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离世
1.被迫害家破人亡的王泽兰
王泽兰 |
王泽兰修炼法轮功前浑身是病,风湿病,痔疮,更为严重的是全身发冷,夏天穿棉衣,睡觉时需把头裹严实。在第一次听大法的过程中,王泽兰浑身发热,她哭了,她知道这就是真正要找的大法。王泽兰的变化使周围的人看到大法好而走入修炼。一家人过得其乐融融。
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四日,中共邪恶之徒无任何理由将王泽兰非法拘留,遭到永昌县公安局长刘富海和彭维平、李国玉为首的恶人“文革式”的迫害,被游街、开批斗。恶警所长程掖生故意将水泼在地上,三九寒天滴水成冰的日子逼迫法轮功学员爬冰。王泽兰被冻得失去知觉,手上皮肉裂开,惨不忍睹。恶警程掖生不让王泽兰戴头巾,撕扯头巾时把头发都拔下来一撮。非法关押十五天后勒索五百元。
二零零二年四月三十日,邪党人员在所谓的“公判大会”上,王泽兰等法轮功学员被绳索捆绑,脖子上系着绳子,一头被恶警拉住为防止法轮功学员喊“法轮大法好”、挂上牌子游街示众。王泽兰被非法劳教两年半,当时就被送到甘肃省平安台劳教所。因体检身体不合格拒收。永昌恶警找人拉关系送钱,硬把王泽兰送到劳教所遭受迫害。
王泽兰回家后,只见院子里长满了草,院墙也倒塌了。王泽兰用她那瘦弱的身体强撑着这个破碎的家。农忙时,无劳力、无机械的王泽兰只能依靠秦家一侄子帮忙种地。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三日,她丈夫秦吉昌、儿子秦德新被非法判重刑,和其他修炼者一同被劫持到甘肃省兰州监狱迫害。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六十岁的王泽兰在承受了过多的打击,妹夫张延荣的死、弟弟王泽兴被迫害得精神失常、儿子常年被非法关押在监狱,等等之后,含冤离开了人世。王泽兰只想做一个好人,坚守自己对“真善忍”的信仰,讲清中共一言堂掩盖的真相。这是基本的人权。她的死是甘肃恶人恶警对其屡次迫害造成的。
2.优秀特级教师侯有芳含冤离世
侯有芳 |
侯有芳,生于一九五四年三月二十日,兰州师大物理系毕业。原甘肃金昌市金川区西坡中学任教。她在学校曾连年被评为先进教师和优秀特级教师。二零零零年二月份去北京上访被抓后,当地城建派出所一名警察和学校校长黄继生将她非法押回金昌,在当地戒烟所关押半个月,放回家,被丈夫牛相林逼迫离婚。
二零零一年六月份,侯有芳被绑架到当地看守所,所长胡登平对她强行灌食,拳打脚踢,参与迫害的人群中有一个曾经是她的学生,这个学生灌食时不敢面对老师,躲在门后。
二零零一年八月份,侯有芳被非法劳教二年,是戒毒所警察非法押送。走之前,金昌市的一名恶人(名字不知)扬言“无论用什么办法一定要把侯有芳弄到劳教所里”。因长期迫害,侯有芳身体非常虚弱,头痛、头晕,身体有严重的疥疮。恶警蔡建军先送侯有芳到甘肃省第二劳教所,拒收,又到一所送,也拒收。不知恶警用什么卑鄙手段和劳教所狼狈为奸,几个犯人从小车内把侯有芳抬出来,抬进劳教所,恶警说:“我们的领导说了,就是死也要死到劳教所里。”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大法弟子侯有芳被残酷的迫害致死。据被非法关押在监狱的大法弟子说,侯有芳临死之前,胳膊被打断,肋骨、盆骨被打成粉碎性骨折。侯有芳多次被非法关押,被非法劳教,儿子没有去看过她一眼,当侯有芳被迫害死之后,劳教所没有通知她的家人,害怕事情败露,伙同金昌市六一零人员只通知她儿子一人,对她的儿子撒了一套谎言,说他的母亲是自杀,结果儿子连看母亲最后一眼的想法都没有,写了一个所谓的“委托书”,就让劳教所的罪犯把遗体火化了。
3.遭受了八年的酷刑折磨张延荣含冤离世
张延荣,男,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河滩村人,一九九七年修炼法轮大法,得法后他身心健康,病痛全无,认识他的人都说他人好,做人仁义、善良、随和。九九年七月,张延荣被恶警带走,关在戒毒所二个月。
张延荣 |
后张延荣被非法劳教二年,二零零二年二月放出。二零零二年三月八日,和他的妻子王泽芳被永昌县公安局恶警绑架到永昌县看守所。恶警李国玉指使王某等恶警把张延荣折磨的死去活来,把他的两手靠在墙上抻直,然后把脚吊起来,挂在墙壁环上,进行毒打逼供。恶警们将张延荣关进了一个专门用刑的房间,用尽了多种刑具毒打二天二夜,张延荣被折磨得不象人样了,倒在床上一个多月,才能坐起来,两手被吊铐嵌进了肉里面,手腕上的肉和皮往外翻出来,血肉模糊,两手抬不起来,脚上的肌肉拉伤,站不起来,生活无法自理。
二零零二年四月三十日,邪党不法人员对张延荣等三十多名大法弟子进行所谓的“公判”,实际上是人格侮辱,同时恐吓老百姓。当天下午就把十五名大法弟子绑架到了兰州市平安台劳教所,二零零二年九月十八日,永昌县法院又一次所谓的“公判”,张延荣被诬判十二年重刑,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被非法送进了甘肃省兰州市监狱。
二零零三年,张延荣、王泽兴、秦德兴等十多名大法弟子被转送到武威监狱,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又一次被强行转到酒泉监狱,逼迫所谓的“转化”。张延荣被恶徒逼迫十八天不让睡觉,就连眼睛都不让闭一会儿,更不让坐,就强制在地中间站着,遭到恶警电棍等各种手段的折磨。
张延荣、王泽兴在被多次转监的过程中受尽了酷刑的折磨,使他们无法正常生活,身体无法得到恢复。就在这样的迫害下更加重了病情。张延荣在遭受了八年的酷刑折磨,身心受到了严重的伤害,于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五日含冤离世。
4.恶警:“再过几天来吧!直接取骨灰盒吧!”
赵丰莲 |
赵丰莲(又名赵凤莲),一九五四年五月十日出生,女,祖籍甘肃省武威市。一九九六年,赵凤莲喜得大法开始修炼,尽管不识字,但她积极参与洪扬大法的活动。原来身体有严重的风湿病,胆囊炎,头疼病,导致她脾气怪异,无故骂人。修炼法轮功后,无病一身轻,脾气也变好了。丈夫武开礼看到她修炼后的变化,也开始修炼了。家里充满了平和安详。
中共迫害法轮功后,二零零一年元月,赵凤莲因向世人讲法轮功真相被非法劳教一年。二零零二年底,赵凤莲到同修家中,不想被滨河路派出所恶警跟踪,闯入家中绑架,电视台还跟到现场,拍了所谓专题片。后两人被绑架到金昌市看守所非法关押六十多天,又被转到金昌市戒烟所非法关押一百天。期间,两人绝食抵制迫害,被多次野蛮灌食。其中最严重的一次是所长刘立国、副所长周某、当日值班狱警带领吸毒人员,将赵凤莲压倒在床上,头悬在床边,强制野蛮灌食。刘立国见几次都不成功,完全失去理智,用装满矿泉水的瓶子,塞进赵凤莲嘴里,使劲的边绞边灌,赵凤莲三颗牙都被捣掉了。
二零零三年十月底,赵凤莲又被金川公安分局政保科恶警绑架。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赵凤莲被金昌市金川区检察院非法批捕。二零零四年八月份,金川区检察院、金川区法院在金昌市看守所内组成秘密法庭,偷偷的对赵凤莲开庭,非法秘密判刑四年。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赵凤莲被送到甘肃省女子监狱二大队二中队迫害,在监狱,她受尽迫害,胸前、后背全是大片的黑色硬块,人瘦的一把骨头,在甘肃省女子监狱参与迫害赵凤莲的主要是叫王玲的科长和一个姓顾的队长,她们逼迫赵凤莲写诽谤大法和师父的材料,赵凤莲就写:我无罪。后来赵凤莲被迫害的将近四个多月吃不下饭,光灌盐水,就把人快灌坏了,赵凤莲最后开始出现迷糊,恶警怕人死,才送到医院治疗,经诊断是胰腺癌,天天打针,最后看着人不行了,才通知家人办理“保外就医”,结果家人去了,恶警看赵凤莲病情有所好转,又不让家人接走,说:“再过几天来吧!直接取骨灰盒吧!”后来看到她实在没有生还的希望,才又急急忙忙让家人接回金昌。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上午约九时赵凤莲含冤离世。
5.八十岁的李奶奶遭非法拘押、恐吓含冤离世
赵桂香 |
赵桂香,人称李奶奶,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邪党疯狂迫害法轮功之后的前五、六年间,永昌县邪党“六一零”通过社区邪党书记王若平指示居委会不明真相人员,对李奶奶家的监控从来没有停止过,大约二零零二年永昌警察干脆在李奶奶家(住平房)斜对面的车站楼房的最高位置架了监控装置,全天候监控。
十三年来,邪党人员对李奶奶非法抄家,是家常便饭。二零零一年初,非法抄了李奶奶家,随后将其绑架后非法拘留十八天。二零零二年九月下旬,永昌县公安局国保恶警李国玉声称:有一名外地读书的学生指称永昌县城一位白头发老奶奶给过他一份真相资料。由此,李国玉和永昌城关镇派出所所长段富祥等恶警绑架了老人,强行戴上了手铐。李国玉没有找到“证据”,信口开河的以“扰乱社会治安”对八十岁的李奶奶非法拘押十八天。
多次绑架恐吓不了之后,中共邪党人员把迫害范围扩大到了儿子李玉文和儿媳肖玉年方面。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六日晚,有一法轮功学员在散发真相资料资料时,被恶警跟踪、非法抓捕后逼问出真相资料的来源。第二天凌晨一点国保警察共五人,由李国玉牵头突然闯入李奶奶家,非法抄走了真相资料。恶警居然肆无忌惮的连邻居的家也抄了。随后把李奶奶、儿子李玉文、儿媳肖玉年绑架到县公安局,刑讯逼供追问真相资料的情况。一连刑讯逼供几天,李奶奶给他们讲真相,最后警察暂时将李奶奶一家三口放回。相隔八天,五月二十五日,恶警们再次闯入李奶奶家,将李玉文绑架到县公安局,无缘无故拘留十五天。二零零七年,被非法判刑三年,监外执行。
二零一二年五月下旬,永昌“恶警十五人非法闯入李奶奶的临时住房恐吓、骚扰。当时一名警察口出狂言,恐吓道:“抓起来,关到拘留所去。”此次恐吓的前几天,老人在金昌市的大女儿李玉珍(法轮功学员)被邪党人员绑架。经过再次非法查抄、骚扰和女儿近期被绑架的打击,李奶奶已经处于精神崩溃状态,表情呆滞,言语很少,双目流泪,于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八日离世。
二、部份迫害案例
1.王淑华和王爱玲姐妹俩遭受的迫害
法轮功学员王淑华家原是金昌市毛纺厂职工。修炼前,王淑华患有严重的气管炎,鼻窦炎,妇科病,心脏、肺部均有不同程度的病变,她家人开玩笑说:“你啥时髦都赶不上,唯有流行感冒都能赶上。”一九九八年三月,王淑华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不久,全身的病不翼而飞,也明白了她所受的痛苦都是由于自己的业力所造成的。她暗下决心,不管多难,一定要坚修大法到底。
二零零零年大年三十那一天,她到北京上访,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在北京西客站被非法抓捕,被非法关押在金川集团公司驻北京办事处三天,被金川公司二冶炼厂保卫科干事绑架回来,非法关押在金昌市戒烟所十五天。当时因去北京上访被非法关押在金昌市戒烟所的有三十多人,她们为了抵制迫害,开始绝食,惊动了金昌市许多邪党官员。
二零零零年三月十五日,金昌市毛纺厂车间主任石振邦问王淑华是要法轮功,还是要工作,她说“我两样都要”,他们说那是不可能的,于是她被单位无理开除。
二零零三年三月的一天,村书记、村主任、村文书、宁远堡镇派出所所长刘兴国(现在是广州路派出所所长),带着三、四个警察进来,刘兴国问她在哪个房子住,想绑架她到金昌市看守所,刘兴国说她户口不在这,让她滚出去,不要在这呆。王淑华父亲说:“外国人来中国投资,还得给他一块地。我姑娘没地方住,住到娘家有什么错!”恶警们还在胡搅蛮缠,她父亲又说:“我姑娘这也不让住,那也不让住,那就住到市政府去!如果市政府也不让住,那就住到天安门广场去,该没人管了吧!”恶警们一听这话,二话没说,灰溜溜就走了。
王淑华的妹妹王爱玲家住甘肃省金昌市,是家中兄妹五人中的老小。一九九八年五月底,修大法的二姐告诉她河西堡要开法会,那时她只知道炼法轮功可以祛病,就想去听听是怎么祛病的,好回来后让重病的母亲炼功好病。在这种心态下来到法会现场,她静心地听着每位法轮功学员的发言,她被眼前的这一群人感动了,决心修炼法轮大法。回来后就请了《转法轮》及讲法带、炼功带,真正的走入了修炼中。
二零零一年元月二日,宁远镇派出所所长刘兴国带三人把王爱玲和王淑华劫持到派出所,随即被非法关进看守所。元月九日,王爱玲被非法劳教两年,劫持到甘肃省平安台劳教所。
二零零二年,王爱玲从平安台劳教所回家后,宁远镇派出所警察常骚扰她,从此,王爱玲就被迫流离失所来到兰州。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七日,王爱玲和王淑华与一大法弟子正准备出门,守在门口的兰州市国家安全局一帮人破门而入,七、八个男人把他们压住跪在地上,用黑布套住头搜身,把房间翻个底朝天。二零零四年八月的一天,他们被戴上手铐脚镣强行带到兰州市七里河区法院非法庭审。十名大法弟子坐在一起,后面有六十多警察,没有通知大法弟子的家人参加。他们在庭上说法轮大法好,法官呵斥阻止他们自辩。两个多月后,他们再一次被带到法庭,不让说一句话,法官直接宣判。王爱玲被非法判刑八年,投入甘肃省女子监狱。
2.樊永成和雷占香夫妇俩遭受的迫害
樊永成,现年六十六岁,系金川集团公司生活服务公司职工。二零零二年九月十八日,永昌县法院对樊永成非法判重刑十二年。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六日,樊永成回到家中。
雷占香,五十多岁,自从修炼法轮大法后,师父给她净化身体,一身的病痛不翼而飞,并从一个文盲到能通读师父的《转法轮》。二零零零年八月份雷占香又被兰州路派出所所长徐福有与陶永前绑架到看守所迫害四十天,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被罚款二千元放回。二零零一年一月二日,恶人采用骗子手段把雷占香骗到分局,强行绑架到戒毒所,非法劳教一年半,一月九日恶警在不通知家人秘密开了非法审判会后,把雷占香劫持到甘肃省平安台劳教所,因雷占香血压极高、心律不齐、腿疼而被拒收。又转到金昌市戒毒所关押一个月多,勒索伙食费七百多元。在后来的半年时间里,雷占香不断被骚扰,二零零一年七月三十日,老伴樊永成被公安处强行抄家,他们坚决抵制,雷占香并在当晚离家出走,从此被迫流离失所,与丈夫儿女天各一方,这真是邪党作恶,弄的妻离子散。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雷占香在散发真相传单时,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被绑架到永昌看守所。在永昌县看守所,雷占香被李姓所长迫害。恶人们把雷占香放到光床板上,手脚用铁链固定,身上用绳子捆上,全身无法动弹,迫害两天两夜。雷占香被放下后绝食十天,被迫害得无法走路,血压偏高。二零零六年被非法判刑七年,送入甘肃女监黑窝迫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雷占香终于离开了迫害了她五年的邪恶黑窝回到家中。也就是这一天,樊永成、雷占香夫妇在分别八年后终于可以团聚了。
3.李得香遭受的迫害
得法之前,李得香家庭生活很糟糕。丈夫当兵时因精神刺激落个头部毛病,每年总要犯几次病,每次都要把家中搞得乱七八糟;两个孩子上小学,家庭开支大,各种压力使她十分痛苦。那时她对生活失去信心,老想着结束自己的生命。但面对命苦的丈夫、年幼的孩子以及艰辛劳作的父母,只能强打精神苦撑着。李得香在九六年修炼法轮大法后,身心变化焕然一新。遇事不争不吵,待人和善,繁忙的家务怎么干也不累,总是乐呵呵的。一人修炼,全家都受益。丈夫虽不修炼,但他的病情逐渐好转,烟不抽了,脑病犯的机会越来越少,每天都能干点有助于家庭生活的事;两个孩子待人礼貌、诚实,很能理解和体谅父母。李得香对生活有了信心和希望,她不再是绝望无助的人,她在内心深深的感谢师父,感谢大法。
二零零零年二月四日,李得香到北京上访,被非法关押在金昌驻京办事处七天,然后又被强行送到金昌市拘留所关押十五天,三个月被诈取两千元。回家刚过三天,派出所又来人问:“你炼不炼法轮功了?”李得香说:“这么好的功法,为什么不炼呢?”当即就被绑架非法劳教一年半。在兰州平安台女子劳教所被非法劳教期间,李得香遭到残酷折磨。她被罚以苦役、罚站、剥夺睡眠、上背铐、整个身体悬离地面用绳子吊在空中等类似的酷刑。一次吸毒犯邓小琴等人在恶警指使下毒打李得香和法轮功学员王玉霞,用脚狠踢她们的小腹,两人被打的死去活来;还有一次,恶警长时间将李得香吊离地面,直到她昏迷。最使她痛心的是,恶警放高音喇叭,强制她听诽谤大法的谎言及诬蔑之词。恶警因李得香拒绝接受所谓“转化”,长期铐她双手,致使手臂骨肉分离,几乎致残,不能穿衣、不能端碗。恶警目睹这样的惨状仍逼她下地干活。三中队恶警队长李晓静还威胁她:你再不配合还要继续延长劳教期。她拒绝写“转化”书,被恶警非法延期三个月,共被非法劳教一年九个月。
二零零二年元月十一日,李得香从劳教所出来十七天,被滨河路派出所恶警马长贵绑架,非法关押在看守所。李得香绝食抗议,被强行灌食折磨好多次,身体虚弱不成人样。被迫勒索一千一百元后才允许家人把她接回。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日,李得香因发真相资料被金昌市公安分局绑架到看守所,后因绝食抗议被放回。在这期间也是被恶警和犯人多次灌食,用的是开张器,折磨的腿都站不起来才送回家。同样被勒索八百元现金。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一日,被国保恶警李新华等人绑架到公安分局进行百般折磨,不让睡觉,铐在椅子上不让活动。李得香的腿被他们折磨的走不成路了。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被金川分局非法逮捕。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六日被金川区法院非法判刑五年。
4.证实大法,夫妻进京讲真相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之后,中共江氏流氓集团利用国家机器,铺天盖地的迫害法轮功。魏安月为了澄清迫害事实,讲清大法真相,证实大法的美好。二零零零年元月中旬,去北京天安门广场证实大法,被北京天地分局恶警强行绑架到前门派出所,当天转到金昌驻京办事处,三天后由金川公司运输部保卫科科长郑宝华等二人劫持到金川公司公安处,经非法审讯,在金昌市戒毒所非法拘留十五天。拘留结束后,魏安月又继续被金川公司公安处强行拘留迫害长达二百七十多天,每月只发三百元的生活费。之后,又强行关押到金川公司戒毒所做苦力:强迫从火车上往下卸煤,给金川公司私人承包的化肥厂做苦工。二零零零年十月,魏安月从金川公司戒毒所出来后,单位逼迫他写放弃修炼的所谓悔过书等“三书”,魏安月拒绝,金川公司的郭文军、包永胜以魏安月修炼法轮功为由,强迫魏安月买断工龄,开除公职。
魏安月的妻子何斌英于二零零零年元月八日去北京和平上访。刚到天安门广场,就被北京的武警劫持到前门派出所,后转到金川公司驻京办。由金川公司动力厂保卫科两名干事,从北京绑架到金川公司公安处。当天又转到金昌市公安局非法审讯,并作了所谓的笔录后,又转到北京路派出所。由所长冯宏庆(此人后来因涉嫌黑社会被关押到永昌县看守所。)指使片警张国军企图配合金昌市电视台编制诬蔑大法的录像,被何斌英严词拒绝,直接将何斌英转到金昌市戒毒所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零零年二月初,何斌英与几名法轮功学员又一次进京上访,到北京一下火车就被金川公司驻京办伙同金川公司公安处苟某某等两人,在火车站直接将何斌英劫持到金川公司驻京办。三天后,直接绑架到金昌市公安局非法审讯、编造证据,非法拘留在金昌市看守所迫害长达四十二天。四十二天后,由金昌市北京路派出所恶警张国军接到派出所,胁迫何斌英说:“交二千元作为补偿金,才能放人。”被何斌英拒绝。过后不长时间,此恶警在张掖外出途中因车祸而身亡,当时年仅三十多岁。
5.修大法 车祸后遗症消失,诉真情难上加难
朱兰秀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前,身体一直不好,且遭遇过车祸。躺在病床上的她,因头部严重受损,一时清醒一时迷糊,剧烈头疼不好忍受,活得真是生不如死。医生也无能为力,只好回家静养。朱兰秀不但生活不能自理,糊涂时竟然不能辨别方向,找不到回家的路。孩子们还小,丈夫又上班,日子过得苦不堪言。修炼法轮功的邻居得知朱兰秀的情况,告诉她法轮大法祛病健身非常有效,自己炼功已经受益了。就这样朱兰秀去听了李洪志师父的讲法录像。第四天开始,她的身体不知不觉感到一身轻,到第九天能骑自行车到公园炼功!车祸后遗症很快完全消失,这真是她连想都没敢想的事。法轮大法太神奇了!看到录像中的师父,朱兰秀眼泪忍不住的往下流,泪水中满怀着感激和幸福。从此朱兰秀只有一念——坚修法轮大法,把法轮大法的福音带给周围的人。
二零零零年二月一日,朱兰秀再次踏上了去北京的列车,为师父讨清白。然而等待她们的仍然是武警、便衣、特务。朱兰秀被几个武警强行抬上车,拳打脚踢一顿后拉到前门派出所。因为朱兰秀坐在地上炼功,一恶警一把抓住她的头发,拽倒在地上,用脚踩在的脸上,长时间不松开,朱兰秀被踩的透不过气来。恶人脏话连篇地一边骂,一边打,又用穿着大头皮鞋的脚猛踢,拳打脚踢完,又使恶招,三九寒天,将一塑料瓶凉水全灌进她的衣服里,之后把她和几个法轮功学员关到一间没有任何取暖设备的黑房间里。朱兰秀浑身湿透,冷得瑟瑟发抖。三天后,朱兰秀被驻京办拉去,又被金川集团公司二矿保卫科劫回,非法关押在看守所45天。后又被转到金昌市戒毒所非法关押,几天后才放她回家。二零零零年二月一日因再次上访被金昌市劳教管理委员会非法劳教两年。二零零二年二月再次被金昌市劳教管理委员会非法劳教两年,二零零三年五月三十日再次被金川公安分局绑架,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二日被非法判刑四年。
三、部份被非法劳教和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名单
1、被非法劳教的法轮功学员:
张延荣:男,农民。二零零一年三月因到北京上访,被金昌市劳教管理委员会非法劳教二年,二零零二年二月一日解除非法劳教。
秦德新:男,农民。二零零一年三月到北京上访,被金昌市劳教管理委员会非法劳教一年六个月,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二日解除非法劳教。在劳教所中受到残酷折磨,出来后体重只有七十多斤。
王泽兴:男,九九年十月,恶警非法抄家,抄出大法资料与书籍,夫妇二人被带走并非法关押一个月。二零零一年二月,大年初八,王泽兴一人骑自行车八天八夜到达保定后,卖掉自行车,坐汽车到达北京,因家中困难,一路乞讨来到北京上访。恶警将其抓回后,将他非法劳教一年半。
赵永秀:女,因赴北京依法上访,为师父、为法轮大法说句公道话,先后被非法劳教两次。
徐桂香:女,永昌县朱王堡镇朱王堡村人,她于二零零零年十月到北京上访,要求还大法清白,被永昌邪恶警察非法关押一个月后,又送到邪恶黑窝兰州平安台劳教所迫害一年半。
杨笑川,男,金川集团公司三冶炼职工。因进京上访被绑架于金川集团公司消防队洗脑班遭受“六一零”洗脑迫害,在二零零二年三月在“六一零”的操控下被绑架后非法劳教三年。
侯有芳:女,是金昌市金川区西坡村中学物理老师。二零零一年八月中旬被金昌市戒烟所狱警蔡建军等人非法送往兰州平安台劳教所劳教,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在平安台劳教所被狱警胡青梅等多名恶警毒打致死。
王淑华:女,原是金昌市毛纺厂职工。二零零一年被非法劳教两年。
王爱玲:王淑华的妹妹,二零零一年被非法劳教两年。
白素芳:女,被非法劳教一年。
赵凤莲:女,二零零一年被非法劳教两年。
杨成梅:女,被非法劳教1-2年。
孙爱玲:女,被非法劳教1-2年。
雷占香:女,被非法劳教1-2年。
刘桂花:女,被非法劳教1-2年。
武开礼:男,二零零一年被非法劳教。
马永军:男,二零零一年被非法劳教。
宋爱玲:女,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劳教。
刘魁英:女,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劳教。
杨秀芳:女,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劳教。
王玉梅:女,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劳教。
王金平:男,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劳教。
马志刚:男,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劳教。
安宏全:男,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劳教。
伏桂琴:女,甘肃金昌市保险公司职工。被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不法人员于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四日非法拘留十五天,二月七日被金川分局非法刑事拘留,三月七日被取保候审,七月二十一日再次被金川分局非法刑事拘留,二零零零年八月二十四日被金昌市劳教管理委员会非法劳教二年。
王树坤:男,因上京护法和做大法工作被非法劳教。
王树申:男,做大法工作被非法劳教三年。
孙采英:女,永昌县人,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劳教一年。
李元基:男,永昌县水源乡中学校长,二零零六年被无理开除,劫持到平安台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
祁满俊:男,二零零六年被劫持到平安台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
赵佩文:女,金川集团公司动力厂电控分厂职工,二零零二年被劫持到平安台劳教非法劳教三年。
茹香兰:女,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劳教三年,回家后仍然被焦家庄乡派出所恶警多次到她家非法抄家、绑架,到现在仍然被经常骚扰。
张溪梅,女,被永昌公安局非法劳教三年,回来后被焦家庄乡派出所所长贺多生等恶警多次抓捕、罚款使家庭经济遭受很大困难,她的老伴因长期遭受恐吓、惊吓而含冤离开人世。
李桂英:女,因上京证实大法、做大法工作,被非法关押两个多月,三月二十六日被非法劳教二年。后被迫交了几千元钱保外就医。二零零一年一月二日又被送去劳教所。
陈立高:男,八冶公司职工(已开除),二零零零年三月被非法劳教一年半。
何斌英:女,因上访和发大法资料被多次非法关押和勒索钱财,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被非法劳教二年。
朱兰秀:女,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被非法劳教二年。
路凤兰:女,二零零零年三月被非法劳教一年半。
赵月琴:女,被非法劳教一年半。
侯有香:女,二零零一年被非法劳教二年。
侯有虎:男,二零零七年被非法劳教。
李德香:女,二零零零年三月被非法劳教一年半。
郭群英:女,二零零零年三月被非法劳教一年半。
王泽兰:女,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劳教两年半。
马跃芬:男,原是金川集团公司二矿区的库房保管员,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劳教三年。
李 波:男,原金川集团公司动力厂热电车间职工,中南工业大学热能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被非法劳教三年。
陈旭中:男,金昌市供电局职工,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劳教三年,二零零六年第二次被非法劳教二年。
郝 俊:男,金昌市地税局分局副局长,二零零零年被非法劳教二年。
2、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
秦德悟:男一九六六年十月九号出生永昌县焦家庄乡居民,二零零零年被金昌市劳教委员会非法劳教迫害一年,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八日被非法判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安占峰:男一九六九年十一月七号出生,原金川集团公司化工厂职工,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八日被非法判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张永龙:男一九六六年三月二十六号出生,原金川集团公司第二冶炼厂(精炼厂)职工,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八日被非法判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郭 红:女一九六二年二月六号出生,原金川集团公司动力厂供水车间职工,二零零一年被金川分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二年被龙首分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八日被非法判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单思源:女一九七零年八月二日出生大学文化原金川集团公司培训中心电气教研室教师,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六日,被非法判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李桂英:女一九四六年八月二十五号出生个体经营商户,二零零零年被金昌市金川分局非法拘留十五天,被金昌市劳教委员会非法劳教迫害二年,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六日,被非法判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马志刚:男一九七五年三月二十四日出生大专文化原金川集团公司精炼厂动氧车间职工,二零零二年被金昌市劳教委员会非法劳教迫害二年六个月,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六日,被非法判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崇金霞:女一九七三年十月三十一号出生大学文化原金川集团公司培训中心电气教研室教师,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六日,被非法判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王玉梅:女一九六九年五月十一号出生,金昌市居民,二零零零年被金川分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一年又被金川分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二年被金昌市劳教委员会非法劳教迫害一年,二零零七年被永昌县公安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六号被非法判刑四年六个月。
石汝珍:男一九四一年一月二十八日出生,原甘肃省地质六队退休职工。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六号被非法判刑三年缓刑四年。
李 霞:女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三日出生,金昌市居民,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六号被非法判刑四年。
李得香:女一九六一年出生,金昌市居民,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六日被金川分局非法拘留十天,二零零零年二月四日又被非法关押在戒毒所十五天,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一日,被金昌市劳教委员会非法劳教迫害一年六个月(实际执行一年九个月),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六日被金川区法院非法判刑五年。
赵丰莲:女,一九五三年出生,金昌市居民,武开礼之妻,二零零一年被金昌市劳教委员会非法劳教迫害一年。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六日被金川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在甘肃女子监狱被迫害致死。
伏桂琴:女,一九六一年出生,金昌市保险公司职工。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四日被金川分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零年八月二十四日被金昌市劳教管理委员会非法劳教两年。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一日被金昌市金川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后被非法判刑五年
郝 俊:男,一九五八年出生,大学文化,金昌市地税局职工,曾任市地税局分局副局长。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被金昌市劳教管理委员会非法劳教两年。二零零三年五月三十日再次被金川公安分局绑架,二零零三年九月四日被非法判刑四年六个月。
朱兰秀:女一九五四年八月二十八出生,金昌市居民,二零零零年一月九日因上访被金川公安分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零年二月一日因再次上访被金昌市劳教管理委员会非法劳教两年。二零零二年二月再次被金昌市劳教管理委员会非法劳教两年,二零零三年五月三十日再次被金川公安分局绑架,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二日被非法判刑四年。
高吉银:男一九七二年十二月八号出生,原第八冶金建筑公司职工,二零零五年三月被非法判刑五年。
王玉红:女金昌市居民,高吉银之妻,二零零五年三月被非法判刑三年。
路 军:男一九七二年二月二十九日出生,金川集团公司鎳盐厂职工,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号被非法判刑五年。
余成红:女一九七三年十一月六日出生,金川集团公司化工厂职工,路军之妻,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号被非法判刑四年。
陈旭中:男一九七一年十月三十号出生,金昌市供电公司职工,大学文化,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三日被金川公安分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一年九月四日被罚款二百元,二零零二年五月十日,二零零六年九月十八日分别被金昌市劳教管理委员会非法劳教三年,一年。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号被非法判刑四年。
刘志萍:女一九六零年六月十号,金川集团公司动力厂退休职工,二零零二年二月十八日因上访被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三号被非法判刑三年。
马咏雁:女一九六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出生,大学文化,金川集团公司动力厂供水车间职工,二零零二年被金川分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被龙首公安分局非法刑事拘留,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日移交金川区检察院,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五日被金川区检察院提起非法公诉。
张延荣:男一九六零年五月十二日出生,永昌县焦家庄乡河滩村七社居民,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一日因上访被金昌市劳教管理委员会非法劳教二年,二零零二年十月被非法判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在酒泉监狱被迫害致死。
秦德新:男一九七二年三月五日出生,永昌县焦家庄乡北泉村一社居民,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一日因上访被金昌市劳教管理委员会非法劳教一年六个月,二零零二年十月被非法判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樊永成:男一九六零年四月四日出生,原金川集团公司生活服务公司退休职工,二零零零年二月四日被金川公司公安处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二年十月被非法判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王泽兴:男一九六五年三月十六日出生,永昌县焦家庄乡河滩村八社居民,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一日因上访被金昌市劳教管理委员会非法劳教一年六个月,二零零二年十月被非法判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在武威监狱和酒泉监狱被迫害致疯。
岳培福:男一九四八年三月三日出生,永昌县焦家庄乡北泉村六社居民,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七日被永昌县公安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二年十月被非法判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已因事故病亡)
褚大义:男一九五八年十月七日出生,永昌县焦家庄乡双磨街村九社居民,二零零零年一月三十一日被永昌县公安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二年十月被非法判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胡尚学:男一九四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出生,永昌县焦家庄乡水磨关村三社,焦家庄乡兽医站退休职工,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四日、十二月一日被永昌县公安局非法治安处罚两次,二零零一年永昌县公安局企图非法劳教迫害未果,二零零二年十月被非法判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王泽芳:女一九六二年五月十四日出生,永昌县焦家庄乡河滩村七社居民,张延荣之妻,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七日被永昌县公安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八日又被永昌县公安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二年十月被非法判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秦吉昌:男一九四五年二月二日出生,永昌县焦家庄乡北泉村六社居民,二零零零年一月三十一日被永昌县公安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二年十月被非法判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王永芳:女一九六八年三月十日出生,永昌县焦家庄乡河滩村八社居民,王泽兴之妻,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七日被永昌县公安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八日又被永昌县公安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二日又被永昌县公安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二年十月被非法判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严生杰:男一九四二年出生,二零零二年十月被非法判刑三年缓刑四年。
李长峰:男 被非法判刑七年
雷占香:女一九五四年三月十九日出生,金昌市居民,樊永成之妻,二零零零年因上访被金川分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一年一月五日被金昌市劳教管理委员会非法劳教一年六个月,二零零六年四月十日被非法判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赵桂香:女一九二四年八月十六日出生,金昌市居民,二零零一年被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七年三月九日被非法判刑三年(监外执行),因迫害受惊恐过世。
毛 伟:男一九六七年十月九号出生,原金川集团公司镍钴研究设计院工程师,二零零零年被金川集团公司洗脑班绑架,后被龙首公安分局非法关押近十个月,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被非法判刑六年。
符玲文:女一九四零年十月一号出生,中专文化,金昌市居民,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被非法判刑四年(监外执行)。
刘桂菊:女一九五四年十月十六号出生,原金川集团公司生活服务公司退休职工,二零零二被金昌市劳教委员会非法劳教迫害三年(因病未执行),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被非法判刑四年(监外执行)。
姚芙蓉:女一九六三年五月二十六号出生,原金川集团公司家属区巡逻队职工,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被非法判刑四年。
曹 芳:女一九五五年二月二十六日出生,金昌市居民,二零零四年被金昌市劳教委员会非法劳教迫害一年(后撤销),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被非法判刑四年。
蔡 勇:男一九六六年二月十号出生,原金川集团公司精炼厂原料预处理车间职工,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
韦风玲:女一九四四年五月四日出生,金昌市居民,二零零四年被金昌市劳教委员会非法劳教迫害一年九个月,二零零八年十月八号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
李进基:男,金昌市水源中学校长居民,二零零七年被非法判刑三年。
武开礼:男一九四九年六月七号出生原金川集团公司动力厂退休职工,曾被金川公司公安处非法拘留十五天,被金昌市劳教委员会非法劳教迫害一年。二零零三年四月九日被非法判刑六年。
魏安月:男一九六零年十二月九日出生,原金川集团公司运输部火车司机,二零零一年因上访被金川公司公安处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六号被非法判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目前仍被非法关押在兰州监狱迫害)
王爱玲:女一九七四年十月二十一号出生,大专文化,金昌市居民,二零零零年被金昌市公安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一年被金昌市劳教委员会非法劳教迫害二年,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六号被非法判刑八年。
何斌英:女一九六一年一月三十一号出生,金昌市居民,魏安月之妻,二零零零年被金昌市金川公安分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零年被金昌市劳教委员会非法劳教迫害二年,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六号被非法判刑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