续迫害。他们是法轮功学员:刘水生、杜华初、冯震、曹振国、郑智洪、胡志刚、付路临、徐建军、朱大华(湖北安陆,非法判刑七年)。石磊被非法关押在监狱伙房分监区,王玉超被非法关押在监狱病号分监区。郑智洪被恶警安排的包夹是魏红艳(湖北武汉人),此人满身横肉、凶残,非常喜欢动手打人,是狱警的一条狗。每天只要睁开眼就盯着郑智洪,快把郑智洪逼疯了。有一天,吃饭突然食管卡住啦,差一点死了,后调到监狱禁闭室去了。
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日是郑智洪五年非法刑期刑满之日,而黄冈“六一零”人员却在家人接郑智洪劫出狱之前,将他持到湖北省洗脑班迫害,直到逼其写不炼了的声明才放他出来。
郑智洪出狱后,仍不得安宁,经常被黄冈“六一零”人员、黄州国保大队恶警骚扰,他只好与老母亲出外租房住。由于他在狱中长年遭受折磨,身心受损,身体状态不好,终于在苦难中去世。
附:联合国关于中共对郑智洪迫害的回应
联合国非法拘捕工作组向法轮功人权转交了联合国关于中共对法轮功学员郑智洪迫害的答复书。以下为英文的部份翻译内容:
中国公民郑智洪先生于一九五七年十月十四日出生,是中国湖北省黄冈市盐业公司干部,居住在黄冈市烟草局宿舍。
在二零零零年之前,郑智洪先生开始修炼法轮功。在二零零零年,他曾去北京为合法修炼法轮功的权利而上访,并被押送回来在市第一看守所关押一个月。二零零一年公安机关在没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强行把郑智洪从单位带走,关进第二看守所十五天。
二零零四年三月九日,郑智洪先生的父亲,法轮功学员郑忠先生去世。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一日,在黄冈市外贸局组织下,本单位干部郑忠的追悼会在外贸局大院举行。外贸局单位干部和法轮功修炼者与会。追悼会上,作为家属代表郑智洪在会上致了悼词。悼词中讲述了郑忠先生晚年在多种疾病医治无效的情况下修炼法轮功后得到了身体健康的事实;陈述了郑忠先生二零零二年开始遭公安监控抓捕,被迫流离失所,被单位停发工资,在强大的精神压力和经济来源极其紧张的情况下不幸逝世。这些指控都已经在互联网上发布。
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日,黄州区公安分局政委带领一群警察在郑智洪的住所逮捕了他,并将其关押于第一看守所。与此同时,参与追悼会的有关人员也受到牵连。外贸局局长被调离;八名参加送葬的法轮功修炼者被抓捕。
二零零四年六月,正式的批捕文件下达。二零零四年十一月,警察局以“煽动”和“利用×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罪名起诉了郑智洪先生。十二月二十三日黄州区法院一审后判处郑智洪先生五年徒刑。
郑智洪先生于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上诉。代理律师认为,郑智洪为自己的父亲念沉痛的悼词本是中国传统的殡仪形式,悼词中发自肺腑的悼念悲感之语天经地义,何谈煽动之词?只因为郑智洪的父亲是法轮功修炼者;郑智洪本人有“法轮功份子”的身份;追悼会上有法轮功修炼者自愿参加并为其理智呼吁公道,郑智洪即被政府认定有罪。黄冈中院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八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郑智洪先生现被关押于湖北省琴断口监狱。
在给中国政府(中共)的答复中,联合国工作组认为,郑先生的上访信很清楚地陈述了他的案子。而中国政府(中共)的答复恰恰证实了这个案子的细节。中国政府(中共)试图玩弄他们典型的政治指控伎俩。中国政府(中共)的一个关键指控是说郑先生“利用父亲在黄冈市外贸局的追悼会来宣扬法轮功,并且攻击政府因修炼法轮功而迫害其父”,“受其煽动性语言的影响,其他法轮功学员被鼓噪起来”。这个指控本身就说明郑先生所做的无非是一场讲话。因为这篇悼词而试图给郑先生定罪是无耻的表演。对联合国工作组来说,这也在无意中显示了中国政府(中共)对言论自由极端的漠视。中国政府(中共)的答复并没有解释清楚外贸局,这样一个政府机构,是如何允许郑先生在其父的追悼会上“攻击政府”的。事实是,郑先生当时是被邀请去致悼词的。
中国政府(中共)的另一个指控是“郑先生煽动其他法轮功学员跟随殡仪车游行示威,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这一指控充份显示了中国政府(中共)的起诉的随意性。跟随殡仪车送行居然能够被歪曲成游行示威和干扰社会治安。
第三条指控是在郑先生的住所“发现了两百张法轮功传单和四十四张法轮功CD.”中国政府(中共)再一次向联合国工作组无耻地显示了它对出版自由的漠视和践踏。
总之,中国政府(中共)向联合国工作组充份的显示了它对人权宣言中所保护的基本自由权利的随意破坏。
联合国工作组注意到,从根本上来讲,中国政府(中共)承认这些由信息来源所提供的事实: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一日,在官方举办的他父亲的追悼会上,郑智洪先生在悼词中表达了他作为一个法轮功学员的信仰和观点;追悼会之后,郑智洪先生和其他一些人和平的抗议了政府对法轮功采取的态度;郑智洪先生家中有与法轮功有关的小册子和CD。
基于这些原因而拘捕郑智洪先生,侵犯了他自由地用和平方式表达他的信仰和政治观点的权利,也侵犯了他和平示威的权利。
在此之前和在访问中国期间,联合国工作组已经表达了他们就中国政府(中共)在对待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的方式上的关切。联合国工作组认为中国政府(中共)没有任何理由用惩罚的手段来阻止和侵犯法轮功学员的结社,言论和示威的自由。
基于以上所述,联合国工作组提交以下观点:
中国政府(中共)剥夺郑智洪先生的自由是任意武断的,而且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中的第十八,十九,二十条。
在提交这些意见的同时,联合国工作组要求中国政府采取必要的行动来修正目前的情况,使之与《世界人权宣言》中所规定的准则相符,并且采取必要的措施来执行和遵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