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云的丈夫张爱泉,原滨海公安局交警大队三级警督,曾经被非法劳教迫害三年,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三日与妻子同一天被绑架后,被非法判八年刑期。
王明云女士,一九六一年出生,山东东营胜利油田东辛采油厂监测大队职工。一九九五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后,她原来患有的头痛、腰痛、背沉等久医不愈的疾病全都好了。不但有了一个健康的身体,整个人的精神状态也焕然一新。工作中勤勤恳恳,与同事和睦相处,乐于帮助别人,多次被评为单位、采油厂、管理局先进个人;在家庭中悉心照顾老人、教育子女。
王明云 |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三日下午,山东省桓台县公安局与滨海公安局警察对张爱泉多日跟踪、派便衣观察他家的情况、确定张爱泉的车中有法轮功真相资料、《九评共产党》 后,于张爱泉下班回家路上绑架了他。当天晚上八点多,桓台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恶警(在胜利油田滨海公安局滨东分局的配合下)十多个便衣开着五、六辆便车,偷偷摸摸爬墙翻入家中,绑架了王明云,抢走家中新DELL笔记本电脑一台、HP打印机一台、家用轿车等私人财产。
这些恶警当时还绑架了于德胜、郑瑞环、刘英兰、杨建军、安玉芝、钟四平、陈新荣、何泊清、游云升、周宝顺、梁玉等法轮功学员。
在桓台县公安局,张爱泉、王明云、于德胜三人受到山东省桓台县公安局恶警刑讯逼供;王明云被绑在铁椅子上,长时间不让睡觉、不给吃饭,用各种办法进行恐吓和欺骗。就这样折磨了七天后,于五月二十日关到淄博市看守所。随后,桓台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桓台县检察院和桓台县法院串通一气、制造罪名,于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八日枉判王明云七年六个月、张爱泉八年。
酷刑演示:铁椅子 |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日,王明云被劫持到山东女子监狱三监区继续非法关押迫害。王明云始终坚持修炼法轮功。监狱的恶警为了逼迫她放弃修炼,一度把她关押在监狱的集训队进行迫害,对王明云进行罚站、连续40多天熬夜至下半夜三四点钟不让睡觉、人格侮辱、打骂、不让购买日常用品、恐吓欺骗、不让家人探视等等。
种种非人折磨,致使王明云身体每况愈下:牙齿松动、血压经常高达200以上、原本一头乌黑的头发变的花白、身体大面积起疙瘩非常痛苦……。后来被多次送监狱医院,医院下病危通知。在此情况下,家人要求保外就医,被监狱拒绝。监狱把人给迫害成这样,竟然多次打电话向她的家人要钱医治。
王明云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冤狱期满回家,此时她的身体非常虚弱,牙齿全都松动要掉了,头发全都白了,于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一日含冤离世。
据法轮大法明慧网不完全统计,东营市及胜利油田法轮功学员有五位被迫害致死,他(她)们是:刘玉兰、韩庆坤(男)、赵宝兰、傅忠兴(男)、江秀芹;上百人被非法劳教判刑,上千人被非法抄家、罚款、拘留;数十人被单位开除。在这个月圆之夜,东营胜利油田至少十二名法轮功学员正在邪党的监狱、劳教所遭受着令人无法想象的迫害;还 有多少学员被迫害的流离失所,有家不能回,这些都难以统计。
迫害单位:淄博市区号0533、邮编255000
淄博市桓台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桓台县检察院 桓台县法院 山东女子监狱
迫害责任人:
桓台县公安局局长:秦志博
桓台县公安局政委:肖永刚
桓台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马洪光 小灵通:0533-8224909 办公电话:2131847
桓台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毕某(女)
区号0533: 8180265、8180266、8180280、8181444、8182944、8183024、8185960、8185961、8185962、8185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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