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叫刘凤梅,女,现年四十七岁,原锦州女儿河纺织厂工人。她自幼体弱多病,一九九五年十一月有幸开始修炼法轮功,炼功不久,她身体所有的病都痊愈了。她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家庭和睦,工作出色。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轮功开始,身心受益的刘凤梅因不放弃信仰却多次被投入派出所、劳教所、监狱等邪恶黑窝迫害,到二零一二年出狱时,已被迫害致癌症晚期,就这样恶人仍上门骚扰,全家在惊恐中度日。
修大法创造医学奇迹
在马三家劳教所,因为刘凤梅不放弃自己的信仰、不“转化”,遭到狱警及犯人的连续长时间毒打、电棍电、罚蹲、罚站、雪地里冻、雪地里电棍电击、坐小板凳、用铁丝抽、野蛮灌食……,在这样毫无人性的酷刑折磨后,她于二零零一年九月十日十一点半从教养院食堂二楼(相当于普通住宅的三楼)窗户跳下,以示抗议(这完全是中共警察酷刑迫害造成的,这种做法不符合大法法理)。刘凤梅被沈阳骨科医院确诊为椎体爆炸式骨折、脱位并伴神经损伤,她被保外就医,用担架抬回了家。回家后刘凤梅坚持学法炼功,身体很快能站立行走,体现了大法的超常,也创造了医学上的奇迹。
酷刑逼供被异地非法提审
二零零八年邪党借“奥运”之机,开始了对法轮功学员的疯狂大抓捕。锦州公安局和六一零一夜之间绑架几十名法轮功学员。刘凤梅是其中一个。下面是她被非法审判时在法庭上的自述: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五日早晨,我准备上班,到楼下放工具的地方去拿工具。这时突然从不同的方向出现七、八个人向我围拢过来。靠近我时,我说:你们是干啥的?他们说:我们是公安局的。我说:拿出你们的证件来,其中一人拿出证件,上面写的是锦州太和分局国保大队李宝山。与此同时几个恶警上来把我的双手扭向背后,用手铐反铐,连推带拖把我塞进警车。
他们抢走了我身上的钥匙,打开我家房门。当时丈夫、孩子还没起床。被他们的闯入还没等反应过来,就被他们控制住,孩子与他们争辩,他们就把孩子连推带拽的塞进卫生间里,土匪一样把我家翻的一片狼藉,大米袋子都翻个底朝天。抄走:大法书、光盘、真相资料、电脑、手机、VCD播放机、MP3、现金七千九百元、两张银行卡、我丈夫的工资卡(后要回)。整个抄家过程都录像了,把丈夫和孩子都劫持到女儿河派出所。一恶警威胁、恐吓孩子,要配合他的审问,孩子不配合,恶警对孩子推推搡搡、骂骂咧咧,一副流氓象。
他们把我带到太和分局后,从我身上搜去MP3、手机、电话本、几十元钱、一个U盘。之后把我塞到一个小屋子里。大约一个多小时以后,把我带到另一小屋里,推到铁椅子上,给我套上黑头套。只听咔嚓咔嚓的铁器声,我的双手、双脚被固定在铁椅子的铁铐里。又听一人说,队长来了,话音刚落,这人就用一硬物猛抽打我的头部,我的脑袋嗡嗡作响、眩晕,又有人说,把她的衣服都扒掉。我的羽绒服、小棉袄都被他们强行脱掉,只剩一件衬衣。接着有一恶警使劲拧我的右胳膊,我喊:法轮大法好!他将我的右胳膊拧、扭、向上提。就听咔叭一声,我的胳膊脱臼了,我当时疼晕过去了。
不知过了多久,等我醒来,我的胳膊就那样耷拉着。这时能听到隔壁的电棍电击时发出的噼啪噼啪的响声,法轮功学员的惨叫声,还有恶警的吼骂声(因为当天同时被绑架的还有张秀兰、黄成),大概到了晚上十一点多钟,他们把我抬到锦州第一看守所,见状,所长梁怀福说:“今天咋都是抬来的”,看守所不收,从早上被绑架直到此时没给我水喝,没给我饭吃。我的胳膊好象不是我的一样,向后扭着下垂着,一动疼痛难忍。我已经不能坐着了,因为腰部有钢板,早晨对我实施背铐时他们是用膝盖顶着我的腰铐的。他们也怀疑我几处骨折,所以看守所拒收。说是到医院检查一下再说。
到公安医院已经是后半夜了,要拍片子,医院值班的护士说,明天早晨拍吧,我不是干这个的,拍不好,还影响效果。当时恶警说,这是法轮功,不用认真,有个片子就行。就这样他们拿着模糊的片子,又把我送到看守所。
路上恶警给他们的上边领导打电话说,这人腰和胳膊都骨折了,咋办?上边说,咱说了不算,就是不能放人,看守所必须收。就这样把我强行塞进看守所,后半夜到看守所,我一直躺着,不能吃饭,只能喝点水。不知道过了多长时间,太和分局戴勇等人来提审我,我被他们抬到一小屋的地上,是躺着审的。我不配合他们。又过了几天,我听到有人在议论:辽宁省公安厅来人了,刘凤梅干啥了,省厅都人来了。这位省厅的人到号房门口,他看我躺那奄奄一息的样子,就走了。
十八天后,太和分局的戴勇和几个警察还有看守所的戴微(女)用担架把我抬到外面一个警车上,四肢固定在担架上,车开了很长很长时间。他们神情诡秘,我也不知这车往哪开,到了才知道是大连姚家看守所,说是要异地审讯。到大连姚家看守所第二天就开始了非法提审,以后天天如此,四十多天提审四十多次从未停过。当时腰部和胳膊两处都损伤了,一直躺在看守所地板上,每次提审都被抬到轮椅上,把轮椅推到提审室,他们用威胁、恐吓、诱骗、欺诈等各种手段逼迫我。那时因为我四十多天一直不能吃饭,吃了就吐。突然有一天提审我时,李国庆说,厅长来了,他们是辽宁省公安厅的厅长。那时我身体极度虚弱,精神恍惚。一个厅长对我大发雷霆,拍桌子大喊大骂,污言秽语不堪入耳,又是一阵疯狂吼叫:这些天了跟你玩呢?整死你,整死你也得给我说。审了几个小时,没结果,走了。
二零零八年的六月初,锦州太和分局的戴勇等人来大连又把我劫持到锦州第一看守所。在看守所里戴勇、陆昊,多次找我,装出一副伪善的样子,进行引诱、欺骗,让我做他们的内线,如果我答应了,就可以让我保外就医。
非法重判正义律师无罪辩护
二零零八年八月四日至八月七日,锦州市邪党太和区法院对刘凤梅等四位大法学员进行历时四天的非法开庭,学员家属请了八名正义律师为大法学员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刘凤梅的代理律师李和平、江天勇在长达十个小时的指证阶段,驳斥了公诉人的所有所谓的指控和证词。指出把刘凤梅儿子的订书器、五支彩笔、复读机和孩子几年来攒下的一千多元压岁钱等都拿来作为罪证,那么按照这个逻辑,她家的锅碗瓢盆也都可以作为罪证;律师还指出,把法轮功书籍、资料等作为犯罪证据是不能成立的,修炼人得有自己的经书,他们不能对着墙修。
当刘凤梅陈述自己遭到的酷刑时,伪公诉人对律师说:你拿出证据来,说你受刑了。律师说:还要什么证据?这不都在这儿摆着吗?刘凤梅的腰部都萎缩了,一边高,一边底,现在的情况(走路都困难)不就是证据吗?这之后,审判长梁贺祥突然宣读了一份来自太和公安分局的证明,说他们没用刑讯逼供。律师说:如果太和公安分局能证明自己没用刑,那法轮功学员也能自己证明自己没有罪。
太和区刑警队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刘凤梅的生命健康权,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是极不人道的,并且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的,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同时,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太和区检察院对刑讯逼供的情况不闻不问,在律师的提醒下仍置之不理,是严重渎职的行为。作为审判机关太和区法院同样对刑讯逼供的情况不闻不问,拒绝对相关问题予以审理,更为恶劣的是采信了刑讯逼供取得证据,置国家法律于不顾,是严重渎职的行为。
在第二天的庭辩中,李和平律师宣读了针对法轮功的所有文件,指出没有一条是合法的。江××的讲话和《人民日报》的社论,不是法律,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它们因违宪无效而不能作为处理依据。李和平等律师还在辩护中强调,指控法轮功学员“组织和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是个抽象的概念,没有犯罪的客体,法轮功信仰者的修炼行为没有违反哪部具体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更没有破坏法律实施。针对第一天公诉人说到,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关于国家取缔邪教组织”的决定,说邪教就是指法轮功,江天勇律师宣读了此决定的全文,文中没有一个字提到法轮功,所以迫害法轮功根本不具有合法性。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七日上午,锦州市邪党太和区法院非法合议公布了对四名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判结果,刘凤梅被重判十三年,提出上诉,由锦州市中级法院主导的所谓二审并未开庭就非法维持原判。
暴力转化九死一生
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日,锦州看守所的戴徽等人把刘凤梅送到沈阳女子监狱,入狱检查完,监狱医院院长说,身体各项指标都不合格,腰部钢板现已左右凸凹不平,根据当事者刑期十三年,太长,不适合收监。如强行收监,是否待取出钢板后再收。当时就请示辽宁省司法厅,没得到允许,最后强行收监。
刘凤梅被送到二监区、二小队做奴工,两个包夹寸步不离,打骂不停。每天早七点到晚七点,十二小时奴工,有时不让吃饭,然后被直接劫持到一个小黑屋(窗户用报纸糊上,门上锁),名曰学习,其实,就是打骂、折磨,逼迫写“三书”,直到深夜十一、二点钟。小黑屋里不许坐着,只能是站着、蹲着,有时支撑不住就招来一顿毒打。残酷折磨、致命的毒打有五次,平时拳脚相加那是随时随地都有。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的一天,非常寒冷,沈阳的冬天零下二十多度。因为刘凤梅不“转化”,就把她的被褥和衣服全部收走。让她睡在木板床上四天,那是四个冰冷的不眠之夜,她只能头枕半卷手纸和衣而卧,冻的腿抽筋,在困乏中颤抖着挨到天亮。
在这种没有一点人性的无休止的折磨、摧残下,刘凤梅开始绝食,以示抗议。绝食的第三天,干活时她晕倒在地。狱警陈雪娜把她弄到监狱医院,野蛮灌食,插管的时候,嘀嗒嘀嗒的流血,一边插一边流。她在床上被大字形绑着、灌食管插着十四天,又被弄回队里,强迫干活,到了晚上,又开始把她劫持到那个小黑屋,逼写“三书”。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份,监狱开始了新一轮的强行“转化”。每天十二小时的奴工后,到活动室坐小板凳,看诬陷大法录相。这种迫害持续七个月的时间,每天奴工、小板凳,她的身体状况越来越差。后来每天便血,下身流血,腰疼的厉害。
二零一二年七月份,刘凤梅被送到医院,化验得知,血色素只剩五克了,同时发现乳房有肿块,她被送到沈阳739医院,到那确诊乳房是恶性肿块,还有双侧卵巢瘤,左侧小孩脑袋大,右侧拳头大,腰部钢板已经弯曲、错位,有致瘫的危险。过一段时间到沈阳肿瘤医院,再次检查,确诊为左乳腺癌晚期,并已扩散,卵巢双侧瘤已到了晚期。贫血愈来愈严重。最后又做了一次司法鉴定,然后她被送回监狱医院。在医院里没给任何治疗。恶头郭旭还逼迫她写保证、威胁她如果不写,就不让她保外就医,她坚决不写,他们好几个人上来把她按倒在地,使劲抠她的手指,手都抠出血了,最后被强行划了个带血的指印,在挣扎过程中,她的下身血流如注。
几天以后,他们又把刘凤梅弄到医院外面的队长值班室,说上次的手印不合格,得再按一次,被拒绝后他们几个人又扑过来,泯灭人性的揪住她的头发,用拳头专门打她的左侧有肿瘤的乳房。她挣扎、大喊,他们就用抹布塞进她的嘴里,她的下身再次大流血。挣扎了两个小时,他们强行把住她的手,按了手印。
刘凤梅在监狱里每次外出诊断,监狱方面都会给她丈夫打电话,索要检查费,在她回家的前一天,监狱方面又给她家人打电话,让家人安排接她回家的车,家人说:“人都让你们整这样了,你不能给送回家吗?”监狱方面说:“不能”。回家后丈夫对她说:“接你回来花了一万多元。”
刘凤梅出狱时狱方表示,不会再找她了,她已经晚期了。结果到家两个多月后接到监狱管理局的电话,让丈夫拿一千五百元鉴定费带她去沈阳做司法鉴定。她的身体极度虚弱,无法坐车去沈阳,他们就联系当地司法所,街道,厂保卫处,就不断的骚扰、恐吓她的家庭。体检的目的就是她有好转就给她收回去。
二零一三年三月末,当地派出所又来到刘凤梅的家里,要她的电话,丈夫打工的外出地址以及电话。这样一来,她刚刚恢复一些的身体,又开始急剧恶化,丈夫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和经济压力,在工作单位曾休克,经医院检查患有严重的冠心病,她儿子说:“妈妈得了癌症晚期,警察追着不放,爸爸又得了冠心病,我才二十岁出头,我可怎么办啊!”她的孩子也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和同龄孩子比起来,早已没有龄同龄孩子的阳光与快乐,更多的是忧伤。
尾
刘凤梅只是一名普通的女子,她的经历让每一个善良的人都为之动容,让我们都来关注一下她的不幸遭遇,伸出援助之手。那些中共暴政体制下的丧心病狂的打手们终将会受到良心的谴责与正义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