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籍教师徐旭东在湖北法教所遭受的残害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湖北十堰籍法轮功学员徐旭东老师,在武汉被郧县 “六一零”与国保大队绑架,于三月下旬被转移到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板桥洗脑班)残酷迫害,遭到毒打和长期精神折磨。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在武汉打工的十堰籍法轮功学员徐旭东(男)在汉阳区自家住处旁被六个便衣按倒在地,随后这些人在没有出具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将徐旭东抬上一辆车后实施殴打,并连夜绑架到十堰市郧县看守所。经核实,这次暴力绑架徐旭东的犯罪行径是由郧县国保大队队长靳方吉带领冯文会 、齐兵、王俊等警察所为。

三月二十五日晨,郧县公安局又将徐旭东送至湖北省法制教育所,实施非法拘禁及暴力洗脑迫害,直至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晨带回至郧县看守所。

三月二十五日至四月二十七日,徐旭东被非法拘禁于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期间,司法警察刘成(三十多岁)及雇佣的社会闲杂人员包爱华,在“法制教育中心”二楼二一七、二一九室二次对徐旭东进行殴打,每次持续半小时,并以谩骂亲属、祖宗八代的方式对徐旭东进行人身侮辱,还使用厚书猛砸头顶,致使徐旭东头晕、颈部不能转动。

每天早上八点到晚上九点,以上课名义,五六人围绕徐旭东进行歪曲事实的谩骂,强制听、看已在国际上被广为曝光并被国际社会证实为中共蓄意制造仇恨的诬蔑诽谤法轮功的资料,晚上回到房间后,电视、电灯不许关闭,噪音很大,通宵被两名工作人员监视,毫无隐私可言,根本无法入睡。

法制教育所这种长期的精神折磨导致徐旭东头痛欲裂、精神崩溃,体质下降,三月二十五日前体重原为一百四十斤,现只有一百一十斤。

四月二十七日徐旭东被带回至郧县看守所后,郧县公安局构陷所谓罪状“二零零八年教别人电脑技术、送给别人光盘刻录机等一切一切”企图迫害徐旭东,将罗列的罪名及所谓证据材料报到郧县检察院,目前郧县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将材料退回公安局。徐旭东本人对强加的罪名表示全都不承认,要求立即无罪释放,回去侍奉年逾七旬的老父及抚养妻儿。

在徐旭东的家人聘请两位正义律师介入后,十堰市六一零串通湖北省六一零使用非法手段通过司法局对两位正义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施压,不准律师代理法轮功无罪辩护案件。

湖北省“法制教育中心”期间参与迫害徐旭东的犹大:
丁星樵(特别邪恶)
包爱华(丁星樵之妻,特别邪恶)
刘之安(六十多岁,特别邪恶)
周红萍(女,四十七岁,宜昌人)
潘爱凤(女,四十一岁,黄石人)
姚四芳(女,五十一岁,十堰人)
冯艳芳(女,约五十岁,特别邪恶)
代健春(女,四十多岁)
赵国兰(女,六十多岁,十堰房县人)
肖老太太(女,六十多岁,十堰人)

郧县检察院相关办案人员:张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