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一日】我是96年开始修炼大法的。得法时,我是一个乡镇小厂的副厂长,那时候乡镇企业失去了国家的扶持,受全国性的三角债影响都在走下坡路。我因为自己盖房曾在一家濒临倒闭的砖厂赊欠过3万5千多块建筑用砖,不久砖厂倒闭。我和该厂厂长曾经在一起進修过,是同学关系,按当时情形,此笔欠款必定是企业的呆账、死帐。

师父说:“我们炼功人怎样对待失与得?这和常人不一样,常人想得到的就是个人的利益,怎样过的好,过的舒服。我们炼功人却不是这样,正好相反,我们不想追求常人要得的东西,而我们所得到的又是常人想得都得不到的,除非修炼。”[1]我想:我现在开始修炼了,要严格按照修炼人的标准要求自己,我毅然把欠款如数交给了砖厂业务员,并对他说明我是因为炼法轮功才这样做的。那人本来以为我不会给他们钱了,拿到钱后很是惊讶和感激。

不久,我所在的企业倒闭,到一家校办工厂打工,担任该企业的技术骨干兼任会计和出纳。是大法改变了我的人生观,思想变的清净,能够淡泊名利,工作积极、任劳任怨。一次在收货款时收到一张50元的假币。同事知道后劝我买东西花出去,厂长也说等他進货付款时夹在钱里付给对方。假币给谁害谁呀。“真、善、忍是衡量好坏人的唯一标准”[1],我按照修炼人的标准要求自己,就把那张假币销毁了,用自己的工资补足了公款。此事赢得了同事们的敬佩和领导的信任。

99年初,邪党要求各地调查法轮功的时候,厂长拿此事举例向校长夸我如何敬业,得到了校长的支持和赞扬。


注:

[1] 李洪志师父的著作:《转法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