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抢劫
中共迫害法轮功,迫害者自己知道是非法的见不得人的,因此他们通常都是在夜深人静以后开始行动,一般不开警车,不穿警服,车上带着棍棒,半夜三更架梯子,跳墙头。二零零七年六月、九月,十几个恶警两次半夜三更翻墙进入沈广禄家,抢走现金及物品价值三千余元;王村镇派出所一伙不法之徒,在抓捕大法弟子刘光宝时,也是由所长刘彦君带领,深夜翻墙入院,未找到人,就趁机抢走了他儿子的摩托车和手机。马树光住的是单元楼,九月十一日夜十一点多,他们骗开马树光的门,把夫妇二人强行拖拉下楼,塞进警车,夫妇二人只穿内衣,连外衣都不让穿。恶警们在屋内翻箱倒柜,把手提电脑、手机、录音机、手提包、坐垫及一千五百元现金等全部抢走,不出具任何手续,便扬长而去。谷拥军家除电脑、刻录机、录像机等物品外,也被抢走现金一千多元。中共警察的流氓土匪行径由此可见一斑!
敲诈恐吓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一日深夜,姚军荣、董长亮等一伙恶徒,翻墙进入沈广禄家,绑架沈广禄未遂,将他妻子孙凤抓走。在外上学的儿子到周村洗脑班找妈妈,“610”头子姚军荣不但不让见,竟在光天化日之下,对一个十七岁的孩子大打出手。并扬言:你个小崽子,你爸妈炼法轮功,打死你也没事!周村区国保大队长董长亮在绑架一名法轮功学员时,面对几十名围观的老百姓狂妄的叫嚣:“有本事就去告,找律师也行,到哪里你也告不赢。中央周永康有指示,对法轮功人员不用讲法律,用什么手段都行。”马树光妻子张春玲被绑架到淄博市洗脑班受迫害一个月,被敲诈勒索一万多元才放人。后来家人找董长亮要钱,董矢口否认。家人要到市公安局反映,董说:“和老太太说,别去找了,共产党不讲理。”凡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没有不被敲诈勒索的。
捏造罪名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九日,淄博市周村区法院不通知当事人家属,偷偷开庭,草草了事,对上述三名大法弟子做出非法判决。判决书称:“淄博市周村区检察院以周检公刑诉(2008)3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树光、谷拥军、沈广禄犯抢劫罪,于2008年4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以“抢劫罪”诬陷信仰“真、善、忍”的大法弟子,这种子虚乌有的捏造,竟然堂而皇之的出现在“法院”的判决书上,这真是当今中国司法界的耻辱和悲哀!这三名大法弟子在何时何地抢劫了何人的什么?判决书的下文没有任何的叙述,有的只是“从互联网下载法轮功组织信息,用于制作、传播法轮功宣传品”。前后自相矛盾,所谓的“罪名”和所谓的“犯罪事实”毫不沾边。这就是中共独裁专制体制下的“法院”和“法官”肆意践踏法律的真实写照。由此我们不难想象,中国无处不在的冤假错案,正是这些曾经“肩扛天平”、现在“胸挂天平”的“法官”们直接制造的。参与上述冤案的庭审人员有:黑大昌、张宏、孙长峰、宋婷婷,检察院的公诉人是苏凤英。他们必然要对此承担法律责任,迟早要受到追查和清算。
酷刑迫害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一日晚,一帮恶警把六十多岁的法轮功学员马树光拖到车上,在上看守所的路上,用裤子蒙住头暴打,后又三天三夜不让睡觉。
马树光被非法判刑后,被送到山东省监狱关押迫害。山东省监狱第十一监区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黑窝。马树光曾在这里被非法关押迫害五年。由于他坚持信仰,拒绝所谓“转化”,副监区长、恶警陈雁(音)曾指使打手韩小雷、张跃、陈予磊、张国超、张殿龙等人,强行把马树光押到严管组暴打,用拳头猛打头、脸,打掉了马树光的两颗牙,别的牙齿全部松动,大脑震荡受伤,当场手足麻木,手不能拿东西。
在马树光被非法关押的五年间,恶警指使犯人对他经常打骂,并让犯人杨正玉看着他,五年不让出房间,致使马树光原本健康的身体,患了严重的高血压,手足麻木,曾两次住院。
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过程中,中共将上百种酷刑用在了法轮功学员的身上。中共各级公、检、法、司的不法人员,不辨善恶、泯灭良知,公然践踏、藐视法律,肆意妄为地迫害法轮功学员达到了不遗余力的地步。
天灭中共在即!人类正处在历史大变革时期,越来越多的世人看清了中共的邪恶本质,正在觉醒。正义律师王永航在“致中国最高司法机构的公开信”中有这样一段话:“公、检、法作为国家的暴力机器,在迫害法轮功的“斗争”中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在这段历史即将结束的今天,各级司法部门、每个司法权力者都要重新审视、省思自己参与这场政治运动的程度和自己的做法给这个信仰群体造成的危害。”愿还有头脑、理性尚存的人好好想一想吧,是跟中共继续为非作歹助纣为虐,还是认真的了解法轮功真相、善待法轮功学员,使自己和家人拥有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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