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群瑞,女,四十八岁,家住河源市源城区。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七日中午一点多,袁群瑞骑摩托车外出,在新丰江电厂门口被恶警绑架。恶警抢走了她的摩托车、现金及家门钥匙,并在她家中没人的情况下,闯民宅非法抄家。她家人回来后发现,所有的存折、现金都不见了,被抢走的东西也无法计算。
源城区法院枉法诬判
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五日,河源市源城区法院对袁群瑞非法开庭,以袁群瑞携带印有“诚念法轮大法好,逢凶化吉保平安”、“为免天灾指迷津,退党退团可保命”等法轮功真相小册、护身符、“参加法轮功组织及活动”为由,非法判她八年徒刑。
袁群瑞表示自己修炼法轮功,做一个真、善、忍的好人,根本没罪,没有触犯任何一条法律。遂上诉,并请了北京律师王雅军做无罪辩护。
恶警阻旁听 威胁去一个抓一个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一日上午九点,河源市中级法院二次对袁群瑞开庭。
在非法开庭的前一个星期,袁群瑞的很多亲朋、家属都想参与旁听,却被告知要提前交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旁听证。(其实旁听证并不用提前办理,只需在开庭当天出示身份证登记便可)
接下来,亲朋家属们都接到了国保警察的威胁电话:不准去参与旁听,去一个抓一个,并且开除工作。
在非法开庭当天,国保派了很多便衣严密监视前来旁听的人,并安插很多年轻人霸占旁听座位。
辩护律师:公民享有八大人身自由
在庭上,辩护律师明确指出:宪法规定中国公民享有八大人身自由,包括信仰、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中国没有任何现行的法律条文说不允许学法轮功,而中央下达的规定及政策并非法律,没有司法权。
律师并质问,国保在路上劫持无辜的袁群瑞,在没有出示搜查证下,掠走了没有任何违法犯罪内容的手提电脑、打印机等,这是普通家庭最正常不过的物品,这本身就是国保大队及“610办公室”在知法犯法,却被检察员陈维君作为所谓的犯罪证据。
最后律师指出,法轮功学员都跟平常人一样生活工作,没有参与任何所谓组织,没有违法犯罪,只因信仰了“真、善、忍”做个好人,说了真话,就要被非法判刑八年之久?这样的判决完全违背法律的公正,法官及执法官应该从良心、从法律公义角度给予公正判决,无罪释放袁群瑞。
中院维持无理原判 令“法律”二字蒙羞
然而,广东省河源市中级法院对律师的依法辩护,视而不见,违背良知继续作恶,于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三日宣布维持无理原判。
在河源市中级法院的所谓“裁定书”中,透露了袁群瑞因为修炼法轮功,屡遭中共绑架迫害的经历:一九九九年九月十一日和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四日,袁群瑞先后被非法拘留十五日;一九九九年十月被非法劳教一年;二零零三年三月十日,袁群瑞因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再次被非法劳教两年;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因袁群瑞传播法轮功,又将她非法拘留十五日。
河源市中级法院的 “裁定书”中还罗列的警察从袁群瑞家中查获的所谓证据:法轮功书籍20本;笔记本电脑2台,打印机3台,法轮功宣传册73份,法轮功宣传标语25条;画像1张;法轮功书签64张;法轮功光碟403张,法轮功资料140份;光碟封面123份;小光碟封面63张:信件12封;电子刻字机3台;小灯笼23个;刻有“诚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 逢凶化吉保平安”的法轮功标语的印章1枚;“平安符”140个;法轮功诗词卡片60张;法轮功宣传挂历2份;播放器5部,U盘1个;“护身符”121张;打印机墨水7瓶;塑料袋、包装袋、不干胶等一批,现金币2000元。
正如律师所言,这些都是平常百姓家的东西,为什么不能拥有?一个“堂堂”中级法院,竟以此判一名善良妇女八年徒刑!将法律糟蹋到如此田地,真是不知“羞耻”二字为何!
河源市中级法院二零零七年还曾参与迫害河源市法轮功学员凌王政,将他非法判刑六年。当时参与迫害人员有:审判长邓志军、审判员罗碧生、代理审判员徐晓曦、书记员黄敏波。
此次参与迫害袁群瑞的人员有:
河源市中级法院:审判长崔春柳、审判员曾志科、审判员徐晓曦、书记员伍福明。
河源市源城区公安分局:国保队长李永久13502641688、办0762-3336385
河源市检察院:检察员陈维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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