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告的警察包括:
1、北京市公安局八里庄派出所十三人:李斌、白洪富、郝崔征、刘守臣、杨崇辉、郭红、王浩、李强、王宝圣、李斌、孙磊、所长张硕、政委刘全喜;
2、朝阳分局十二人:国保支队石伟、徐勇、孙磊、许铮;朝阳分局预审处张英男、郭京红,法制处审批人员周丽媛、周莉,朝阳分局局长陶晶、立案人赵鹏。朝阳分局国保支队负责人赵鸣、朝阳分局负责人胡宜彪;
3、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办负责人戴涴等;
4、北京市女子劳教所所长、管理科科长周艳(警号1159307)、女警察(警号1159216)等人。
北京工业大学人文社科学院教师庄偃红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八日被绑架后遭非法劳教,被非法关押在大兴劳教所遭迫害。庄偃红及家属一方面冲破重重阻力,请律师依法提出行政复议,另一方面,庄偃红向最高检察院、北京市检察院控告三十余名涉案的北京警察。
以下是庄偃红遭遇简述: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八日,六个警察闯到北京工业大学,不顾几位到场领导的阻止,硬把教师庄偃红从学校办公室拖走,警察非法抄查庄偃红的住所发现一个小mp3,后以“藏有法轮功宣传品”为由,对她非法劳教两年半。
庄偃红多次请求家属为其请律师申冤,她的家属也深知自己的亲人是好人毫无罪错,决定对“劳教决定”依法提出行政复议,为庄偃红请了律师。但却遭到警察的百般阻挠,先是延迟通知劳教书,目的是拖过抗辩期,接着是威胁律师,结果律师不得已和庄偃红家属解除了委托合同。
想到以前庄偃红遭绑架后遭受的种种非人折磨,家属心急如焚,决心继续帮助庄偃红请律师维权,于是聘请了另一位北京正义律师程海。
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下午三点多,程海律师在庄偃红家属陪同下,到大兴女子劳教所要求见人,行使法律赋予当事人和律师会见的权利,却被一位女警周某拒绝,要求律师先到律师公会备案,否则不让见。程海律师说:律师公会是律师和工会之间的事,与你们没有任何关系。你拿出法律依据来,哪一条说不让见?我要投诉。警察说要投诉可打投诉电话,律师当场打了几个他们说的号码都没人接,于是径自从门口接待室向劳教所里面的办公楼走去。
进了办公楼后,律师和家属坚决要求依法办事,警察只好让他们先进了会议室。律师告诉警察:上级犯了罪,下级如果跟着执行,也是要承担责任的。双方在会议室又僵持到快五点,警察打电话“请示”了半天,才松口说可以见人。不过当时已过下班时间,只能先把委托书送进去让庄偃红签字,改天再来会见。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日,程海律师终于得以会见庄偃红,签署了代理合同。
前些天,庄偃红对北京市劳教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三月十一日收到北京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非法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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