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非法庭审再次说明了什么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二日,辽宁凌源市法院在朝阳市法庭非法庭审凌钢中学英语教师、法轮功学员杜清秀。杜清秀的亲属从北京聘请了律师为她做无罪辩护。

这是凌源及朝阳市第一次有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的庭审。杜清秀因为给公检法人员发法轮功真相彩信,于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日在学校上班期间被绑架,非法关押至今。遵纪守法的公民被用莫须有的罪名绑架迫害,这就是中国特色。

“一定是有冤案”

八点左右,朝阳市法庭大门外已停放了长长一排各种车辆,门口站了许多法轮功学员准备参加旁听。这天在这里还有一个刑事案要审理,一个要参加刑事案的人惊讶地说:“哎呀,来了这么多人,一定是有冤案或者大案子了。”法院一个像是头目的人过来说,法庭地方太小,容不下这么多人旁听,只允许进去十二个人。有人说:我们站着听。那人说不许站着。大家被赶出门外。

九点三十分左右,杜清秀的亲友被验过身份证后进入法庭,一个个被严格搜身后才允许进入法庭,衣兜里的手套、钥匙都要拿出来验看,手机、笔、包等都被拿去放在门口的桌子上,不许带入。

进了法庭,这十二个人被安排在最后两排位置上,后边站着十多个警察,两边还有好多警察。说是地方小,其实前边三排座位有十多个空着。法庭正中间是主审法官的座位,两边各有一个陪审员的座位,椅子的靠背上刻着天平图案。右边是公诉人和书记员的座位,左边是辩护人的座位,中间用铁栏围起来的地方是被告人的特殊座位。法官、陪审员、公诉人等和律师就座后不一会,警察带来了杜清秀,她被反铐着双手,身上穿着狱中的黄马甲。警察为杜清秀解开手铐,安排在“围子”里就座后法官宣布庭审开始。

第一项是所谓法庭调查。公诉人拿着厚厚的卷宗,一项一项地念着和杜清秀对证。公诉人问杜清秀是不是在某某地方买的手机卡,某某号的手机卡是不是你买的,是不是用某某号发的彩信等,还念了某某手机店工作人员的证明,和一些收到彩信的公检法人员的证明,还用电脑打出许多电话号码在大屏幕上,问是不是你手机里的。公诉人还念了抄家时抄来的物品清单,还问杜清秀曾被劳教过为什么还炼法轮功等,公诉人说杜清秀犯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法轮功教人“真善忍”;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杜清秀陈述自己炼法轮功,按真善忍标准要求自己做好人,健康身体,没有错,法轮功是教人向善的佛家上乘大法。

杜清秀讲述的时候,主审法官多次打断她不让多说,呵斥道:“不用展开说,简单点说!”

无罪辩护有理有据 在场人静静倾听

接着一项是法庭辩论,律师为杜清秀做无罪辩护,这是一场有理有据的正义辩护。律师根据公诉人卷宗所列举的所谓证据,一条一条给予反驳。主要记得有几点:

1、公诉人所列举的东西与指控的罪名没有关联性,也不能作为证据。证据不足拘捕人是违法的。

2、法律机关进行搜查要有“搜查证”,搜查时要当事人在场,还要有证人作证,搜查物品要有清单,并且当事人和证人都要签字。而这个清单上没有当事人和证人的签字;抄家时当事人一万八百元现金和新买的打印机被抄走,而这一万多元现金和打印机不在清单之内,这一万多元现金和打印机哪去了?而且这些现金和给孩子买的打印机和本案没有丝毫关系,这都属于办案人员置法律于不顾,滥权枉法。

3、杜清秀炼法轮功是符合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自由,讲真相、发彩信是属于言论自由,都不违法。公诉人的指控中并没有指出被告人利用了哪个会道门、哪个邪教组织,利用了什么样的迷信活动,破坏了哪条法律、法规的实施,因此指控没有法律依据,属于适用法律错误。炼法轮功属于信仰范畴,法律打击的是犯罪行为,而不是思想。

律师一条一条地陈述着,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在场的人都静静地听着。

法官找茬 不许律师打手势

律师打着手势义正词严地陈述着。主审法官坐不住了,打断律师的话说:“你要快点说,不要老打手势。”律师说:“我打手势是为辅助我发言,并没有影响我的辩护进度。”

律师接着说,至于说“破坏法律实施罪”,要有主观客观的四个要件,缺一不可。我的当事人没有触犯哪条法律,也没有侵害任何人,没有危害社会,没有主观恶性,客观上没有犯罪特征,犯罪要件不全构不成定罪。我的当事人不管是炼法轮功,还是发彩信,都是属于信仰自由,宣传自己信仰的自由,属于人权自由范畴,受宪法保护。以信仰法轮功定罪违反了信仰自由的普世原则,违背了宪政精神,违反了政教分离原则。当前对法轮功学员进行监视、跟踪、抄家、罚款、“转化”、劳教、判刑等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措施都是违法的。

律师还说,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司法应该独立,文化大革命的深刻教训应该吸取。最后律师要求法庭法官尊重公民的宪法权,承担起自己的历史责任,敢于面对现实,对我的当事人作出无罪的公正判决。

接着主审法官让杜清秀发表态度。杜清秀大声说:炼法轮功无罪,我要求无罪释放回家!

主审法官又问公诉人审理意见,女公诉人没有回应律师任何问题,就是照本宣科,坚持要判杜清秀四至五年徒刑。她念得非常苍白无力。最后主审法官说“休庭”。

无视宪法,非法宣判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五日,凌源市法院仍然无视公民的人身权利,无视宪法,无视律师的有力辩护与劝告,执法犯法,非法宣判杜清秀有期徒刑六年。

结合上述非法庭审的过程,人们一定看的非常清楚,中共对法轮功学员根本不讲法律,所谓的起诉、庭审啊,就是一个走过场的表演。可是这样一场假、恶、劣的演出,表演给谁看呢?这不是自欺欺人吗?相信通过律师的无罪辩护,在场的法庭人员、警察都心里明白的很,到底是谁在违法。

中共对法轮佛法的迫害、对善良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只会加速其灭亡的速度。而那些以为能保住禄位就什么都不顾的公检法人员,不惜为中共邪党充当打手和帮凶,迫害无辜善良的民众,我们真为这些人的前途命运担忧。没看见天灭中共在即,你们的前途在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