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向内找这么难呢?我体会到,向内找的目地就是要放下常人之心,就是要“从根本上改变常人的观念”[2],这是修炼的关键,这是实修,这也是我们会不会修的问题。不会修的修炼人抱着自己的观念不放,让别人向内找,会修的人自己向内找;不会修的人给别人制造环境、帮别人修,会修的人在常人的环境中、在矛盾中修自己、升华自己。
在写这篇文章的过程中,老伴再一次突然对我恶骂。十几年了,我始终找不到她老是这样的原因,家庭环境始终正不过来。那天,我突然真切的感觉到她在帮我修炼,她在给我德,在帮我消业,我是在还债,我为什么不感谢她呢?我发自内心的对她说:“谢谢你!”她一愣,说:“谢我什么?”我说:“谢谢你骂我。”她说:“你应该出家……”我说:“我不能出家,出了家,到哪儿去找人骂我呀?”她转怒为笑,乐呵呵的又骂了两句,矛盾烟消云散了。这在别人来说,可能早就做到了,我却修了十几年,才说出口这么简单的一句“谢谢”。我感到了向内找的美好,体会到了什么叫:向外找山穷水尽,向内找柳暗花明。
师父告诉我们:“你碰到的矛盾、你碰到的任何事情都在考验你的人心,你怎么做能符合修炼人?你怎么做能够配当大法弟子?那不就是修炼吗?常人能这样去做、这样去想吗?碰到矛盾了,不管我对我错,会想自己:这件事情我有什么不对的地方?是不是真的我出现什么不对了?都在这样思考,第一念思考自己、想问题,谁不是这样你就不是一个真正的大法修炼人。这是修炼的法宝,这是我们大法弟子修炼的一个特点。”[3]
有同修说:“我和别人发生矛盾,我向内找了,找来找去,还是他不对,我觉得这件事我没有什么不对的。”还有的同修说:“我向内找了,我有不对的地方,可他也有不对的地方,他也得向内找。”还是不向内找,自己向内找是为了让别人向内找,自己就是不想向内找,不想升华,不想成神。
要说我们不想升华,不想成神,可能谁都不会承认,可是一叫我们成神的时候,就不想成神了,就不知道向内找了,而向内找是成神的必经之路,是绕不过去的。
前几年,我就是碰到矛盾了,不把它当作实修的过程,心里承受不住了,就想躲开,就想绕开,却怎么也躲不开,怎么都绕不过去。躲开这个矛盾了,又有其它的矛盾来了,绕过去一个矛盾,下一个矛盾已经在等着,越不想面对矛盾,矛盾就越多,因为自己心性没有提高上去,就还要有提高的环境,一关没过去下一关就上来,因为这就是我们实修的路,没有矛盾了,我们怎么提高呀?师父说:“你坐那儿舒舒服服的,喝着茶水,看着电视就修上来了,想多高就多高,这绝对不可能的。”[4]
有同修对我说:“我们修了十几年了,修来修去的怎么还是这么多矛盾呀?”和常人的矛盾还比较好过,而同修之间的矛盾:夫妻同修之间、姐妹同修之间、母女同修之间、婆媳同修之间,那个矛盾之深,怨恨之重,都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很多人都想不通这是怎么回事。而我悟到,这些都是让我们往高层次上升华的阶梯。到了正法修炼的最后了,我们和常人的矛盾可能比较好过去,因为我们不会用修炼人的标准要求常人,可是我们会用自己的标准要求同修。常人发出来的念基本没什么能量,对我们形不成大的影响,而修炼人发出的念、说出的话都是能量很强的,所以同修之间的心性关就不好过。我们要往高层次上突破,同修之间的矛盾也绕不过去。
我体会修炼就是在明白与糊涂之间修,没触及到自己人心的时候,谁都知道向内找,甚至说的一套一套的;当触及到自己人心的时候,触及到自己执著的时候,就糊涂了,等事情过去之后,用法一衡量又明白了。如果光糊涂着不明白,那就是没有修,如果不糊涂了,那就是修过去了。在这个过程中,一点一点往下去自己的人心,所以不要怕有矛盾,更不要躲开矛盾,要敢于面对矛盾,在矛盾中向内找,修自己这颗心。
向内找找什么?不是找这件事情本身谁对谁错,那还不是在用人心、用人的理在衡量吗?即使是别人冤枉你了,给你造谣了,无中生有了,恶意对待你了,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动没动心,找自己在这过程中,用法要求自己了没有,找自己通过这件事情悟到高层次上的法了没有,找自己感谢别人帮自己修炼了没有。当然,要做到这些,得学好法,得明白法理。
在个人修炼方面,师父在十几年前就把我们推到位了。而师父说:“心性多高功多高,这是个绝对的真理。”[2]我们真正能做到无条件向内找的时候,我们的状态、我们的身体、我们身边的环境,瞬间就会发生想不到的变化。当我说出“谢谢你骂我”这句话时,我觉得自己是这个世界上最幸福的人,感到自己的心立刻就静了下来,身体轻飘飘的要飞起来,发正念时,不知道身体到哪儿去了,好象一切都空了,那种感觉美好的无法用语言形容。
最后寄言那些还在矛盾中苦苦挣扎的同修,向给你制造魔难的家人也好、同修也好,都说一声:“谢谢!”这一声发自内心的谢谢,一定会让你体会到“柳暗花明又一村”[2]的美好。
个人所悟,层次有限,请同修慈悲指正。
注:
[1]李洪志师父经文《二零零九年华盛顿DC国际法会讲法》
[2]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3]李洪志师父经文《什么是大法弟子》
[4]李洪志师父经文《悉尼法会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