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陈由邦非法判刑的是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楼梓庄村温榆河法庭。陈由邦的辩护律师指出,在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的开庭中,法庭出示的所谓录像(警察在小区发现法轮功真相,当时陈的车牌号被录)视屏多处不属实,造假明显,要求当庭无罪释放陈由邦。
据悉,当日法庭因无证据,只得暂时休庭。但警察拒不放人,说要再找“证据”。日前,北京市朝阳区温榆河法庭忽然枉顾法律,强行判陈由邦三年半徒刑。
陈由邦的律师说,当局绑架和关押陈由邦的理由是:散发法轮功书刊。但中国的法律从来没有规定信仰法轮功、散发法轮功宣传品是违法行为,而且“这些小册子即使是他散发的也不构成犯罪。”
律师还说:“我们国家法律还有一条规定,明知别人无罪的司法工作人员,还追究刑事责任的,要构成一个徇私枉法罪,所以我认为,这些办案的警官是明知别人无罪,不是陈由邦犯罪,而是办案的人员犯罪,他们是故意的在犯罪。”
律师还透露,陈由邦被绑架后,第二天因高血压住进公安医院后,警察在医院还把他的手脚捆起来一个多月。在一审时,法院也没有通知律师开庭时间。
律师说,在审理冤判法轮功的案件中,每一个案件的审理过程都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当局甚至为了阻止律师维护法轮功学员的合法权益,公、检、法同样侵犯律师的合法权益。
目前,陈由邦已提出控诉,控告北京市公安局、和朝阳区检察院以及朝阳区法院等四十二人“徇私枉法罪”。他在控告状中指出:按照中国法律,我是无罪的,却被北京市的公、检、法人员数十人徇私枉法追究刑事责任,人身自由受到严重侵害,请求有关单位履行法定职责,维护控告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依法追究北京市公安局徐勇、叶有忠,朝阳区检察院张欣,朝阳区法院李晓和陪审员李欣等42人徇私枉法罪,要求追究他们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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