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十二日上午九点三十分,陈新野、韩春龙一案在丹东市振兴区法院开庭,庭审过程中,当韩春龙当庭指出自己遭绑架后遭到四道桥派出所警察的刑讯逼供并遭警察李玺华、肖强等人的毒打;警察肖强向自己的脸上喷辣椒水,并遭强行在白纸上按手印的事实时,法官陶占华便强行打断韩春龙的叙述,同时检察院的人也无理反对韩春龙继续讲述事实,并诡辩称韩春龙讲述的与案件事实无关。这时辩护律师质问公诉人:“这涉及到公安机关非法取证,公诉人为什么要反对?”此时法官陶占华却不顾法律事实蛮横的指使法警将两名律师无理赶出法庭。
四月二十六日,韩春龙的家属与律师再次来到振兴区法院,家属告知陶占华将继续聘请两位律师作为陈新野、韩春龙的辩护律师。令人没有想到的是,在谈话过程中陶占华却公然藐视法律,大耍流氓,嚣张之极。下面是这次谈话的内容。
韩春龙家属:“我们继续聘请两位律师作为陈新野、韩春龙的辩护律师。”
陶占华:“不行。”
韩春龙的家属:“我花钱为韩春龙请律师,为什么不让辩护?”
陶占华:“他们(指律师)扰乱法庭秩序。”
陈新野的辩护律师:“按照最高法院的规定,律师经教育改正后还是可以辩护的,何况韩春龙的律师并没有扰乱法庭秩序。”
陶占华:“不行,包括你也是,如果(我不让你)说,不听我指挥,一律清除(法庭)去。
韩春龙的辩护律师:“哪些话叫听你指挥,哪些话又不叫听你指挥?”
陶占华:“我要说不要(你)再讲,你就别讲,不要和检察院吵吵,就行了,因为我们就是这样执行的,如果你要想辩护的话就得听我指挥,不听我指挥一样清除(法庭)去。”
韩春龙的律师:“宪法没有这样的规定。”
陶占华竟无耻地说道:“(宪法)没有规定就没有规定,就这么办了,因为你不给我面子,我就不给你面子。”“那天你也跟着起刺,你申请让检察院回避什么?”
韩春龙的律师:“我申请回避很正常啊,就这样不让我出庭为韩春龙辩护,你这样做不合适,是违法,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陶占华:“不合适就不合适,违法就违法,承担责任就承担责任,共产党不倒台,我就永远不会承担责任。”
纵观陶占华的上述言行,相信一般人都会有这样的疑问:这是一个法官讲出的话吗?真的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吗?是的,正常的法治社会是不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的。但是在邪恶中共统治的中华大地上,这样的闹剧不但存在,而且每天都在上演着。
九九年邪恶中共开始疯狂迫害法轮功,首恶江泽民制定的“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的群体灭绝政策,中共各级法院的不法人员不辨善恶、泯灭良知的跟随迫害法轮功学员,将法庭变成公然践踏、藐视法律的公堂,肆意妄为地非法判法轮功学员达到了不遗余力的地步。当法轮功学员和辩护律师指出他们的犯罪事实时,他们便采用流氓手段,谩骂、恐吓、威胁甚至殴打律师,非法剥夺法轮功学员申诉和辩护的权利。正是由于中共在背后的唆使与纵容,才使得这些政府人员敢于践踏法律,视法律为无物。中共邪恶政策的唆使已经使这些法官变成了披着法律的外衣,迫害善良民众的流氓。
在法轮功学员遭受迫害的十四年间,大量的法轮功学员就是在这样的情形中被投进监狱进行迫害的。因此,中共邪党才是附着在这个社会上的最大毒瘤,这个毒瘤不除,这种罪恶就不会停止;这个毒瘤不除,中华大地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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