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参与迫害法轮功,才能免除当替罪羊的命运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早晨,中共国安警察、公安警察,在河北、辽宁、山东三个省同一时间行动绑架法轮功学员,至少有九十九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被骚扰、抄家和绑架,起因是一些法轮功学员经营了用来包装神韵晚会的空白光盘盒。被媒体称为“225”大绑架,因为涉及地域广、人数多、迫害严重,得到广泛关注和声援。
其中,唐山教师卞丽潮被非法判十二年的重刑,关在石家庄市监狱,卞丽潮患有原发性高血压,恶劣的监狱环境使他生命时刻受到威胁,他的妻子、女儿驻扎在石家庄为他奔走呼吁;唐山诚信商人郑祥星被非法判刑十年,关在保定监狱,被迫害得颅内大出血做了开颅手术,多次生命垂危,家人亲友守候在保定监狱门口盼望接回家;石家庄市的邱立英和孙涛目前仍被非法关押在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石家庄公检法串通一气,多次退侦所谓的补充证据,通知2013年4月16日再次对邱立英非法开庭,邱立英八十岁的老母亲担忧女儿、以泪洗面。河北省的多个公检法部门参与犯罪,制造了这桩桩苦难。
河北省政法委是罪恶的根源,在河北省范围内,能把公检法三家串通起来共同犯罪,非政法委莫属。河北省政法委兼河北省级公安厅厅长张越、河北省六一零头子李剑方,是高层迫害命令的下达者,尽管躲在幕后操控,也逃脱不了正义的审判和法律的制裁。
邱立英作为“225”绑架案的受害人之一,从去年2月25日被绑架已经被非法拘禁一年多了,中共当局把她内定成225河北省的“第一号人物”,几易罪名,深文罗织,图谋加害,甚至对一个普通妇女扣上“泄露国家机密”这样风马牛不相及的罪名。因实在站不住脚,检察院不得不一次退侦、二次退侦,不断的罗织罪名,伪造证据,对她实施非法逮捕、起诉和开庭,图谋对邱立英加重迫害。
石家庄长安区四方派出所办案警察杜丛林,为迎合讨好上级,采取各种卑劣手段陷害邱立英,公然伪造笔录和签名,欺骗邱立英住所周围的邻居做伪证,不断的给邱立英拼凑“证据”。亲友已经向有关部门举报办案警察和检察官涉嫌徇私枉法和非法拘禁罪。
一、实施绑架:2012年2月25日,原炼油厂职工邱立英照看瘫痪在床的老母亲一夜未眠,早上刚一出门就被长安区警察强行带走并非法抄家,四方派出所所长郑建华和成为办案警察的杜丛林首当其责。
二、非法拘押:2012年4月10日,邱立英被关押在看守所达45天时,因证据不足释放,释放证上加盖了石家庄市长安公安分局公章。四方派出杜丛林同所另两个警察和一个叫吴主任的人,没有任何法律手续,把拿着释放证的邱立英强行送到石家庄市劳教所内非法拘禁45天,加上在看守所超期关押8天,共计非法拘禁53天。
三、伪造证据:2012年3月底,长安区检察院找邱立英核实时,案卷里有办案单位伪造的一份提审笔录,上面赫然有邱立英的签名,时间是2月26日。然而看守所和304监室都有提讯登记双向记录可查,能够证实2月26日、也就是邱立英被送到看守所的第二天根本没有人提审过。当时邱立英向检察院提出,办案警察杜丛林在伪造口供。
四、阻挠律师履行职务
办案单位四方派出所警察杜丛林等,曾四次阻挡律师与邱立英见面。律师在法院阶段12月24日刚办完手续,就被告知27日开庭。其中有很多案卷不全以及很多未经核实的问题。
五、非法起诉:长安区检察院的公诉科科长于书峰和公诉人赵壮涛,明知办案单位证据不足、办案警察涉嫌伪造口供,伪造证据,仍然对邱立英提起公诉,图谋枉判,已然涉嫌渎职和徇私枉法犯罪。
六、预谋枉法判决:长安区法院和裕华区法院,一年来分别对邱立英和孙涛数次开庭,用心昭然若揭。4月16日,长安区法院图谋再次非法庭审邱立英,对于法官王旭、田殿英等人而言,只要非法的判决宣布出口,自己个人的罪责就成为现实。
七、看守所的责任:据悉,孙涛和邱立英在看守所期间都出现了严重的健康问题,同时还有被强制劳役、被滥施刑具等问题,看守所负责人对于两人出现的状况进行隐瞒、敷衍推脱或者用非法手段对待,也都涉嫌违法犯罪。
邱立英在看守所还有被强制劳役、被滥施刑具等问题。因邱立英不认为自己有违法行为所以拒绝干活,被看守所的警察铐在铁架子上(一种折磨人的刑罚)折磨多日。邱立英被诊断出有严重的心脏病,办案单位和看守所一方面称积极办理保外就医,但也在执行上面的一些指令,将案卷递交到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邱立英从11月28日开始,曾经绝食抗议二十多天,一度身体虚弱。可看守所负责人对她身体严重状况刻意隐瞒、敷衍,所采取的所谓救助措施,使受害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更加恶化,这都涉嫌违法犯罪。
八、这场闹剧幕后的主使:省级公安厅、政法委、六一零、国保大队头目尽管躲在幕后,但能把公检法三家整合起来共同犯罪的策划者,罪恶的源头就在于斯。
立即停止犯罪
目前,长安区法院即将要再次庭审受害人,所谓的案卷材料中只有薄薄的几页纸。而且,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不具有合法资质;所谓的国家机密文件在互联网上早已公开;证人证词与本案无关联。所有证据经律师查证都不具备法律效力。
对于公检司法的公职人员及法院当事承办法官而言,如果因为你们执行了命令而不是法律,就是对明知无罪的公民非法审判,已经构成徇私枉法罪,非法的判决一出口或签名,你就被这个体制强加了一条枉法裁判罪。无论自己是被强加诱迫、还是出于本人自愿,这样的犯罪行为都是无法用任何借口抵赖的。
到目前为止,在中国的现行法律中,没有任何一部法律、任何一个条款规定法轮功违法,信仰真善忍,传播法轮功真相完全合法;而对邱立英的泄密罪指控更是荒唐的,是欲加之罪的构陷。《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今年以来,各级政法委与公检司法高官开始遭恶报,被双规、逮捕人数高达453人。其中属于公安系统的392人,占总人数近九成;检察院系统19人,法院系统27人,司法厅(局)5人,非公检法司系统的有10人;另有12名政法高官自杀身亡;其中公安系统占绝大多数,纷纷遭免职、双规、拘捕。而所有的案例都指向背后的“大老板”—— 公检司法部门背后的610及政法委。
迫害修炼者最终逃不过天惩。有一些明智的职能部门官员利用职务之便,善待和营救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并搜集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六一零”的罪证,提供给“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将功补过,给自己和家人留后路。时间稍纵即逝,请相关人员能为自己、为父母、为孩子作出明智选择。
附录:参与迫害的直接责任人信息:下载(21KB)
父老乡亲们:你们好!
3月27日上午11点左右,宾县宁远镇良种村陈子辉、徐淑文在本村曲家屯讲法轮功真相,被受媒体谎言毒害的村民举报,遭本镇派出所警察绑架,令人惋惜。
在良种村,人们都熟悉陈子辉、徐淑文。他们二人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处处事事为别人着想,做了许多好事善事。别的不说,单说清雪这件事吧,村民们都心里清楚。近年来,特别是去年冬天,雪下得大,下得勤。每次下雪后,陈子辉、徐淑文就马上到户外义务清雪,不管寒风刺骨,也不管雪深路滑,在最短时间内把道路清出来,方便了多少村民外出!要知道,徐淑文是个女人,岁数也不小了。而陈子辉年近七十,他们图的是什么呢?他们一不图名,二不图利,心里想的就是让村民们出入方便。试想,在当今一切向钱看的社会,如果不是修炼法轮功,谁会做这样的“傻事”呢?
据了解,在陈子辉、徐淑文被抓走后,良种村的村民们都在骂那个举报的人。我们是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我们不记恨人,只是为他(她)感到担忧,因为“善恶有报”是颠扑不破的古训,谁也逃不出去。我们可怜这个人,同情这个人,他(她)很可能是由于不明白法轮功真相(包括参与绑架陈子辉、徐淑文的警察),才做出这种害人害己的事情。为此,我们再次将法轮功真相跟父老乡亲们说一说。
法轮功(又称法轮大法)是由李洪志先生于1992年5月传出的佛家上乘修炼大法,以“真善忍”为根本指导。经亿万人的修炼实践证明,法轮大法是大法大道,对提高人们的身体素质和道德水准,起到了不可估量的巨大作用。法轮功虽然在中国大陆遭受了长达13年多的残酷迫害,但“真、善、忍”的信仰屹立不倒,在世界各地受到越来越多的正义支持。法轮功获得全球褒奖1000多项,至今已弘传世界100多个国家。主要著作《转法轮》、《法轮功》已翻译成30多种语言在世界各地出版发行。李洪志先生从2000年起连续四度获诺贝尔和平奖提名,2009年获“杰出精神领袖奖”。这显示了法轮大法超越民族、国界和时空的巨大威德和感召力。
许多人都认为国家已经把法轮功定为了×教,其实根本就没有,是江泽民在1999年10月25日接受法国记者采访时第一次提出“法轮功就是×教”的说法。第二天,《人民日报》便发表了题为“法轮功就是×教”的社论。可《人民日报》的社论是法律吗?不是。《宪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立法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何其它机构、个人均无立法权。江泽民和《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无权对任何团体、个人定性、定罪。他们称法轮功是×教这一说法本身不仅没有任何法律效力,而且是违法的,构成诽谤罪!是非法和无效的。
而1999年10月30日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也仅是对“邪教”的认定与处罚,根本就没说过“法轮功是×教”。2005年,公安部颁布《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这是到目前为止公安部关于认定邪教组织的一个正式文件。在文件中,公安部明确认定的邪教组织共有14种,没有法轮功。公安部在认定邪教组织时,是根据《刑法》和一系列处理邪教组织的文件精神,参考了两高司法解释的定义,然后自行重新定义,但没有把法轮功作为×教组织认定在其中。显然,江氏流氓集团利用了许多老百姓不懂法律而玩了一个偷换概念的把戏,很多人就以为迫害法轮功已有了法律依据。其实根本没有。严肃地说,直到今天,炼法轮功在中国完全是合法的,而对法轮功的迫害才是中共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犯罪行为。
法轮功以“真、善、忍”为原则教人修心向善,行为上根本没有危害社会,与“×教”当然无关。在中国学炼法轮功、宣传法轮功完全是合法的,传《九评共产党》、劝“三退”(退党、退团、退队)也完全是合法的。中共是在利用媒体反复地欺骗中国人,利用一些为了眼前利益而出卖良心的人在迫害法轮功。
事实证明,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都是好人,而迫害好人的人天理不容,神佛都不会答应的。因迫害法轮功学员而遭恶报的案例比比皆是,不胜枚举。在咱们宾县,原县人大主任孙彦斌、原公安局局长孙吉彪,就是因为积极追随江氏流氓集团疯狂迫害法轮功学员而遭恶报身亡。前车之鉴,值得深思啊!
我们真心希望宁远镇的父老乡亲们,特别是举报陈子辉、徐淑文的那个人和参与绑架陈子辉、徐淑文的警察,都能明白法轮功真相,善待大法,善待法轮功学员,安全度过即将发生的人类大淘汰劫难,为自己和家人争取一个美好的未来!
祝父老乡亲们幸福安康、吉祥如意!
辽宁华锦集团的朋友们:你们好!
或许您正忙于您的工作,或许您正在和您的家人共享天伦之乐,可是您知道吗?就在这份表面和谐、静谧的氛围中,集团有一位员工孙晓静,一个法轮功的信仰者,一个修炼”真、善、忍”的好人,平时工作兢兢业业,为人处世真诚善良,一直在工作单位被视为好职工,自2004年以来却被集团开除公职,至今也没有回到工作岗位,家里人也因此一次次饱受经济上、精神上的打击,因此而不堪重负,开除至今九年来的迫害,就使孙晓静一家造成经济损失高达近二十多万元。
宪法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结社、示威自由”。 法轮功学员信仰“真、善、忍”,讲述法轮功真相,都只是在行使宪法所赋予的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权利,不违法、当然更不犯罪;而且刑法只惩处行为,思想不 构成犯罪。如此看来,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 全是违法的!翻遍中国的法律,找不到任何一条能证明法轮功是违法的!这场迫害,纯粹是江氏集团,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所发动的“群体性灭绝”!是一起震惊全球的千古冤案!让我们看看孙晓静的被迫害经历吧,将来等到江氏集团被绳之以法的那一天,这将是华锦集团最不光彩的一页,请问华锦集团的领导,谁能逃脱将为这一切承担后果?
2004年4月22日晚8时,孙晓静一个人正在家休息准备上零点班,双台子区辽河派出所伙同盘锦市国保分局一行人骗开她家的门,把家里的影碟机、电视、电脑、手机等物品洗劫一空,屋里被翻的一片狼藉,床底下私人的1800元钱也不翼而飞,后把她非法拘留一个月,理由是非法聚会,扰乱社会秩序。有头脑的人一听就明白了,一个人,又在自己家,和谁聚会呢?就是有串门的也是正常的呀,这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呀!一个月后,她被放出来一天都没耽误就上班了,没几天却被华锦集团无端以旷工违反劳动合同为名开除公职,这突如其来的灾难,对于一个离了婚的单身女子来说又能怎么办呢?只有一次一次的找单位领导,要求恢复工作。可面对她的是一次又一次的推脱。于是按照领导的托辞她拿着开除公职的文件找到办案单位出示有关手续,华锦集团领导还是不给解决。于是她又找到当时的双台子区政法委书记,也澄清事实出示了有关手续。而且亲自来集团两次与集团协商,要求集团给她恢复公职,但集团领导王成虎却一直拖着不给解决。
在这期间华锦集团职工偷盗厂里物品,造成经济损失几十万元,被单位开除的也给恢复了工作;打架斗殴被拘留的也没有被单位开除。却对信仰“真、善、忍”不占公司一点利益的好人却能如此下得了手,更何况她又是冤枉的!古时有错斩窦娥六月飞雪,三年大旱的故事,现在对信仰真、善、忍的迫害,也是天怒人怨,也给华锦集团带来了灾难,在开除孙晓静不长时间,她所在单位乙烯公司苯乙烯车间出现一死一伤的重大安全事故,给其企业和职工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这分明就是上天对人的警示啊!可是就是这样,被单位开除的近九年的时间里,一批批的领导上任,她与另一名被同时开除公职的赵明杰始终找集团领导解决工作问题,但却没有一个给她恢复工作。
目前辽通公司党委书记任永强还是推脱,解决不了,说找司法部门,走法律程序,而且层层设阻,见他一次面都很难。真是欲诉无门哪!九年哪!人生有几个九年哪!一件一件事情的发生,大法受到冤枉,好人受到如此迫害,这样的打击对一个已失去家庭的女子来说如何承受得了?给一个家庭及社会又会带来怎样的灾难哪!只能是道德的更加沦丧。然而,这只是自99年迫害法轮大法以来,受迫害的弟子 千千万万中的一例而已。
那孙晓静怎么学的大法呢?在修炼法轮功之前,她的身体总是病恹恹的。上医院没少检查,药也没少吃。但乳腺增生、肠炎、妇科病等一直久治不愈。那时的体重最轻时竟然不足一百斤。晚上常梦见已过世的奶奶,每次从噩梦中醒来都是子夜十二点。但自从炼法轮功后,所有这一切不适都一扫而光。不但身体健康了,还改变了她自私自利的性格。以前为了争名夺利和同事的关系搞得很僵,但自从修炼后彼此关系一直很融洽,不再计较个人感受和得失,以真善忍为准则,做事先考虑别人,做好人中的好人。在单位尽职尽责的工作,在家里是个好母亲、好子女。
朋友们:谁不是爹娘所生?谁没有兄弟姐妹!?华锦集团的领导们:你们如此对待孙晓静这样的被冤枉的好人,良心何忍?不要推脱只是为了完成工作,不要推脱为了自己的乌纱帽无能为力,醒一醒吧,将来到了清算江氏集团的时候,莫要当了“替罪羊”,断送了自己及家人的前程。
在这迫害期间,谁能为大法弟子说句公道话,做点善事、好事,这个人将来一定会得福报。过去有句话:谁能给修炼人一碗饭吃,将会积下大德,真心助好人者,最后得到帮助的都是自己,自古善恶有报是天理,不是不报,时辰未到,不要再跟随这个腐败透顶的专制集团的迫害政策一条道走到黑了。为了自己与家人的未来,请给自己留条后路,不要把事情做绝了!以后的时间是专为那些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用来悔悟的!不要等到真相大白的时候,那时连后悔的时间都不会有了。
2009 年11月,西班牙国家法庭做出了一项史无前例的裁定,决定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江泽民、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吴官正五名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元凶。至今,法轮功学员在全球30个城市和地区,发起50多个控告江泽民及其他迫害元凶的诉讼,全球公审迫害法轮功元凶的序幕已经拉开,清算江氏集团的日子不会远了!
华锦集团各位领导们,请在您职权范围内善待法轮功学员、善待您的员工,大法弟子信仰法轮功没有错!请给大法弟子力所能及的帮助,您会得到福报。华锦集团的朋友们,请你们认清善恶,尽自己所能帮助受迫害的大法弟子,善待大法弟子天赐幸福平安!
最后奉劝您:在您面临灾难时,请一定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您会化险为夷。
——给保定市南市区法院的公开信
南市区法院院长及相关人员:
去年底,你们从保定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接了对法轮功学员王金风、王满红、宋国彬非法判刑的案件,出于对你们负责的想法,我想给你们写一封公开信。
这件事的整个过程是:
王金风、王满红、宋国彬三人是在二零一一年十月七日同一天被警察绑架,没多少天三人从看守所出狱回家。三人回家还不到半年,保定警察又以开十八大为由,再次绑架了他们。
经营布匹生意的宋国彬是在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一早出门卖布时,被当地国保警察和片警劫持。法轮功学员王满红在同一日被保定市北三环潭庄村韩庄派出所警察绑架。王金凤是五月七日下午在工作单位被韩北派出所副所长马文奎、曹某绑架。三人均被非法关押在保定看守所。
二零一二年八月中旬, 南市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将保定市国保支队编造的图谋迫害三位法轮功学员的案卷退回。但保定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拒不放人,又把案卷送回南市区检察院,十一月一日南市区检察院又将三人案卷退回国保支队。十一月二十七日国保支队第三次把案卷送到南市区检察院。
很显然,保定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欲加之罪却找不到证据,又非得要治三个人的罪,所以造成南市区检察院两次退卷。检察院第三次接案后将案卷送到法院。南市区法院在证据不足下,想以将案卷分开单独进行的方式对三位法轮功学员进行构陷。
王金凤家属聘请了律师,在保定市国保支队警察蒋春增的阻挠下,律师一直见不到当事人。在案件到达法院后,律师去南市区法院阅卷,遭到百般刁难,要律师到当地开不修炼法轮功证明。律师说这个是法律规定吗?如果不是法律规定,我到当地派出所开证明,当地派出所会莫名其妙。案件负责人哑口无言,一计不行又施一计,说保定市不让北京律师接法轮功的案件。律师说:你们这是在违法,如果你们这样做,会起诉你们的。
针对此事,出于责任感,我写下此信,因为我不愿看到你们在迫害好人的陷阱中越陷越深。
法轮大法传出真、善、忍高德大法,大法弟子是实实在在的在身体力行的实践着真、善、忍大法。大法弟子讲真相,一方面是在揭露着迫害的邪恶行为,及这种行为给自己、家人和社会造成的恶果,对比着讲的是大法弟子切身实践真、善、忍做好人的事迹,及世人接受了真、善、忍后的福报。这何罪之有呢?相反这不是大好事吗?
看看当今社会,猪成批的死,口蹄疫从没断过,近几天来从香港到东北辽宁,鸟成群的死亡,江苏一河道鱼也莫名其妙的成百上千的死,鸡鸭就更别提了,死的更多,还有我们不知道的。现在人们钱有了,可是最发愁是什么呢?我们吃什么?喝什么呢?都有毒了。
人们在谴责往江里扔死猪的人,谴责工厂挖坑把污水排到地下水里去,谴责政府不作为,然而这一切的制造者是谁呢?
看中国的发展,人们都被这种表面的繁荣所迷惑,甚至危险到了眼前还执迷不悟。打个比喻,把国家比做一头奶牛,没有责任感、一味追求个人利益的那些执政者,他只管自己捞钱,不管奶牛死活。中共用破坏环境达到自己捞钱目地而制造的虚假繁荣,从目前看已到了残阳西照了。
中华民族绵延上下五千年,就是靠对真正的宗教和对神的信仰使人类道德维护了几千年,才有今天的人类,其中包括你、我、他,如果不是这样,人类就象现在一样早就开始作恶了,说不定人类的祖先早就灭绝了。人不重德什么坏事都会干出来的,对于人类是非常危险的。
中共的各种宣传都是邪恶的斗争理论,充满着血腥气味。它宣扬的国家是一个阶级迫害另一个阶级的工具。其实真正的国家概念是土地和人民的概念。中共宣扬的法律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工具。而真正的法律是要适应人民的意志和盖世价值。从中共的宣传中不难看出来,中共是不拿人民当人的。就是这种维护暴力的血腥宣传,及各种运动对这种暴力的实践,再加上人们对血腥暴力的自愿的不自愿的维护,几十年就使中国从闻名世界的礼仪之邦,变成了今天这样无毒不在、十恶不赦了。
在人性被暴力扭曲了之后,好坏善恶的标准也随之反过来了,坏人成了英雄,黑社会成了老大,那些贪官和工厂给社会造成的危害,人们反觉的很正常,曰:谁在那儿都会那样的。而对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大法修炼者,却极尽邪恶手段酷刑迫害,使几百万大法修炼者失去了宝贵的生命,无数个家庭妻离子散。
古代有窦娥冤,当地百姓知道窦娥是冤枉的,可是没有人替她说句公道话,在三年的大旱中,这些人都受到了上天的惩罚。目前国外就有一条现行法律,就是见死不救要量刑治罪。
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的中国大地,善恶不分,导致天灾人祸不断,一年非正常死亡人数无数。灾难已经到了眼前了,中国人哪,该想一想了,为自己真正的前途命运想一想吧。
南市区法院及院长,你应该知道,伸张正义之天职,有富贵不淫、威武不屈;手握惩恶扬善之利剑、保社会正义公平之责任,应具明察秋毫之神目、胸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之能力。 作为一个法官,你们也许说我需要这份工作养家糊口。如果这样说,那些往江里扔死猪的人也有话说了:“我们扔到江里会省去很多麻烦。”那些往地下水里注污水的工厂也是有理的:“没办法我们没钱处理污水。”。作为法官,从法律角度上讲,你们知道迫害法轮功的借口是不成立的,是违宪的,如果为了一己之私,陷他人于困境之中,那与往江里扔死猪的行为有何不同?
常言说“暗室亏心,神目如电”,更何况朗朗乾坤下,利用国家政府的名义借法律来迫害真心向善、济世救人的修佛之人,岂能有善果?因为,善恶若无报,乾坤必有私。那些因迫害法轮功而遭恶报的名人陈虻、罗京、任长霞之流都得到了应有的下场。例子太多了。
以史为鉴:古罗马帝国对基督徒的迫害,结果是四次大瘟疫使强大的罗马永远消失在人类的历史上。今天发生在中国大陆的这场持续十三年的对亿万善良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是中华民族的巨难与耻辱。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不久的将来,迫害必然会被终结,迫害元凶江泽民和周永康等人的罪恶一定会被清算、也一定要清算,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定会追究到底!
为了自己及家人,再忙也要挤出一点时间读读这两本书:第一,从头至尾认真读一遍法轮功创始人的主要著作《转法轮》,因为你们要处理法轮功的案子不能不了解什么是法轮功。否则你们怎么处理呢?而《转法轮》是法轮功修炼者所遵循的根本大法。读了他,你们可以了解,为什么法轮功从一九九二年五月至今已弘传到一百多个国家,修者上亿,其中医生、律师、博士、硕士、科学家、企业老总、政府高官比比皆是。第二,看一看《九评共产党》,了解一下中共是什么?它如何夺取的政权,如何利用“假、恶、暴”独霸一切权力,杀戮我中华儿女千千万的真实历史。
常言道,多听、多看、多思,才会兼听则明。明白法轮大法真相对所有人都非常重要,因为正确的选择,决定一个人的命运。所以,你们在对三位法轮功学员作出何种举措之前,一定要深思啊!追随中共迫害政策,也许能获得眼前短暂利益,但也可能立刻或很快遭到天谴恶报;而拒绝助纣为虐的迫害法轮功学员,你们及其亲友就会保有未来。再嘱咐你们一句:千万不要与法轮佛法为敌,千万不要与修炼“真善忍”的大法弟子为敌。
未来就在你们自己的手中,愿你们千万珍重。全世界亿万大法弟子在看着,上苍也在注视着!愿走好以后的路!真心希望你们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真心为你们好的保定市大法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