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非法判刑知多少(下)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三日】(接上文

被非法判刑的高材生

吕震,男,汉族,七六年七月二十五日出生,山东蒙阴县蒙阴镇西儒来村人,重庆大学国际金融专业学生,品学兼优。九九年中共迫害大法后,吕震与重庆大学的学员们毅然去北京维护大法。多次遭到重庆大学、蒙阴县当地恶徒们的追捕迫害,零四年三月,吕震在蒙阴镇赵峪村再次被恶徒们绑架,关进蒙阴看守所、临沂市洗脑班。零四年十二月蒙阴县“六一零”、蒙阴县法院将其诬判十一年,投进山东省监狱。零九年六月二十一日,吕震在山东监狱被恶徒们酷刑摧残致死,年仅三十三岁。

被非法判刑的企业员工

公茂海,男,大专文化,时年40多岁,老家是蒙阴县岱崮乡,原在蒙阴县一石材厂工作。性格温和,乐于助人。较早走入大法修炼。2002年9月20日左右在蒙阴县岱崮镇同张德珍、滕德荣、公淑华一同被蒙阴县“610”和刑警大队非法抓捕,遭到临沂、蒙阴的恶警们的严刑拷打,被强行送到临沂市洗脑班、看守所长期非法关押迫害。第二年三月份,公茂海、滕德荣(女)及滕德方等,被蒙阴县法院强制庭审,三人均被诬判重刑十四年,这是临沂市自中共发动迫害至今最严重的一次庭审冤案和最高的诬判刑期。公茂海等当时就被恶警们投进了山东省监狱,至今仍在狱中受难。

石增雷,男,五六年生,蒙阴县农业机械总公司职工。因进京上访,四次被非法关押、毒打折磨。他单位的李因起等恶徒对他毒打的非常厉害,一把椅子都被打烂了,后来石增雷被打得休克20多分钟,1个多月不敢深呼吸。02年9月,石增雷同赵传文等一同被蒙阴县“610办公室”和蒙阴县公安局非法抓捕,被折磨的遍体鳞伤。先被非法关押在蒙阴县“610”洗脑班,恶徒们对他毒打、烟头烫、铁丝捆绑、野蛮灌食、打针。零三年,石增雷被非法判刑十一年,投进山东省监狱长期遭残酷迫害,一直被隔离,曾被毒打得体无完肤、颈椎骨骨折,在恶警、包夹的暴力迫害中,身体、精神上被极端地摧残,就连睡觉、上厕所这种基本生存条件都没有了保障,多次被迫害的生命垂危。(已出狱)

临沂市运输公司职工李永欣,男,五十岁左右,其妻周向梅是南坊镇信用社职工,二人自修炼以来,身体健康,家庭和睦。李永欣是跑长途的驾驶员,一次在晚上下班前收拾车时,发现乘客落下了个包。打开一看,内装三、四万元钱,李等了许久没人来认领,便把包交给了公司领导,拜托寻找失主。运输公司领导经过多方联系,终于找到了失主。失主激动的当场拿出上万元的现金表示酬谢李永欣,被他婉言谢绝了。迫害发生后,李永欣夫妇被多次骚扰、监控,限制人身自由、剥夺其工作权利、逼写念保证书。后被迫流离失所。零二年,因资料点被破坏,李永欣及蒙阴县的滕德方等同修一起被抓,遭受酷刑逼供:老虎凳、吊铐等大刑折磨。最后,李永欣被非法判刑十年,投进山东省第一监狱迫害(现已出狱)。期间,其妻周向梅遭当地恶徒的追捕,在逃生过程中不幸坠楼罹难。

刘永进,男,四十多岁,原在临沂市对外贸易公司上班,心地善良,才气过人,富有正义感。零四年六月十日晚,刘永进被临沂邪恶的“六一零”绑架,在临沂市看守所、临沂市洗脑班及王村劳教所,遭到恶徒们的多次致命性摧残,在劳教所被迫害致命危而释放。零八年二月五日,刘永进骑着载有真相资料的摩托车途经临沂市水田车站时,被兰山路派出所恶警和国保大队恶警邢永农等拦截遭到抓捕,先后被关押在北苑路派出所、临沂邪恶洗脑班,遭到酷刑审讯和野蛮灌食。后兰山区法院对刘永进秘密判刑七年。查体时发现其身患肺结核症状,送济南监狱、临沂监狱均未接收,恶徒们将其暂时非法关押在临沂看守所,分别送往兰山区第一人民医院与临沂市人民医院恶意治疗,两次强行给他灌一种不明药物迫害致命危。最后,刘永进又被劫持到济南市警官医院进行迫害性治疗二个月,零八年六月中旬他被投进泰安监狱至今。

被非法判刑的家庭主妇

邓良存,女,现年五十多岁,临沂兰山区人。修炼法轮功后,身上多种疾病消失,为人善良平和。曾遭当局两次非法劳教,遭到严重迫害。回家后,多次遭到恶人非法骚扰、抄家。家人的正常生活遭到严重干扰。二零一二年六月六日,与同伴付桂英等到苗庄小区串门,遭五里堡派出所绑架,被兰山区公安非法批捕,兰山区国保大队和临沂市看守所参与迫害,数月后,遭兰山公检法偷偷开庭,诬判重刑七年,二零一三年三月,被秘密投进山东省女子监狱加害。

付桂英,女,现年四十多岁,莒南县坊前镇朱家洼村。修炼法轮功前,付桂英是亲友熟人公认的女强人。修炼法轮功后,付桂英按“真善忍”做人,身心健康,孝敬婆婆,与妯娌和睦相处,关爱丈夫孩子,家庭美满和谐。法轮功遭到迫害后,她两次遭到非法关押迫害,被迫流离失所,六岁的女儿曾被莒南公安抓为人质迫害。二零一二年六月六日,到苗庄小区串门,却被五里堡派出所绑架,被兰山区公安非法批捕,兰山区国保大队和临沂市看守所参与迫害,数月后,遭兰山公检法秘密开庭,诬判重刑九年。二零一三年三月,被秘密投进山东省女子监狱加害。

被非法判刑的夫妻

零九年夏季,郯城县茅茨村法轮功学员孙德建、张炳兰夫妇十六岁的女儿孙新娟在夏季考试期间,拿了几份真相资料放在了学校——郯城县第六中学,目的是想告诉身边的老师、同学,法轮功真相,遭到校长李培来,副校长徐祗路的恶告,孙新娟被送到东关派出所非法监禁和审讯。随后郯城“六一零”、郯城警察国保大队朱军等非法抄家绑架了孙德建、张炳兰夫妇。郯城检察院公诉人布玉连对他们构陷并非法提起公诉。为了澄清事实,张炳兰的姐姐张炳权委托北京律师程海与李静林淋漓尽致的做了无罪辩护,指出信仰自由,天赋人权,传播真相是善举,应当无条件释放当事人。公诉人哑口无言,旁听的家人明白了原来法轮功学员是无罪的,要求法庭当庭放人,法警匆忙把人带走了。狡诈的法官不但不采用律师的无罪辩护,反而以法庭“合议”为名把旁听者打发走了,不久即诬判张炳兰重刑八年半,孙德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审判长:周振山、徐丽)。

此外,以下人员(除杨树明、张学荣外,其他人已出狱。知情者可补充更新漏落人员),曾被诬判重刑:蒙阴县的宋炳法、沂南县的吕济智、日照市的厉燕亭及郯城县的杜凤娟(女)被非法判刑十年;蒙阴县的刘祥义及郯城县的丁传高被非法判刑九年;蒙阴县的石增山、杨树明(又被劳教)及沂南县的田德军和郯城县的杨美忠、谢兆远被非法判刑八年;蒙阴县的杨庆好、李光臣、薛庆良及郯城县的杜绍广、王粮被非法判刑七年;蒙阴县的类成永被非法判刑六年;蒙阴县的刘明鑫、刘乃军、孙丕进、段崇海、王付金之妻、周传忠、沂南县的苏翠华(女)及郯城县的杜茂民和济南人张学荣(女)被非法判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