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美华女士 |
梁美华女士,原为江西省南昌华侨友谊公司的职工,因患多种疾病,于一九九四年病退。她在修炼法轮功之前,患有严重的类风湿、心脏病等疾病,每月治病的药费较高,除了单位报销的几百元药费外;严重时家人还要送她去私人医院扎针灸、按摩、服草药等,这笔药费属自费。由于长期患病,造成身体精神极度虚弱。自一九九六年六月修炼法轮大法后,梁美华女士身体健康、精神愉悦,思想得到净化,道德不断升华。大法使她这个已濒临死亡的生命,重现生机。自一九九六年七月以后,从未再去医院看过病,也没有向单位报销过一分钱药费。这一切都证实了法轮大法是能健康身体,提升道德水准的高德大法。
一、在北京某公安局遭受的迫害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梁美华和所有法轮功学员一样,抱着向政府善意讲清真相的想法去北京上访,结果在天安门广场被警察劫持至某公安局。因善意劝告公安警察不要毒打好人,而被一警察上前当胸击打五、六拳,并把她双手反背在身后,上下反铐(飞机铐);然后手持一根约二寸粗、一米多长的木棍对她拳棍暴打。
她被连续毒打了两个多小时,双臂紫胀、僵硬、麻木、浑身青紫。当她制止此警察撕毁大法书时,该警察“噢”的一声恶吼,挥棍朝她头部猛击,她一低头,木棍即在她的脑后击起一个鹅蛋大的肿包。
二、在江西省女子劳教所遭受的迫害
二零零一年六月左右,南昌市禾草街派出所朱姓教导员及警察,强行闯入梁美华家非法抄家、绑架,将她劫持到江西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
在劳教所,梁美华因要求无罪释放绝食,被恶警王俊征大队长将她双手分别铐在铁床架上,双脚用绳子捆紧、拉直,紧紧的固定绑在床架上;然后进行插管灌食,每天摧残三次,每次还强收手续费十元。灌完食后,双手、双脚仍被固定铐着,身下放个便盆大、小便,日夜不停的折磨,导致手、脚发紫、发麻。她指出这是残害生命时,灌食的警医徐校良说:死了,就象狗一样拖出去。
一年后,没达到“转化”她的目的,竟违法到期不释放梁美华回家。在延长迫害一个多月后,蓄意整她的黑材料,欲转南昌市劳教所继续非法关押迫害。当她拒绝在黑材料上签字时,恶警洪创华就命令犯人强抓住她的手按手印。当时参与迫害的还有曾庆智所长、余所长、吕秀英等。
三、在南昌市第二看守所遭受的迫害
二零零二年七月,东湖公安分局的恶警在劫持不到梁美华的情况下,竟将她的儿子(不是法轮功学员)绑架至看守所,并非法关押了一星期。
二零零二年底,禾草街派出所朱姓教导员伙同多名警察又一次非法闯入她家抄家,并把她绑架到南昌市第二看守所。梁美华绝食抗议,看守所的恶警舒某多次用高浓度的盐水进行野蛮强制灌食。有一次刚灌进去,苦咸的浓盐水即从口鼻中喷吐而出;恶警舒某、胡某要求护士再灌。当第二次强行灌浓盐水时,因咽喉、肠胃承受不住强烈的刺激,浓盐水又被急喷出来。灌食的整个过程中,她的嘴被张开的铁夹卡住,发不出声音,整个人气息微弱。在这种情况下,胡某置她的生死于不顾,继续恶狠狠地叫道:“灌!再灌!直到不喷出来为止。”好心的护士说:“这么善良的人,我下不了手,给她输液吧。”舒某还说:灌食出了问题,没有责任,所长签了字的。结果,她被他们折磨得气息奄奄,口鼻流血。
四、第一次在江西省女子监狱遭受的迫害
在看守所被迫害数月后,梁美华被南昌市东湖区法院非法枉判五年。自二零零三年三月至二零零七年七月,被非法关押在江西省女子监狱。近五年的时间里她遭受了异常残酷的迫害。
在恶警钟云华的策划下,她从综合监区被调到严管二监区。劳动紧张时,每天早上五点四十五分起床后,要一直劳动到晚上十一点左右才能回监舍,她因此被迫害得吐血。后来警察何如把她交给两名“包夹”的刑事犯人,二十四小时监管,进行体罚摧残。刑事犯洪娇更是对她随意污辱、打骂,逼她每天早上六点三十分罚站,除中午、下午各十五分钟坐着吃饭外,一直站到晚上半夜十二点。当梁美华指出“这是体罚虐待,违反《监狱法》,你们无权体罚我,我不站”时,刑事犯人就对她大叫大骂,连扯带踢,有时手臂被抓出血迹,衣服也被扯破。
梁美华再次指出服刑人员殴打她人违反监规时,洪娇说:“你转化吧,我们都是照干部说的做,你告去吧!这都是干部允许的。”梁美华向李晖监狱长反映这些迫害事实时,李竟然说:“对没转化的法轮功学员怎么做都可以”。在监狱长的纵容下,洪姓犯人更加有恃无恐,不仅没有缩短体罚时间,相反还把体罚时间延长至第二天凌晨两点,有一次延长到第二天凌晨三点多钟。
因长期站立,梁美华双脚背肿得象面包、皮肤黑紫,鞋子也无法穿进去;小腿肿得和大腿一般粗,皮肤肿胀的透亮。有一次因脚肿站立不稳,深夜洗澡时,摔倒在厕所,不久就连续大口吐血。在医生的要求下,才暂停迫害。但是不久后,又开始反复折磨,夏天还逼她在太阳暴晒下走“魔鬼队列”。
二零零七年夏天,女子监狱的陈姓教导员把她关进小号。狭小的号子里,便池紧挨床头,臭味难当。自她进去后,从未允许打扫。里面蜘蛛成串,蚊子成群,屋顶一个大灯泡当头照着,刺人眼目。下午还要在烈日下的墙脚边“走队列”,每天虽然衣服湿透,恶警却不准她洗澡、换衣,浑身汗臭刺鼻。在梁美华的不断强烈要求下,直到四十二天以后,才被允许洗澡、换衣服;但只许每星期洗一次澡,换一次衣服。一直折磨到迫害期满回家那天,才从小号出来。
五、筷子巷派出所及西湖公安分局对梁美华的迫害
二零零九年四月三十日下午,南昌市筷子巷派出所几名警察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强行闯入梁美华家。一进门就四处乱翻,有的警察很凶,一警察还抬脚踢人。
当时有一人恰巧在卫生间方便,一高个警察一边狠命拍卫生间的门,一边高喊:再不出来,就砸门!并摆出要毁门的架式。梁美华善意劝阻,并请他们出示证件。在整个过程中,她一直平和的询问他们是谁?为什么闯入她家抄家?并指出他们的行为是非法的。
最后,恶警们非法抢劫了她家的电脑、打印机、大法书籍和光盘等物;还将她家中一万多元的生活费掠走,甚至连两束莲花,一个莲花台灯也被抢走。当时在她家看书学法的七名法轮功学员也一同被绑架。
筷子巷派出所将她绑架至西湖公安分局,在分局刑侦大队进行刑讯逼供。其中一警察扬言:某某立了二等功(指刑讯逼供),只要不把人打死就没问题。另一警察还问她要“荤的”还是要“素的”(指不同的刑讯逼供方式)。几名警察逼供至下半夜三点多,也不让睡觉。后把她铐在专门的“刑椅”上,双手、双脚都分别铐上。天亮后又继续逼供,负责记录的矮个胖警察,不停的逼供诱供。当她戳穿这样做是违法时,他竟然说,反正她也不签字。
六、第二次在江西省女子监狱遭迫害
梁美华在第一看守所被迫害一年零二个月后,二零一零年六月,西湖区法院非法将她枉判三年刑期,又一次将她劫持到省女子监狱。这一次,她又被安排在严管二监区。教导员廖秋花、警官张盈指使“包夹”的刑事犯人宋茹莎监视她,不准她与任何人接触、讲话。每天被强制劳动十四个多小时,晚上九点多钟回监舍后,不准洗澡,逼她去闷热不通风的活动室,强迫观看诽谤大法的造假录像,走队列、背监规。她严词拒绝,不予配合,就被从半夜十二点往后推延时间进行体罚,不许睡觉。
寒冷的冬天,北风刺骨,恶警将折磨她的地点从活动室改在毫无遮拦的走廊里,强制她“看书”、“写体会”、“走队列”。她严正指出,那些录像是造假,并抱着善心书写有关大法真相的文章,阐明法轮大法是正法,是末法时期救度众生的正法正道。后来恶警张盈教唆包夹犯人宋茹莎,只要她书写“法轮功好”等内容的文章,就撕掉、重写;没按照恶警的要求,书写诽谤大法内容的文章,就被延长体罚时间。有一次她被通宵达旦地折磨,一分钟的觉都没睡上。很长时间她都是第二天凌晨二点以后才能睡觉,紧接着早上五点就起床。
在难熬的体罚时间里,不准闭眼、不准打瞌睡;稍一闭眼,就会招来值班犯人的厉声喝斥。有一次深夜,因过于困顿,多闭了几下眼睛,马上被坐在她身边盯着她的犯人宋茹莎猛打二拳。梁美华向监区有关人员反映后,狱方人员不但没惩罚,反而放纵、怂恿宋某;使宋某变本加厉地找借口殴打她。宋某还多次脱下脚上又脏又臭的袜子强行塞进梁美华的嘴里,不准她说“法轮大法好”;并且动辄就对她大声辱骂,随意逼她罚站、走队列。恶警廖秋花也怂恿、纵容刑事犯人迫害她,恶狠狠地教唆道:“她说‘法轮大法好’,你们就一起上!”
为了加重迫害,监狱教导员吴海涛擅自规定梁美华早上五点钟就起床,第二天凌晨三点才能休息。这种迫害持续数月后,竟丧失人性的逼她头天早上五点起床,第二天凌晨四点才能休息,每天仅睡一个小时,白天还要被强逼劳动十四个小时。
二零一一年大年夜,梁美华浑身发冷,头晕乏力。宋茹莎仍逼她走队列,后到医院测量体温,高烧三十八度,连打三针也没退烧。狱方仅让她休息了一天,第二天早上五点半,值班犯人就叫她起床,观看诽谤法轮功的录像、走队列,说是廖教打电话交待的。
由于长期遭受迫害,梁美华的身心受到严重摧残,有几次坐在木凳上就失去知觉,摔倒在地上。因长期严重缺乏睡眠,眼睛极度疲劳,双目充血,除眼球是黑的、其余眼部全是血红色,视力模糊。还出现血压偏高、头晕、吐血等情况。在这种生命垂危的情况下,还被逼完成超体力的劳动。有些良心未泯的服刑人员,偷偷的流下同情的泪水。
在这个充满暴戾、邪恶的黑窝里,梁美华最基本的人权全被非法剥夺,其家人按规定来探视多次都不允许见面。她年近九十岁的高龄老母,在拄着双拐行动不便的情况下,由家人护送前往,只求见她一面,却遭到冷酷的拒绝,真是惨无人道。此外,她还被剥夺了通信权、通话权与购物权。更甚的是连依法享有的“申诉权”、“举报权”都被剥夺。她依法向有关执法部门写的“申诉书”被扣压;向狱方递交的反映非法体罚虐待等的信件,被包夹的犯人非法抢夺,不准她投进举报箱,还专门派一犯人监视举报箱。恶警廖秋花、张盈当着梁美华的面把她递交的有关材料全部撕毁,唆使犯人查抄、抢走她书写的纸和笔。这些都彻底暴露了中共恶党执法人员执法犯法,践踏法律和人权的邪恶本性。
江西女子监狱除了经常性的体罚虐待外,还多次实施恐怖的“攻坚”,对她进行肉体和精神上的摧残和迫害。教育科长刘爱珍经常用手指直逼着她的脸,大声辱骂,肆意进行人格污辱。有一次刘某竟挥舞着双拳,口中大骂着难以入耳的污秽脏话,冲向她:“我打你这……”,用伞把在她头上猛击了一下。刘爱珍还伙同张盈等违法整梁美华的黑材料,上报省检察院,企图加刑三年迫害。就在她出狱前几天,教导员游龙梅还把她关进小号迫害。
女子监狱无论采取什么残忍手段,变换什么迷惑人的方式,都没有达到“转化”梁美华的目的。刘爱珍假借出狱前的例行谈话,把梁美华骗进事前精心策划、布置好的房间(房间的墙壁上挂有“揭批×××”的条幅),企图拍摄构陷、造假的录像。刘爱珍还采取极其卑劣下流的手段,把梁美华在被迫害的神志不清时所写的“转化书”(梁美华在几天后意识清醒时,就已在监狱公开声明此“转化书”作废),制作成录像,用来欺骗其他法轮功学员;并扬言要上传到明慧网,以达到抹黑梁美华和摧垮她意志的不可告人的险恶目的。就在出狱的前三天,刘某还阴险地欺骗她:“你别想回家,三十日送你去劳教所。”梁美华正念回答道:“无论在什么地方,我都会告诉别人‘法轮大法好’。”在出狱前的“自我鉴定”中,她正气凛然的写道:“随师正法、救度众生,是我的史前大愿,我要讲真相、救度世人,兑现我的神圣誓约。”
在此奉劝那些还在迫害法轮功的各级人员,赶紧悬崖勒马,将功赎罪。否则,必将在“天灭中共”的历史大潮中被淘汰,必将受到“善恶必报”天理的严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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