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曾经两次上交兰州市中级法院,欲以“颠覆国家罪”将陈德光、盛春梅夫妇非法判刑。中院以证据不足打回,当局却不放人,而红古区法院还想以所谓“组织利用×教”(中共是真正的邪教)非法判他们。在开庭头天通知律师,使律师根本无法赶过来辩护,陈的子女要求为父母辩护,被红古区法院拒绝。家人正告法院,如果不等律师到庭辩护就非法开庭,将到北京起诉红古区法院。法院无耻要求陈的家人解聘律师,被拒绝,现延期开庭。
事件回放
法轮功学员陈德光,一九四六年出生,原四冶西北分公司职工(现已破产),家住红古区海石湾大通路。修炼法轮功前身患腰肌劳损、颈椎骨质增生、胃下垂等多种疾病,而且每天要抽两包半烟,天天都喝酒;一九九七年八月开始修炼大法不久,一身疾病不翼而飞,烟、酒都戒了。在中共迫害法轮功后,陈德光老人受到种种迫害,曾经被打断肋骨、非法劳教,一家人多次被骚扰的无法正常生活。
二零一一年七月七日,陈德光与老伴盛春梅在兰州市红古区花庄镇给世人赠送神韵光盘时被花庄派出所非法抓捕,期间受到警察张国维的刑讯逼供,后来,陈德光被关入看守所(先是在海石湾的红古看守所,同年十一月被送到兰州市第二看守所)。盛春梅因身体状况不好先是取保候审。
在取保候审一年后,邪恶之徒先是以欺骗的手段以签字为由想将盛春梅骗到公安局,无果后,他们就四处搜查跟踪,用手机定位等方法找到了盛春梅,非法抓捕了她,并将她送到兰州市第一看守所。在抓捕盛春梅时,恶人并没有出示任何搜查证,且是从窗户强行闯入的。
证据不足,两次被退回
从二零一一年十月中旬后,此案转入兰州市检察院,进入了所谓的审查起诉阶段,在此阶段因证据不足两次退回补充所谓的“证据”。二零一二年五月底,陈德光接到了起诉书,并得到通知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二日开庭。夫妇二人的辩护律师已经提前到达。但是到六月十二日上午,律师突然接到法官的电话通知:因政法委的介入开庭延期,具体开庭日期另行通知。
从六月中旬到九月中旬,陈德光、盛春梅夫妇一事一直没有消息,九月底十月初时家属接到律师的电话通知,检察院撤诉了,家属打电话分别到法院和检察院核实,此消息属实,当家属问及当时当事检察官施兴林:“既然撤诉了,为什么不放人?”时,施兴林说:“谁说不起诉了?”
时间转眼又到了二零一三年一月底,家属又接到律师的电话说陈德光、盛春梅又要转到红古区法院(从中级法院转到地方法院)。家属又与红古区法院的张雪林法官联系,家属说给父母两方均请有辩护律师,法官让家属与律师联系,将手续交到法官处,盛春梅的辩护律师在递交手续的时候,家属发现了甘肃省对公检法司的通电,大致内容为:“为了避免法轮功组织以维护人权请律师辩护……”(因扫了一眼,并没有记得十分清楚)的电文。
律师递交完手续的后,去第一看守所会见了盛春梅,发现她未修炼时患的疾病复发,高血压(高压有时达到180,糖尿病,仅有的右眼也视物不清,双耳听力也明显下降,听不清。律师见此,给家属建议取保候审,并写了“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要求变更为取保候审,让家属递交给法官,家属打电话,面见法官后,法官不接受,要求家属附上病历(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办理取保候审并不需要病历)。
法院企图强行非法开庭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下午,家属在给陈德光买东西时,才知道三月二十二日要在红古区法院开庭,在此之前家属并未接到法官或律师的电话通知(法律规定开庭通知书必须在开庭三日前送达律师处)。
当天中午家属在与律师联系后得知,律师是与家属同一天得到电话通知的(而书面通知到达律师事务所的时间是21日上午)而在几天前红古区法院的书记员给律师打电话说要寄出庭通知书时,问他几号开庭,书记员说不知道。由于没有及时收到出庭通知书,律师无法按时出庭辩护,所以在二十日下午至二十一日全天律师和家人都尽力联系法官张雪林与其协商将开庭时间延后至星期一(二十五日),法官不同意,只是要求家属与律师联系让律师尽快赶来。而律师即使坐飞机也无法赶上开庭,最后无奈做出“法官强行开庭,则律师和家属均要对其进行控告的决定”。
二十二日上午九点,家属提前来到法院门口(十点开庭),再次与法官协商延期开庭。打通电话后法官张雪林从法院出来(二十二日法院不让人进,说是必须凭票进入),张雪林说:“既然律师无法到场,那么让两位律师写延期开庭申请书,传真过来。”后来,因其中一位律师因工作无法写延期申请书,法官先劝家属解聘律师,当家属坚决拒绝,并告诉他说:现在只有两个选择,一个是你延期开庭。另一个是你强行开庭,我控告你。
之后,法官又让家属写一份延期开庭申请书,说是要交给上级讨论是否延期开庭,从十点到十二点半,他们一直在所谓的研究。无果后,只得宣布延期。
后来贺建中的案件开庭时,律师也会见了陈德光(陈德光和贺建中的代理律师是一个人),才了解到在那两个半小时,张雪林法官、庭长和一些别人(陈德光没记住)一直在骗陈德光,说律师来不了了,给你换个不要钱的律师,你把他们解雇了之类的话。但陈德光始终坚定一念:我只要我的律师,其他的一概不要。才使得他们的奸计无法得逞。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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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长来邪党成员副院长
朱存胜邪党成员副院长
陈春香邪党成员副院长
吴存乾邪党成员民二庭庭长
李信邪党成员政工科科长
谈应胜邪党成员办公室主任
红古法庭庭长鲁吉年
执行庭庭长史英博
刑事审判庭庭长周天民
政委钱崇喜立案庭庭长高红
主审法官:张雪林 13609381509 0931-6229874
兰州市红古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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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公诉人:索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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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长:金爱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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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所长:杨继武
副所长:王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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