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二年,贾彬、赵春霞夫妻双双遭非法关押,房子陈旧因无人修复而倒塌,三个孩子借住在亲戚家,活命钱被警察抢走。 |
贾彬的妻子赵春霞日前在众多好心人的同情和捐助下,聘请了正义律师,依法控告巴林左旗公安局,要求释放丈夫贾彬。所聘律师已于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进入司法程序,并已到看守所会见了贾彬。以下是赵春霞的控告状。
控告状
控告人:赵春霞,女,四十五岁,汉族,务农,赤峰市巴林左旗林东镇山湾村人。现无家可归。
被控告人:巴林左旗公安局:
王立新,男,巴林左旗政法委“六一零办公室”人员;
李宏柱,男,巴林左旗公安局国保大队教导员;
田立成,男,巴林左旗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
高树军,男,巴林左旗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
齐柏林,男,巴林左旗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
控告事项:
1、请依法追究上列被控告人犯有绑架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非法搜查罪、非法抢劫罪、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非法拘禁罪的刑事责任。
2、责令巴林左旗公安局立即返还所有被抢走的现金、所有财物,损坏的物品给予赔偿;(包括我的姐姐人民币六百八十元,卫星电视接收器(大锅),还有房东家的卫星电视接收器);并赔偿我身体和精神损失费十万元。(具体被抢物品详见清单)
3、责令巴林左旗公安局赔偿错误关押我七个多月的损失五万元,并书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释放我的丈夫贾彬。
事实和理由
二零一二年六月四日早五点多,内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六一零”(凌驾法律之上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的王立新、林西县公安局、巴林左旗公安局、国保大队教导员李宏柱、大队长田立成、高树军、齐柏林等十多名警察、便衣闯到左旗我家,见大门上锁,就跳墙闯入院中,没出示任何证件就非法抄家,将我家翻得一片狼藉,抢走价值两万多元的财物,还抢走一万四千多元现金。我的年幼的孩子遭到恐吓。这些人见没搜到什么,就到我的姐姐家,也没出示任何证件就非法抄家,没有找到什么,就抢走了我姐家的六百八十元,又上房将我的姐姐家的卫星收视大锅用脚踹得粉碎,还将房东家的大锅给拆了,将门上的对联和福字全部撕了下来。又把我姐强行绑架到巴林左旗公安局,晚上八点多才放回家。 当时我丈夫贾彬根本不在家,荒唐的是,他们竟对贾彬出具了一份落款是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的“逮捕通知书”,通知书上关押场所是空白,这充分表明他们是知法犯法,肆无忌惮的土匪行为。
我家的三个孩子,一个在上大学,一个十一岁,最小的九岁。父母被绑架,活命钱被抢走,三个孩子顿失经济生活来源。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四日我的三个孩子去公安局要父母,身披“我要妈妈,我要吃饭”的条幅,手里举着“我妈妈因炼法轮功被警察抓走了,爸爸躲避抓捕不知去哪了,家里的钱也被抢走了,我们无家可归了”的大牌子,走在赤峰市巴林左旗林东镇的街道上,一直走到巴林左旗政府大楼前。巴林左旗“六一零”国安大队队长田立成、教导员李宏柱、成员高树军等带领三十多名警察包括特警、多辆警车,把三个孩子团团围住,抢走三个孩子手里的牌子,撕扯孩子们身上的条幅、衣服,并把三个孩子强行拖进政府大楼的警务室,予以关押,不给水喝,不给饭吃。三个孩子从没见过这样的阵势,吓得哆哆嗦嗦的,哭作一团。围观的人议论纷纷,好多人都流下了同情的泪水。
到了下午五点多,孩子们的表叔知道了这件事,急忙赶来,据理力争,强烈要求放三个孩子和我。田立成、李宏柱、高树军等却只同意放两个小的,要继续关押我的大女儿,孩子的表叔坚决不同意,最后才将三个孩子接出。田立成、李宏柱又拿出一张纸,说这是我父母答应抚养三个孩子,上面有她们按的手印。我父母快八十岁了,根本就没有见过田立成、李宏柱。我父母得知这个情况后,气愤地说:“造假都造到家了”。
我被非法关押七个月零二十一天,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被放回家,但家已经没有了,我和贾彬被非法关押期间,家中房子因无人修复倒塌了,我和三个孩子都暂住进了姐姐家。姐姐家也是租房住的,房屋窄小(约三十多平米小房),破旧,有时住不开,就得孩子睡炕上,大人睡地下。
我多次去找被控告人,他们互相推脱,拒不归还抢我的东西,并只承认抢了我家四千多元钱,否认一万元钱。并且还威胁我正在取保中,不能提钱的事情,否则还抓我。李宏柱暴跳如雷,手哆哆嗦嗦指着我吼道:“赵春霞我告诉你,你是取保候审,把你放回家,是照顾你,别不知好歹。再不走,再把你抓起来,把你的大女儿也刑拘。”
我的丈夫贾彬和另外几个人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在敖汉旗地区为村民安装卫星收视大锅时被非法拘留,经我们家属讲真相,亲人没触犯任何法律,坚持正念要人,二零一三年二月八日,六人全部无条件释放,唯有贾彬被巴林左旗公安局转押到左旗看守所,继续被非法关押。被控告人扬言就是要让我家破人亡。
我们是法轮功修炼者,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修炼法轮功完全符合《世界人权宣言》和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法轮功是“邪教”,法轮功修炼者没有破坏任何法律的实施,相反它还引导公民道德回升,按真、善、忍做好人,于国于民都有利而无一害。被控告人在如今法治健全的今天,还如此迫害信仰者,无视法律,完全是带证的强盗土匪行为。
综上所述,被控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了上述指控的罪名,请上级机关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我相信,历史将证明我的上述控告是正确的,也将审判被控告人的罪行,彰显人类的普世价值。
此致
控告人:赵春霞及儿女贾雪冬、贾雪琪、贾佳琦
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