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桂英女士原是昆明市纺织厂职工,家住昆明市五华区虹山东路安全新村,一九八六年后自动离职,外出打工。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修炼前脾气暴躁,血压高,修炼后,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脾气温顺,修炼前对家人态度很差,修炼后能够与家人和睦相处。通过反复看李洪志师父的《转法轮》,也不再计较个人利益得失,能为他人着想。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修炼法轮大法前,要是收到假钱,肯定要想方设法将它用出去,但修炼后,一旦收到假钱,不仅不用,还把钱撕毁,以免流通到市场上。修炼前爱好抽奖,总想着不劳而获;修炼后知道了不失不得的道理,不是自己的一分钱也不多拿,不得不义之财,不占其他人的便宜,因此再也不抽奖了,在利益上也放淡了,不再为一点小利争斗。
可是这样一个按照法轮大法“真、善、忍”原则修炼的好人,却无端遭到非法抄家和劳教迫害。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日上午十点左右,五名警察冲进了吴桂英家,其中一名警察身穿警服,是莲华派出所的警察,另外几位都穿便衣,他们都没有出示证件,非法冲进来后就开始抄家,抄走了《转法轮》、《法轮大法义解》、《洪吟》等十多本经书,以及炼功磁带两套和《明慧周刊》十几本,《九评共产党》两本,护身符四十九张,还有其它的真相材料,经济损失在五六百元左右,当时没有出具搜查清单。后来派出所称,吴桂英被抄走共计二百七十七样物品,所有抄走物品的至今都未归还。参与绑架的警察有刘峰和王嘉禾。
当天中午十一点半左右,警察将吴桂英带到了莲华派出所,在派出所里警察讯问了两三个小时,问她修炼法轮功多长时间,问她家里抄走的真相资料是哪里来的,和哪些法轮功学员有联系。当时派出所警察还威胁说要拘留吴桂华一个星期。当晚八点,三名警察将吴桂华带到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做了妇科检查,警察说要看看吴桂英有没有生育能力,还说其他的法轮功学员被拘留都要进行这项检查。之后警察将吴桂英送到了五华看守所,吴桂英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了一个月。
在看守所里,早上六点起床先整理内务,打扫卫生,八点开始背监规,背一个小时,从来不让吃早饭。九点以后开始工作,一天要做十三小时的活,中午休息时间很少。吴桂英被迫将一整张的医药广告和超市广告按要求折叠成可以翻折的小本子,一天要折上千张的广告纸。其他人还有的挑拣辣椒,挑拣中药,挑拣白芸豆,还有的人折小学生的作业本。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八日吴桂英被从五华看守所送往云南省女子劳教所三大队。昆明市劳教管理委员会昆劳管字(2007)第1056号劳教决定书非法劳教迫害她一年零六个月(2007年9月21日---2009年3月20日)。在劳教所,吴桂英被强制做奴工,做茶垫,这是一种手工活,用线编织的,产品多销售到螺蛳湾市场里。每天强制奴工九个小时,从早上八点干到中午十二点,下午一点干到六点,晚上还要到洗脑班里强制洗脑学习,洗脑内容包括看诽谤法轮功的片子,自焚伪案等《焦点访谈》里的诽谤片子。除了看片子还要看一些劳教所里称之为“必读书”的十多本书。还有四个洗脑班的警察定期灌输诽谤法轮功的内容,这些警察叫李琼芸,玉溪市峨山人,三中队中队长,警号为:05352121 ;宋静,大理市人,警号:05352141;王思文,昆明市人,云大毕业生,警号:05352176;张银屏,个旧市人,手机:13577032436,警号:05352094。
从被非法关进劳教所,吴桂英就很少有休息日,休息日也被强迫打扫卫生。在劳教所的饮食非常差,饭发霉,而所谓三元左右的加菜里也能看到牙签、烟灰和烟头。不仅如此,劳教所还不允许法轮功学员给家人打电话和写信,每个月劳教所只让法轮功学员花一百元钱。在劳教所期间,因为吴桂英的女儿没有按时看望吴桂英,吴桂英就将一张写有要女儿送往劳教所的东西的纸条交给一个将要劳教结束回家的法轮功学员,但被另外一个人举报,被劳教所警察搜身,搜出纸条,于是就处罚吴桂英戴红牌子一年。戴红牌子的劳教人员不能减期,不能家属送东西,家属一个月只能看望一次,不可以写信,通过警察同意后才能打电话,还有两个“包夹”守在身边。
劳教所三大队丁琼慧科长(警号:05352022),大约四十岁,不管天热天冷,她都不允许吴桂英随意加减衣服,故意刁难她。三队警察张银屏,专门负责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写不修炼的保证,如果不写的话,就以加期威胁。三队警察蒯魅苹经常指使其他劳教学员监视法轮功学员。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六日吴桂英从劳教所回家后,吴桂英家所在的苏家塘社区的四五个人员,其中副主任姓熊,经常在中共邪党开会期间,或者卫生大检查等时间段守在吴桂英的门口,并且让吴桂英门口的一个姓白的人跟踪与监视吴桂英,之后姓白的人还和吴桂英提起这件事情。这样的跟踪与监视持续到了二零一零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