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申请开办律师事务所问题。陈广昌律师于2013年3月申请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其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事务所的条件。但是经办人员向济南市司法局询问,济南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处长姓田)答复说:现在正值“两会”期间,该陈律师因修炼法轮功,上级正在要求我们司法局每天汇报该律师行踪,对陈申请开办律师事务所,我们不敢批准。
其实,这是在各种因素下发生的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根据宪法规定,公民享有信仰自由,包括信仰与不信仰的自由。那么所谓“上级由于陈广昌律师信仰法轮功而要求监控汇报”本身是不符合宪法和法律的。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因此不敢给陈广昌律师批准开办律师事务所,同样是被某些人号称“上级”、利用中共制造事端、违反宪法和法律、导致非法行政的一个案例。
另外一件是律师事务所要求必须宣誓才能续约问题。2012年,司法部发布了律师誓词,要求律师签署宣誓。其律师誓词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直接写入。陈广昌律师对该誓词拒绝签署。众所周知,中共迫害法轮功,并没有法律依据,实质依靠的是中共的内部政策。那么作为一个法轮功修炼者,要维护自身信仰的合法权利,如何能够签署宣誓拥护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呢?这个誓词其实超越了法律对一个律师执业的要求,而且采取宣誓的方式,要求律师将超格的要求通过书面宣誓固定下来,它本身不合法。
陈广昌律师提出拒绝签署后,其所在的山东誉实律师事务所提出:是否签署律师誓词,其实是律师事务所内部的制度,如果不按照律师事务所内部制度办理,将不再续约。其实,这是中共政法委把持公检法和司法界之后,于2012年形成的对法轮功学员的另一种变相迫害。
在中共的株连政策下,许多人因为害怕、无形的精神压力、各种因素,自愿不自愿、自觉不自觉的,参与了对法轮功的迫害。中共建政六十多年以来,不断搞政治性的站队、打击异己,使许多人丧失了判断是非、坚持真理的勇气,甚至丧失了这种需求。他们明明知道法轮功没有任何不合理、不合法,但还是默认中共对法轮功的诬蔑,将法轮功当作违法对待。甚至有些本属于擅长区分什么是法律、什么是政策的职业人员,也有意无意的混淆概念,将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将某些人利用中共的权力而发动的对法轮功的迫害当成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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